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法院 发表于 2016-11-2 11:19:16

【以案说法】偷走未拔钥匙电动车 贪心女子最终领刑罚

【偷走未拔钥匙电动车 贪心女子最终领刑罚】
钦州一女子梁美正在闲逛时发现他人电动车未拔钥匙,一时财迷心窍将车骑走。钦南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梁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3月12日,被告人梁美在钦州市某服装店门前停车位处,看见被害人陆静停放在该处一辆电动车没有将车锁匙拨走,便将该车盗走。2015年4月29日,梁美的堂姐曾秋告知被告人梁美公安机关已掌握其盗窃电动车的事,被告人梁美便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追回被盗的电动车归还被害人。
钦南法院认为,被告人梁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美在案发后,于2015年4月29日知道其盗车的事实已被公安机关掌握后,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同时,被盗车辆已追回归还被害人,没有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梁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梁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涉及当事人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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