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佛子:盗车被发现拔刀威胁 盗窃转抢劫刑罚更重(佛子镇) [打印本页]

作者: 愛伱哆⒈點っ    时间: 2013-7-16 10:58
标题: 佛子:盗车被发现拔刀威胁 盗窃转抢劫刑罚更重(佛子镇)

  佛子:盗车被发现拔刀威胁 盗窃转抢劫刑罚更重
  发布时间:2013-07-15 14:08:08 新闻来源:灵山法院网 访问量:49次
   (通讯员 陈春武、马丽萍)家住灵山县佛子镇的宁某是一名瘾君子,为筹毒资,铤而走险,在路边烧烤摊处盗窃摩托车,被发现后又拔刀割伤追捕群众的手。日前,灵山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件,宁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3年2月12日22时许,宁某为筹毒资,窜到灵山县灵城镇36米街的烧烤摊处,盗走一辆轻骑铃木摩托车,宁某刚将所盗的摩托车推离现场几米远,就被车主发现,车主等人便上去追赶。宁某见有人追赶,便弃车逃跑,在逃跑过程中为了防止被他人抓获,宁某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被害人罗某的左手割伤。但罗某、纪某等人还是当场将宁某抓获、并将宁某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经对宁某进行讯问,宁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2013年5月17日,公诉机关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犯抢劫罪。
   法院审理认为,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在盗窃他人财物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手段相威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抢劫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未遂,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为吸毒而实施抢劫,应对其从严惩处。宁某归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宁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法院决定对宁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 《海鸭蛋》    时间: 2013-7-16 11:12

作者: 小兵无畏    时间: 2013-7-1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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