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美丽广西新农村”摄影大奖赛方案(2010年11月截稿)
[打印本页]
作者:
飞扬牛仔
时间:
2010-3-29 09:39
标题:
“美丽广西新农村”摄影大奖赛方案(2010年11月截稿)
“美丽广西新农村”摄影大奖赛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宣传广西“三农”发展成就,充分展示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崭新风貌与辉煌成就,提升广西农业知名度与影响力,掀起“观农景、品特色、农家乐、风情游”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热潮,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举办“美丽广西新农村”摄影大奖赛。 一、大赛主题 以“美丽广西新农村”为主题,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成就,凸显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成果,通过摄影图片,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广西不同区域布局、不同发展水平、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发展模式、各具地方特色的新农村建设风貌与魅力,展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巨大变化,热情讴歌党的富民政策,赞美新农村,颂扬广大农民美好幸福新生活。 二、参赛内容 (一)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等各级领导对我区新农村建设的关怀,深入广西农村检查指导“三农”工作图片(此类图片择优展出但不参加评奖)。 (二)突出展示农村新思想、新理念、新风貌、新成就,特别是特色乡村、特色产业、特色民居、特色文化、特色广场、特色民俗等各具特色的新农村建设风貌和魅力。 (三)产业发展及助农增收巨大成就。特别是农业千百亿元产业(“339”工程)、万村千乡工程和各级各部门领导挂钩联系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图片。 (四)推广应用良种良法成效。充分展示我区农业良种选育推广、“三免”、“三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控、规模养殖等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所产生的巨大效益。 (五)美好生态家园建设成效。充分展示我区生态技术应用、沼气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县和生态富民工程、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成效。 (六)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程的成效。特别是抓好旧房改造,改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交通建设,加强水利农田基础设施及农村重大水电工程建设等内容。 (七)农村改革风貌成就。主要反映集体林权制度、造林绿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流转、种子体系等农村改革内容。 (八)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就。包括乡风文明新风尚及民主管理治理,从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通信、农民培训等不同角度反映农民过上幸福新生活的内容。 (九)新农村乡村旅游发展成效。主要包括各地把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与生态旅游结合起来,发展生态农业观光旅游等内容。 (十)农业产业化成效。充分展示全区培植发展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基地建设和农户生产,形成“一村一品”或“一镇一品”特色产业等内容。 (十一)其它能够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反映新农村建设的生产、生活、生态、产业、村庄、民俗民风、田园风光等方面的图片。 三、图片要求 (一)主题鲜明,健康向上,重点突出,振奋精神。画面清晰,构图精美,作品内容健康,格调奋发向上,富有浓郁时代气息、生活情趣和艺术感染力。 (二)征集作品采用传统、数码相机拍摄均可,为保证作品质量,尽可能用中片幅以上的胶片拍摄,彩色或黑白不限,单幅与组照不限(每组限4幅以内,每组编号粘连成一体)。单幅照片一律扩为10英寸(8X10),数码照片原始电子文件须符合此冲扩要求。 (三)作品应当以纪实的手法进行表现,后期加工仅限于剪裁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或暗房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挖补等加工,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凡经后期处理的数码照片必须注明。 (四)照片不得装裱,并在背面注明标题、单位、作者、拍摄时间、地点等文字说明和通讯方式。 (五)征集作品必须为本人创作,严禁剽窃或抄袭。参赛照片原则上要求新近拍摄,不提倡旧片翻拍(除中央、自治区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的摄影图片外)。 (六)征集作品均不退稿,请应征作者保留好原始底片或数字文件,并在送征作品时一并提供底片和数字文件。如不能提供原始底片或数字文件,一律不予送审参展和评奖。已在自治区级或自治区以上级别获奖的作品不列入参赛范围。 (七)获奖作品将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展出,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有权继续使用于其它相关的非商业性宣传活动(包括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凡已经获奖、入选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有关作品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四、截稿时间及送稿方式 参赛作品征稿时间为201 0年3月至11月。自治区农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按系统分别负责收集每个县(市、区)参赛作品3幅(组)以上,市级参赛作品5幅(组)以上,分两个阶段于20 1 0年8月3 1日和201 0年11月30日前送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自治区农业厅联系人:罗春慧,联系电话:0771—2182751,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邮编:530022;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林亮,联系电话:0771—2260056,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邮编:530028;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系人:黎明,联系电话:0771—2115083,地址:南宁市新民路67号,邮编:530012;自治区水利厅联系人:俞孜,联系电话:0771—2185167、1 3707718190,地址:南宁市建政路1 2号,邮编:530023;自治区林业厅联系人:江翠兰,联系电话:077l一2288320,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3号,邮编:530022;自治区旅游局联系人:王东兰,联系电话:0771—5516267,地址:南宁市金湖南路24号,邮编:530021;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联系人:毕朝斌,联系电话:0771—2851310,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邮编:530022。各级基层办广泛动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含历届)参与,并负责收集本地参赛作品,以市为单位将参赛作品寄至自治区基层办。联系人:玉显春,联系电话:0771—5898582,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3号,邮编:530022。其它成员单位系统及社会各界参赛作品可直接寄至: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 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218275l(罗女士)、2182756(覃先生)。截稿日期为201 0年11月30日,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时间安排 大赛时间从2010年3月至2011年春节期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作品征集阶段(201O年3月——201O年11月底)。各主办单位联合行文向各市、县(市、区)发通知组织发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比赛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图片。 (二)作品评选阶段(201O年12月上中旬)。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所有参赛图片进行评选。大奖赛设特等奖1名,奖金15000元;一等奖3名,奖金各6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l000元;优秀奖200名,奖金各200元(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交)。同时,根据情况设立组织奖若干名,对宣传发动好、获奖率高的市、县(市、区)进行奖励。专家初评出获奖作品后,递交组委会审定最后确认。凡在本次大赛获奖的作品均发证书,获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牌。 (三)作品制作、展示阶段(2011年元旦后至春节期间)。由组委会按照最后审定的获奖优秀作品统一制作成图片展板,在广西博物馆(或其它合适场馆)进行为期l 0天左右的展览(详细方案另行制订)。展览结束后,组委会将获奖作品结集出版,扩大宣传影响。 六、组织机构 成立“美丽广西新农村”摄影大奖赛组委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陈章良担任顾问,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农业厅厅长张明沛担任组委会主任。成员单位为: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新农村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基层办。协办单位为:广西摄影家协会、广西新闻图片画报社。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厅,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
本帖最后由 飞扬牛仔 于 2010-4-15 09:30 编辑
]
作者:
飞扬牛仔
时间:
2010-4-9 10:11
“美丽广西新农村”摄影大奖赛征稿启事
http://www.gxnews.com.cn
2010年03月29日 11:59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宣传广西“三农”发展成就,充分展示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崭新风貌与辉煌成就,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办 “美丽广西新农村”摄影大奖赛。
一、大赛主题
以“美丽广西新农村”为主题,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成就,通过摄影图片,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广西不同区域布局、不同发展水平、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发展模式、各具地方特色的新农村建设新风貌与魅力,展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巨大变化,热情讴歌党的富民政策,赞美新农村,颂扬广大农民美好幸福新生活。
二、主办、协办单位 “美丽广西新农村”摄影大奖赛组委会,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和自治区副主席陈章良担任顾问,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农业厅厅长张明沛担任组委会主任。主办单位为: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新农村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基层办。协办单位为:广西摄影家协会、广西新闻图片画报社。
三、大赛奖项
大奖赛设特等奖1名,奖金15000元;一等奖3名,奖金各6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200名,奖金各200元(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交)。同时,根据情况设立组织奖若干名。凡在本次大赛获奖的作品均发证书,获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牌。
四、大赛规则
(一)广西区内外摄影家、摄影工作者、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
(二)征集作品采用传统、数码相机拍摄均可,为保证作品质量,尽可能用中片幅以上的胶片拍摄,彩色或黑白不限,单幅与组照不限(每组限4幅以内,每组编号粘连成一体)。单幅照片一律扩为10英寸(8x10),数码照片原始电子文件须符合此冲扩要求。
(三)作品应当以纪实的手法进行表现,后期加工仅限于剪裁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或暗房手段对照片进行拼贴、挖补等加工,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凡经后期处理的数码照片必须注明。
(四)照片不得装裱,并在背面注明标题、单位、作者、拍摄时间、地点等文字说明和通讯方式。
(五)征集作品必须为本人创作,严禁剽窃或抄袭。参赛照片原则上要求新近拍摄,不提倡旧片翻拍(除中央、自治区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的摄影图片外)。
(六)征集作品均不退稿,请应征作者保留好原始底片或数字文件,并在送征作品时一并提供底片和数字文件。如不能提供原始底片或数字文件,一律不予送审参展和评奖。已在自治区级或自治区以上级别获奖的作品不列入参赛范围。
(七)获奖作品将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制作展出并结集出版,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有权继续使用于其它相关的非商业性宣传活动(包括展览、出版物、影视节目、媒体报道),凡已经获奖、入选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有关作品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八)有两幅(组)以上作品获奖的作者,可作为申请加入广西摄影家协会会员的条件。
(九)参赛作品征稿时间为2010年3月至11月。参赛作品寄至: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邮编:530022,联系电话:0771—2182751(罗女士),2182756(覃先生)。截稿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美丽广西新农村”摄影大奖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
[
本帖最后由 飞扬牛仔 于 2010-4-9 10:16 编辑
]
欢迎光临 (http://120.77.173.188:88/)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