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房贷真是神一般的存在!房子垮了,房贷要继续还!人没了,儿女想继承房子,也要先还清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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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aishuping
时间:
2013-8-27 15:00
标题:
房贷真是神一般的存在!房子垮了,房贷要继续还!人没了,儿女想继承房子,也要先还清房贷!
最近好多地方受灾严重,房子被洪水冲走了什么的,我就在想,受灾群众咋个赔?房子垮了咋个赔?
万一还在还月供的房子垮了,月供还不还?
人死了,贷 款没还清,这个房子咋个办?
本山叔有个小品,里面有句台词是,人生最大的悲哀是,人死了,钱没花完,更悲哀的是,人没死,没钱花。楼主来改一哈
,
人生最大的悲哀是,人在,房子没了,更悲哀的是,房子在,人没了!
那这两种霉到家的问题,房贷再来插一脚,遗留下来的问题咋个解决?!
第一种悲哀:人在,房子没了,贷款还没还完。
如果人在,房子不幸垮了,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 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 款合同约定,
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坑爹哦?房子倒了,月供还要继续还啊??!
是不是有点过分咯?房子没了都够造孽了,还要在上面刮房贷啊?
银行的说法是,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的事情,房子没了,钱还是要还给我们?!
如果说买了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还可以赔下,没买就只有自己抗!
当然,像发洪水这种,zf肯定会给受灾群众一些补偿!这样子还稍微想得过点儿。
第二种悲哀:人没了,房子还在,并且还贷起款的。
人如果都不在了,当然就只有儿女切继承了三~
根据《继承法》,
房产列入死者遗产,但继承者需先还清债务,才可继承。
这条喃还稍微想得过点,子女要继承房子确实要先还清楚贷 款,不然好多人又要钻空子,贷款买房专门写老年人的名字,到时候人走了没还完贷款正好继承过来,捡个便宜是不?
真心觉得贷 款是神一般的存在啊,洪水冲垮房子,震得死人,震不消贷款!
作为一只还在还月供的苦逼刚需,我感觉不会再爱了,咋个样子都逃不出贷 款的五指山!
你们觉得喃?
作者:
七亦晨
时间:
2013-8-27 15:54
作者:
xmhcsjz
时间:
2013-8-27 16:22
西方在古罗马时期就有了初步的个人破产制度,东方国家普遍这方面不完善。总会造成许多人负债太多走投无路自杀的情况发生。本来早就想推行个人破产法的,但是谁在阻挠地球人都知道。
作者:
reinhard1983
时间:
2013-8-27 16:45
作者:
从此东山再起
时间:
2013-8-27 16:57
银行是不得做亏本的买卖的,最苦逼的人儿还是咱们这些没钱的老百姓
作者:
恋着喜欢
时间:
2013-8-27 17:50
作者:
从此东山再起
时间:
2013-8-27 18:39
作者:
lowlen
时间:
2013-8-27 18:42
房子和人同时没了 房贷总不用还了吧
作者:
cyanc
时间:
2013-8-27 19:28
作者:
海峡明珠
时间:
2013-8-27 19:29
丈母娘及你的姑娘过来看看,,,,算了,还是努力挣钱吧。
作者:
置业在厦门
时间:
2013-8-27 20:15
作者:
浪漫的木木
时间:
2013-8-27 20:55
世界上本没有刚需,忽悠的人多了,也就有了刚需,与楼主共勉。
作者:
xmfuzhiyuan
时间:
2013-8-27 21:02
作者:
我爱简单
时间:
2013-8-27 21:33
说的太有道理了,没钱人的就苦逼呀
作者:
小兵孩
时间:
2013-8-27 21:50
作者:
nirenjie
时间:
2013-8-27 22:09
房奴是真的伤不起啊
作者:
李凤梅
时间:
2013-8-27 22:37
作者:
wendiany
时间:
2013-8-27 23:24
地球人都知道
作者:
云晴枫雅
时间:
2013-8-27 23:28
作者:
熊猫彩照是奢望
时间:
2013-8-28 00:12
伤不起~~~
作者:
聪明的小朵拉
时间:
2013-8-28 00:27
作者:
纯洁的色狼
时间:
2013-8-28 01:14
作者:
紫茉莉花
时间:
2013-8-28 01:17
钱都给政府弄去了、、、、、、、、、、、、、
作者:
冰河新世纪
时间:
2013-8-28 02:01
作者:
新姿
时间:
2013-8-28 02:32
洪水把银行冲走,是不是就不要还了啊!
作者:
xymhy
时间:
2013-8-28 02:47
作者:
zouhou0922
时间:
2013-8-28 03:33
作者:
xila
时间:
2013-8-28 03:52
政府是不会亏钱的
作者:
简而明
时间:
2013-8-28 04:19
作者:
更木
时间:
2013-8-28 05:05
作者:
kinkilun
时间:
2013-8-28 05:05
房子没了可以不还埃就是会有信用污点。抵押物没了,银行无处执行了。
作者:
joebloes
时间:
2013-8-28 05:51
作者:
zhuxiaojie
时间:
2013-8-28 06:12
都是神一样的存在
作者:
wanghengxin
时间:
2013-8-28 06:36
作者:
黄元胜
时间:
2013-8-28 06:40
刚需还说的过去,画个圈圈诅咒那些炒房的
作者:
听风晓月
时间:
2013-8-28 07:06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作者:
七亦晨
时间:
2013-8-28 07:22
作者:
果子恋糖
时间:
2013-8-28 08:07
作者:
yole
时间:
2013-8-28 08:14
伤不起
作者:
流玻上的舞
时间:
2013-8-28 09:07
你觉得银行会吃亏么???、????
作者:
zzboda
时间:
2013-8-28 10:06
你就还不上了!让银行把房子收回去。
作者:
czjiangliqiang
时间:
2013-8-28 11:20
等待移民,什么移民也要钱?那没钱的呢?等待投胎移民。
作者:
额滴个神啊
时间:
2013-8-28 12:31
欧洲中世纪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的程序,对于破产的债务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彻底的剥夺。中世 纪维也纳城法律就规定,
债权人有权将违约的债务人剥到只剩下一件衬衣
。而同时代的德意志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 掀掉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家的房顶,取走瓦片卖掉抵债。
[font=]
古罗马在公元前5世纪时公布的《十二表法》,对于不能偿债的债务人的处罚更为严厉。在这部法典的第三表《执行 》中,规定债务可以有30天的法定宽限期。在宽限期满后,债权人可以拘捕没有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 、也没有人为债务人担保的情况下
,
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用不超过15磅的铁链或皮带将他关押在自己家中
。在关押的60天 中,债权人可以用铁链将债务人牵到集市,高声宣布债务人所欠的债务额。如果在第三次集市(当时罗马每9天有一个市集) 后仍然没有人愿意替债务人还债或者担保的
,
债权人就可以将债务人卖到罗马境外为奴隶
,或者可以直接将债务人杀死泄愤。 这部法典还冷酷地补充道:“如债权人有数人时,得分割债务人的肢体进行分配。”
不是以为国外的东西就是好东西。房贷要还[font=]
那个国家都 一样,和
房贷、[font=]
房子不是一个东西。
作者:
zxlan1024
时间:
2013-8-28 13:52
既然房子没有了 你还怕银行干什么呀
作者:
spybreak
时间:
2013-8-28 14:50
伤不起啊
作者:
我有空
时间:
2013-8-28 15:24
顶起啊
作者:
hyh505
时间:
2013-8-30 06:45
既然合同签了就要履行,谢谢提醒,房子质量不好也要认栽。如何避免此类风险?
欢迎光临 (http://120.77.173.1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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