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控告张本文破坏“美丽钦南,清洁乡村”的活动,违法排废臭污水污染村民宅院的行为(附多图作证)。 [打印本页]

作者: 梦~~~~~    时间: 2013-6-2 18:45
标题: 控告张本文破坏“美丽钦南,清洁乡村”的活动,违法排废臭污水污染村民宅院的行为(附多图作证)。
钦南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党员张本文于去年5月,在沙埠社区居委芳塘村,为了亲友横行利益,目无党纪国法。为了掩人耳目,亲自打电话给电视台,要求新闻记者跟踪报道。捏造事实,自编、自导,充当违法新闻英雄。当时,张本文趁民宅的村民不在现场,擅自强行改变芳塘自然村历史排污原状,破坏村民民宅围墙,毁坏村民地板,强排废臭污水淹浸三户村民宅院…… 至今,三户村民已严重受危害了整整一年。 身为钦南区司法调解大王--—张本文:(1)没有任何证据;(2)没有任何法律依据;(3)未取得民宅村民允许,为了亲友利益,不择手段,强行排废臭污水污染村民宅院,如下大雨,污水浸入房屋…… 三户村民受害后,曾数十次面访、信访、电话访钦南区司法局副局长梁绍文(主管基层科领导)。但是,梁绍文对此案一拖、二压、三顶。三板斧封杀,三户受害村民至今还没有得到依法解决问题。 最近,钦州电视台记者,为了美丽广西,为了美丽钦州,为了美丽钦南,为了村民美丽家园,到钦南区司法局为芳塘受害村民寻求法律授助,但张本文及有关领导拒绝采访。表面看来钦南区司法局是为民服务,实事实办,公正廉明,包青天式的司法部门。但是,三户村民无辜受污染危害一年之久,一年来村民反反复复要求局领导依法解决,最近钦州电视台还出面为村民求助法律援助…… 一切的一切都成为泡影。作为钦南区司法局的有关领导干部,与其职能、职责相称吗?问心有愧吗??对得起政府吗???对得起党和人民吗????? 请张本文等司法干部慎记:权力是人民赋予你们的,不是你们祖公三代遗留的,最好不要挂羊头卖狗肉,瞒上压下。 “美丽钦南,清洁乡村”,建成美的家园,我们钦南区广大群众梦寐以求,也是美好夙愿,也是钦南区广大群众的神圣义务。不过,张本文那样的腐败分子虎狼当道,横行乡里,一手遮天,我们的钦南,我们的家园能美丽吗?????? 惠民检察领导同志,以上张本文(党员)的行为,算不算徇私舞蔽,违法侵权?算不算破坏“美丽钦南,清洁乡村”的活动?该不该负法律责任??钦南区司法局梁绍文副局长(党员),石某某局长(党员),(1)为了保护张本文,对芳塘村受害村民多次投诉,拒绝处理;(2)钦州电视台出面为受害村民寻求法律援助,他们为了逃避责任,拒绝记者采访;(3)一个多月前,钦州电视台新闻九点半节目:强烈呼吁有关部门火速尽快处理芳塘村排水、排污问题。但是,钦南区司法局装聋作哑,视而不见。作为一局主要领导干部、党组领导,与其干部职责、党员本色相称吗?算不算枉食政府皇粮?以上“三员”,算不算违反《党纪》?纪委监察该不该“管教”??? 因此,本《控告》希望得到检察领导同志的重视、关住,为芳塘村三户受害村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第五、第六款。张本文要负以下责任:(1)必须马上停止污染侵害;(2)尽快恢复宅院历史原状;(3)承担一年的宅院污染损失、精神损失等责任。让三户村民有清洁的环境,美丽的家园。 (欲知张本文违法破坏民宅的前后真相,请点看钦州360网:第二回司法七叔至第十七回司法七叔,共16回,可知真相大白)。
张本文、梁绍文以权压法事实证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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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ruiwen    时间: 2013-6-3 07: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梦~~~~~    时间: 2013-6-27 23:43
受害村民期盼公开,公道,公正的处理结果,再次恳求惠民检察领导同志重视,关注,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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