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法院 发表于 2016-11-2 10:19:28

事发钦州!课间玩笑导致同学受伤骨折,肇事学生及学校同担责

课间玩笑导致同学受伤肇事学生及学校同担责
一个课间玩笑导致张路骨折,家属将学校以及肇事学生均告上了法院,请求赔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学校承担40%的责任,肇事学生承担60%的责任。张路与冯峰均是某中学同班学生。某日上午,张路在上体育课下课回教室时,冯峰追赶上张路并突然以脚插进张脚下,致张路被绊摔倒致骨折伤。经鉴定,张路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嗣后张因病住院,先后用去医疗费6273元。张路向法院起诉请求冯峰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830元。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冯峰以脚绊致原告受伤负有过错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冯峰属于限制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当依法对原告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某中学对张路和冯峰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不仅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的义务,并负有安全教育和安全保护的义务,因此而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审理,本案原告的损失总额应确认为13270.20元。综合上述,为促进学生家长和学校共同努力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以公平分担责任的原则,判决原告张路各项费用共计13270元,由被告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60%计7962元,由被告钦州市钦南区某中学承担赔偿40%计5308元。驳回原告张路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文涉及当事人已化名)作者:黄梅    单位: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landeli 发表于 2016-11-2 11:58:34

这种玩笑过火了,

我家懒羊羊 发表于 2016-11-2 12:06:08

同学之间打闹很正常,发生意外也不是谁能预料滴

老击败 发表于 2016-11-2 12:07:51

骨折轻伤?!能不能完全恢复?不会烙下残疾吧

山黛绛雪 发表于 2016-11-2 12:09:34

在学校内发生的学校肯定脱不了责任

辉辉相映 发表于 2016-11-2 12:11:14

这样的意外时有发生

cangxue 发表于 2016-11-2 12:13:48

这样都让人受伤了

sprock 发表于 2016-11-2 12:16:23

windwing117 发表于 2016-11-2 12:28:18

确实是应该赔偿了

可可仔仔 发表于 2016-11-2 12:30:09

小脑袋全面发展 发表于 2016-11-2 12:43:22

同学之前的玩笑也不应该这样,涉及到安全

lianyiyi 发表于 2016-11-2 12:47:37

住院没个过万元都难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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