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法院 发表于 2016-11-2 10:33:19

【以案说法】父亲因病去世 继母与继子为遗产对簿公堂

【父亲因病去世   继母与继子为遗产对簿公堂】 刘洁老人(女)与赵恒老人于2008年再婚重组家庭。2009年,两位老人共同出资将祖传的两间危临欲塌的瓦房改建为楼房(2009年建楼一栋二层,2011年建另一栋五层楼房),其他房屋保留(1997年建一层三间楼房)。
2012年,赵恒老人因病逝世,刘洁老人想要继承双方在2011年危房改造建成的一幢五层楼房,承包的林木、别人的借款及生产队发放的土地租金五分之三的份额共计357420元,却遭到了赵恒老人三名亲生儿子的强烈反对,其中两儿子还搬进了2011年改建的楼房中与刘洁老人一起居住,严重影响了老人的居住生活。为维持各自的独立生活,无奈之下,刘洁老人只得将三名继子诉至我院。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文中当事人已化名) 作者:黎艳 黄梅单位:钦州市钦南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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