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法院 发表于 2016-11-2 12:02:56

【以案说法】钦州一团伙网聊诈骗悉数落网获刑罚

                  【钦州一团伙网聊诈骗悉数落网获刑罚】
钦州一团伙通过复制他人的QQ、微信号冒充被复制人向其好友伺机借钱,要求对方汇款,骗取他人钱财,钦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上述三被告人终入高墙获刑罚。
2015年7月18日,被告人王建成、黎与才、黄鹏在同伴的家中,通过复制他人的即时通讯工具QQ、微信的信息资料冒充被复制人,在取得其好友信任后,谎称帮好友转账骗走财物。同月21日,被告人王建成通过QQ骗得陈某10000元,顺利得手后,被告人黎与才利用微信骗得牛某2500元,得手后由被告人黄鹏前去银行领取所骗得的钱财,并按约定进行分赃。
钦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建成、黎与才、黄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三人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判决三被告人一年三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文涉及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覃燕      单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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