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交警详细解释一下,交通法第56条第二项内容,谢谢 [打印本页]

作者: 钦州街村佬    时间: 2013-10-14 21:43
标题: 请交警详细解释一下,交通法第56条第二项内容,谢谢
本帖最后由 钦州街村佬 于 2013-10-14 21:45 编辑

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这条规定目前还没有细侧,
小型载客汽车改装符合以上标准的拖挂是否违法??比交拖挂摩托艇,摩托之类的。


北京交警网查到的是可以,钦州是否可用?如不行,请解释为什么不行?应该如合合法拖挂?

作者: 钦州交警宣传科    时间: 2013-10-15 08:33
您好,如果你拖挂的小拖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可以的。
作者: 钦州街村佬    时间: 2013-10-15 08:51
本帖最后由 钦州街村佬 于 2013-10-15 09:24 编辑
钦州交警宣传科 发表于 2013-10-15 08:33 http://bbs.qinzhou360.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如果你拖挂的小拖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可以的。


好像目前国家还没有小拖挂车的相关规定...那请问国家的有关规定是什么?可否指点一下?拖挂上路,须要怎么操作,目前国内还没有小车拖挂的相关规定,也没有指定的合法生产产家,那都属于自行改装的.国家既然出台了这个规定,只限700KG以内,不可载人,那是否默认自行改装挂车符合以上两条标准的就可以上路了?

不要拢笼统统的说一些我们听不明白的话..希望能方便一下想装的车友.谢谢.

作者: 钦州交警宣传科    时间: 2013-10-16 09:02
您好,具体的细节你可以拨打车管所电话286562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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