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7楼714789257于2013-02-01 10:57发表的 : 送钱给官,官就提供方便之门,贼佬又有利可图,这叫做“钦近东盟,互利共赢”,香港人讲的话叫做“一家便宜,两家着”
引用第37楼zfyoung于2013-02-01 11:35发表的 : 才判了7个月,这贪污成本太超值了。后人多仿效
引用第4楼714789257于2013-02-01 10:40发表的 : 看守所长肯定收受犯佬家属的贿赂,故意放走犯人,讲是逃跑的
引用第39楼saul702839770于2013-02-01 11:49发表的 : 已经逃过一次,又逃一次! 不过两次都被抓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