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依法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请以下(见附表)驾驶人三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降级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车管所将依法公告作废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