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秋冬,食客争相进补。狗肉也在菜单上。
其实,烹狗进补,纯属吪传。我曾问过一位对营养学不外行的朋友,狗肉补吗。他坚决地予以否定,并一口咬定这是人类食物史上的一桩冤案。我听罢,不由得同情起那些比我们多两条腿的尤物。
记得小时侯,在乡下,养狗是为了看守家门,防小偷。如果是熟人,就摇着尾巴表示热烈欢迎。有的狗,还兼职给小孩便后擦屁股。多管闲事的,还去抓老鼠。猫对此很有意见,两家子就经常吵闹,打架,搞得院子里鸡飞蛋打,小孩哭,大人骂。宁静的村庄,因此鸡犬相闻,凭添了不少生机。因为养狗不是为了狗肉,人们对狗的评价,就重在狗对人的态度。问你们家的狗嚣不嚣,善不善;不会象评价猪那样,问肥不肥。家里有条看门的狗,人们就放心下地干活。因此,狗似乎是这个家的半个主人。很少人会自宰自吃自家的狗。不过话说回来,又很少人不吃狗肉,这也是事实。在小镇里,唯一不用挂招牌的,除了大便的地方,就是狗肉铺。当你闻到那独有的浓浓的肉香,你会忍不住伸着鼻子去找,而且总能找到。在那个饥肠辘辘的年代,凡是有油星儿味的东西都充满诱惑,更别说用八角、陈皮、桂枝、老姜、红糖、米酒作佐料炖出来的,香喷喷,金黄黄,油亮亮的红烧狗肉了。吃上别人请的一顿狗肉,喝着醇香的米酒,那是至高无上的礼遇。吃着吃着,凭着几分醉意,叫你去干坏事都敢干。走后门办事,用的就是这招,一般都灵。只要有狗肉吃,其他事,好说,好说。“狗肉朋友”,说的就是那些有吃有喝时跟你称兄道弟,背过脸去时问你是谁啊之类的人。
狗肉虽然好吃,但终究登不了大雅之堂。在古典小说里,大概只有李逵、张飞、鲁智深之类的莽汉勇夫,才会光着膀子,狗肉就酒,穷吃海喝。没听说有刘备、诸葛亮吃狗肉的记载。你到现在的城里,星级酒店的餐牌上,找不到狗的芳名。西餐厅更不用说了。你如果请女朋友去吃西餐,问有没有狗肉,先不说你女朋友立刻拜拜,只说那号称爱护动物的洋人(或者假洋鬼子),不跟你急才怪呢。北方很多地方的人也不吃狗肉。有一次,与一北方客户共宴。席间,主人疑惑地问:“狗肉?能吃吗?”。我也被问糊涂了,反问道:“狗肉?不能吃吗?”。也难怪,现在城市里见到的狗,不是毛绒绒的哈巴狗,就是长得虽然高大,但套着颈链的斑点狗。它们吃着超市买来的肉罐头,穿着小棉袄,梳得干净整洁,晚上住在专门的狗舍里,甚至就睡在主人的怀里,享尽荣华富贵,整天无所事事,唯一做的只是讨主子欢心。更恶心的是有一些公狗,白吊着一对铃铛似的玩意儿,跟着主儿招摇过市,还挺神气的样子,全没有一点男性的骨气。这种吃软饭的狗的肉是不能吃的。相比之下,那些日夜工作在第一线,自食其力,死而后肉,为人们奉献一盘香喷喷狗肉的乡下狗兄狗弟,狗姐狗妹们,令人肃然起敬!
有一种狗更值得敬佩,甚至可以说是崇拜,那就是警犬。我认为警犬是狗中豪杰,是做狗的最高境界:忠实,勇猛,智慧,英俊,不怒而威。世界上最好的警犬在中国,这是我看中央电视台的专题节目知道的。那些不是狗,简直是四脚神,人类的守护神。我想,那些狗肉朋友,再怎么好吃,也千万别去吃这种狗的肉。不然,我绝不请他去我老家吃黄屋屯狗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