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外地转入我区的机动车 执行国Ⅳ排放标准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钦州交警车管所 时间: 2014-3-13 14:11
标题: 关于外地转入我区的机动车 执行国Ⅳ排放标准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钦州交警车管所 于 2014-3-13 14:21 编辑
关于外地转入我区的机动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外省转入我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56号)规定,凡转入广西的外省二手机动车须达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各市、县车管所办理广西区外机动车转入登记,对未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不予办理转入登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处
2014年3月10日
作者: 钦j 时间: 2014-3-21 15:05
车管所的领导们你好
请问下4月以下国三车可以入户钦州吗 急 急急 求领导解答
作者: 天佑知已 时间: 2014-3-24 11:44
交警叔叔: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城市之间的车辆可不可以转让入户?不是国4的?
作者: 天佑知已 时间: 2014-3-24 11:56
小型汽车有规定吗?
作者: gxwww6699 时间: 2014-4-14 11:14
欧IV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能转入钦州吗
作者: 于大 时间: 2015-1-1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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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克斌 时间: 2015-11-4 19:12
本帖最后由 克斌 于 2015-11-4 19:14 编辑
摩托车现在还没有国四的,怎么办呢!~难道也要一刀切?国家的政策是要利国利民,没达到的东西也没有一个说法!
作者: 左手做大事 时间: 2015-12-2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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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手做大事 时间: 2015-12-2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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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梵音静思 时间: 2016-6-7 12:30
你好,请问是国IV的车,钦州没有车的年限限制吧?
作者: wade225 时间: 2016-8-31 14:48
广西: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现就加强我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不得制定和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除外。
二、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是指:国I以下(不含本数)排放标准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国III(不含本数)以下排放标准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
三、自2016年5月30日起,《环境保护厅 公安厅关于加强外省转入我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56号)同时作废。本通知实施前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制定的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6年6月12日
请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作者: wade225 时间: 2016-8-31 14:49
本帖最后由 wade225 于 2016-8-31 15:17 编辑
广西:关于加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现就加强我区二手车迁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不得制定和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除外。
二、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是指:国I以下(不含本数)排放标准点燃式发动机的车辆,国III(不含本数)以下排放标准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
三、自2016年5月30日起,《环境保护厅 公安厅关于加强外省转入我区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4]156号)同时作废。本通知实施前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制定的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2016年6月12日
作者: 老婆我要射了 时间: 2017-4-4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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