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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交警车管所
发表于 2014-4-15 14:05:45
钦州市2014年3月驾驶证注销可恢复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恢复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第67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请以下驾驶人及时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恢复手续。
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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