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恢复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第67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请以下驾驶人及时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恢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