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钦州!课间玩笑导致同学受伤骨折,肇事学生及学校同担责
课间玩笑导致同学受伤肇事学生及学校同担责一个课间玩笑导致张路骨折,家属将学校以及肇事学生均告上了法院,请求赔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学校承担40%的责任,肇事学生承担60%的责任。张路与冯峰均是某中学同班学生。某日上午,张路在上体育课下课回教室时,冯峰追赶上张路并突然以脚插进张脚下,致张路被绊摔倒致骨折伤。经鉴定,张路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嗣后张因病住院,先后用去医疗费6273元。张路向法院起诉请求冯峰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830元。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冯峰以脚绊致原告受伤负有过错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冯峰属于限制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当依法对原告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被告某中学对张路和冯峰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不仅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的义务,并负有安全教育和安全保护的义务,因此而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审理,本案原告的损失总额应确认为13270.20元。综合上述,为促进学生家长和学校共同努力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以公平分担责任的原则,判决原告张路各项费用共计13270元,由被告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60%计7962元,由被告钦州市钦南区某中学承担赔偿40%计5308元。驳回原告张路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文涉及当事人已化名)作者:黄梅 单位: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这种玩笑过火了, 同学之间打闹很正常,发生意外也不是谁能预料滴 骨折轻伤?!能不能完全恢复?不会烙下残疾吧 在学校内发生的学校肯定脱不了责任 这样的意外时有发生 这样都让人受伤了 确实是应该赔偿了 同学之前的玩笑也不应该这样,涉及到安全 住院没个过万元都难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