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法院 发表于 2016-11-2 11:16:25

【以案说法】因欠债问题持刀斗殴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因欠债问题持刀斗殴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双方一言不和发生争执,还持刀斗殴刺伤人。钦南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2016年2月7日,被告人宁礼与韦锋、韦维因欠债问题在钦州市某大队旁发生争执,后双方发生斗殴。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宁礼持刀刺伤韦维的左前臂和左手示指、中指、环指和小指,被告人宁礼被刀刺伤左大腿和左臀部。
经法医鉴定:被告人宁礼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韦维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
钦南法院认为,被告人宁礼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害人的陈述、相关证人的证言,以及被告人供述的事实分析,被告人宁礼因债务问题与被害人发生矛盾,继而发生对打,在双方对抗殴打过程中,被告人及被害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综上,可以认定本案是因民间矛盾而引发,且被害人有过错,对被告人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宁礼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做事要三思而后行,不能一味孤行以身试法,一动怒就动手后果会不堪设想的 。
(本文涉及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陆晓霞      单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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