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房贷真是神一般的存在!房子垮了,房贷要继续还!人没了,儿女想继承房子,也要先还清房贷! [打印本页]

作者: woaishuping    时间: 2013-8-27 15:00
标题: 房贷真是神一般的存在!房子垮了,房贷要继续还!人没了,儿女想继承房子,也要先还清房贷!
最近好多地方受灾严重,房子被洪水冲走了什么的,我就在想,受灾群众咋个赔?房子垮了咋个赔?
万一还在还月供的房子垮了,月供还不还?

人死了,贷 款没还清,这个房子咋个办?
                
本山叔有个小品,里面有句台词是,人生最大的悲哀是,人死了,钱没花完,更悲哀的是,人没死,没钱花。楼主来改一哈人生最大的悲哀是,人在,房子没了,更悲哀的是,房子在,人没了!
那这两种霉到家的问题,房贷再来插一脚,遗留下来的问题咋个解决?!

                        
第一种悲哀:人在,房子没了,贷款还没还完。
如果人在,房子不幸垮了,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 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 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坑爹哦?房子倒了,月供还要继续还啊??!
是不是有点过分咯?房子没了都够造孽了,还要在上面刮房贷啊?
银行的说法是,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的事情,房子没了,钱还是要还给我们?!
如果说买了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还可以赔下,没买就只有自己抗!
当然,像发洪水这种,zf肯定会给受灾群众一些补偿!这样子还稍微想得过点儿。
          
第二种悲哀:人没了,房子还在,并且还贷起款的。
人如果都不在了,当然就只有儿女切继承了三~
根据《继承法》,房产列入死者遗产,但继承者需先还清债务,才可继承。
这条喃还稍微想得过点,子女要继承房子确实要先还清楚贷 款,不然好多人又要钻空子,贷款买房专门写老年人的名字,到时候人走了没还完贷款正好继承过来,捡个便宜是不?
            
真心觉得贷 款是神一般的存在啊,洪水冲垮房子,震得死人,震不消贷款!
作为一只还在还月供的苦逼刚需,我感觉不会再爱了,咋个样子都逃不出贷 款的五指山!
你们觉得喃?

作者: 七亦晨    时间: 2013-8-27 15:54

作者: xmhcsjz    时间: 2013-8-27 16:22
西方在古罗马时期就有了初步的个人破产制度,东方国家普遍这方面不完善。总会造成许多人负债太多走投无路自杀的情况发生。本来早就想推行个人破产法的,但是谁在阻挠地球人都知道。
作者: reinhard1983    时间: 2013-8-27 16:45

作者: 从此东山再起    时间: 2013-8-27 16:57
银行是不得做亏本的买卖的,最苦逼的人儿还是咱们这些没钱的老百姓
作者: 恋着喜欢    时间: 2013-8-27 17:50

作者: 从此东山再起    时间: 2013-8-27 18:39

作者: lowlen    时间: 2013-8-27 18:42
房子和人同时没了 房贷总不用还了吧
作者: cyanc    时间: 2013-8-27 19:28

作者: 海峡明珠    时间: 2013-8-27 19:29
丈母娘及你的姑娘过来看看,,,,算了,还是努力挣钱吧。

作者: 置业在厦门    时间: 2013-8-27 20:15

作者: 浪漫的木木    时间: 2013-8-27 20:55
世界上本没有刚需,忽悠的人多了,也就有了刚需,与楼主共勉。
作者: xmfuzhiyuan    时间: 2013-8-27 21:02

作者: 我爱简单    时间: 2013-8-27 21:33
说的太有道理了,没钱人的就苦逼呀
作者: 小兵孩    时间: 2013-8-27 21:50

作者: nirenjie    时间: 2013-8-27 22:09
房奴是真的伤不起啊
作者: 李凤梅    时间: 2013-8-27 22:37

作者: wendiany    时间: 2013-8-27 23:24
地球人都知道
作者: 云晴枫雅    时间: 2013-8-27 23:28

作者: 熊猫彩照是奢望    时间: 2013-8-28 00:12
伤不起~~~
作者: 聪明的小朵拉    时间: 2013-8-28 00:27

作者: 纯洁的色狼    时间: 2013-8-28 01:14

作者: 紫茉莉花    时间: 2013-8-28 01:17
钱都给政府弄去了、、、、、、、、、、、、、
作者: 冰河新世纪    时间: 2013-8-28 02:01

作者: 新姿    时间: 2013-8-28 02:32
洪水把银行冲走,是不是就不要还了啊!
作者: xymhy    时间: 2013-8-28 02:47

作者: zouhou0922    时间: 2013-8-28 03:33

作者: xila    时间: 2013-8-28 03:52
政府是不会亏钱的
作者: 简而明    时间: 2013-8-28 04:19

作者: 更木    时间: 2013-8-28 05:05

作者: kinkilun    时间: 2013-8-28 05:05
房子没了可以不还埃就是会有信用污点。抵押物没了,银行无处执行了。
作者: joebloes    时间: 2013-8-28 05:51

作者: zhuxiaojie    时间: 2013-8-28 06:12
都是神一样的存在
作者: wanghengxin    时间: 2013-8-28 06:36

作者: 黄元胜    时间: 2013-8-28 06:40
刚需还说的过去,画个圈圈诅咒那些炒房的
作者: 听风晓月    时间: 2013-8-28 07:06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作者: 七亦晨    时间: 2013-8-28 07:22

作者: 果子恋糖    时间: 2013-8-28 08:07

作者: yole    时间: 2013-8-28 08:14
伤不起
作者: 流玻上的舞    时间: 2013-8-28 09:07
你觉得银行会吃亏么???、????
作者: zzboda    时间: 2013-8-28 10:06
你就还不上了!让银行把房子收回去。
作者: czjiangliqiang    时间: 2013-8-28 11:20
等待移民,什么移民也要钱?那没钱的呢?等待投胎移民。
作者: 额滴个神啊    时间: 2013-8-28 12:31
欧洲中世纪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的程序,对于破产的债务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彻底的剥夺。中世 纪维也纳城法律就规定,债权人有权将违约的债务人剥到只剩下一件衬衣。而同时代的德意志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 掀掉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家的房顶,取走瓦片卖掉抵债。
[font=]     古罗马在公元前5世纪时公布的《十二表法》,对于不能偿债的债务人的处罚更为严厉。在这部法典的第三表《执行 》中,规定债务可以有30天的法定宽限期。在宽限期满后,债权人可以拘捕没有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也没有人为债务人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用不超过15磅的铁链或皮带将他关押在自己家中。在关押的60天 中,债权人可以用铁链将债务人牵到集市,高声宣布债务人所欠的债务额。如果在第三次集市(当时罗马每9天有一个市集) 后仍然没有人愿意替债务人还债或者担保的债权人就可以将债务人卖到罗马境外为奴隶,或者可以直接将债务人杀死泄愤。 这部法典还冷酷地补充道:“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


不是以为国外的东西就是好东西。房贷要还[font=]那个国家都 一样,和房贷、[font=]房子不是一个东西。

作者: zxlan1024    时间: 2013-8-28 13:52
既然房子没有了 你还怕银行干什么呀
作者: spybreak    时间: 2013-8-28 14:50
伤不起啊
作者: 我有空    时间: 2013-8-28 15:24
顶起啊
作者: hyh505    时间: 2013-8-30 06:45
既然合同签了就要履行,谢谢提醒,房子质量不好也要认栽。如何避免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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