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好惊!钦州高速公路上有个男的翻过路边护栏过马路被撞身亡 [打印本页]

作者: 西西鱼宝贝    时间: 2016-1-18 11:42
标题: 好惊!钦州高速公路上有个男的翻过路边护栏过马路被撞身亡
广西新闻网(记者赵敏 通讯员潘洪江)1月16日,在G75兰海高速往北海方向2068公里+900米处(高速上思出口约10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撞到一名横穿高速的男子,被撞男子不幸当场死亡。  

16日凌晨5时20左右,朱某驾驶一辆桂A牌的蓝色大货车前往北海送货,由于当时正下着毛毛雨,路上又有雾,路况不是很好,当他驾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突然有一名行人翻过路边护栏从第三车道往第一车道横穿过去。朱某反应不及,没能刹住车,车直接与行人发生碰撞。


据民警描述,事故现场比较惨烈。被撞男子在与大货车发生碰撞后,被卷入车底,又被后方紧跟着的几辆大货车连续碾压,不幸当场死亡。随后,交警通知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清理。目前,事故具体原因及死亡男子身份正进一步确认中。标题:钦州一男子横穿高速路被撞,不幸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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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太阳是我搓圆的    时间: 2016-1-18 12:12
某惊死个?居然敢走高速路,真是搞不懂那人是怎么想的
作者: 壹嘉    时间: 2016-1-18 12:17
司机是否要负责任?发生在大白天的,上高速不是踩油门就完事了
作者: 紫羽翼    时间: 2016-1-18 12:22
好好的过什么马路咯?估计系贪方便走捷径,结果要了自己的命
作者: hai204    时间: 2016-1-18 12:23
不用过年了。
作者: 今天很上火    时间: 2016-1-18 12:27
都好惊哦!过马路反正我是不敢走高速的
作者: luoj    时间: 2016-1-18 12:32
找死的节奏!司机不看路况撞人也真是。。。
作者: 下雨天不撑伞    时间: 2016-1-18 12:37
害人害己
作者: 阳光帅水手    时间: 2016-1-18 12:42
还有一个多星期就过年了
作者: 李伟立    时间: 2016-1-18 12:47
有车来都不赶紧躲,看来是不想活的,司机也可怜
作者: 最后的荣耀    时间: 2016-1-18 12:52
想知道司机会受什么处罚
作者: 紫醚    时间: 2016-1-18 12:57
白天还好说,晚上更加看不到人
作者: 同安小天    时间: 2016-1-18 13:02
震惊震惊
作者: 呮、在乎你    时间: 2016-1-18 13:03
..................
作者: 为生活拉车    时间: 2016-1-18 13:07
哎!就这样没命了
作者: 黄美大    时间: 2016-1-18 13:33

作者: 大人代表    时间: 2016-1-18 14:21
支持司机,急打方向的话,司机死得更惨。
作者: 许可儿    时间: 2016-1-18 14:33
阳光帅水手 发表于 2016-1-18 12:42
还有一个多星期就过年了

不会吧,应该有十几二十天哦
作者: 放飞青春    时间: 2016-1-18 15:01
横穿高速公路找死的节奏!害人害己!
作者: op牛人    时间: 2016-1-18 15:35

作者: 猪唛    时间: 2016-1-18 15:48
六车道
作者: .路过此地    时间: 2016-1-18 16:43
阳光帅水手 发表于 2016-1-18 12:42
还有一个多星期就过年了

哈哈
作者: 掉价猫    时间: 2016-1-18 16:47
应该是流浪汉,或是精神有问题的流浪人员
作者: wuji12346    时间: 2016-1-18 16:50
多走五分钟还可以多活几十年!宁走五分不抢十秒!
作者: 古道出国咨询    时间: 2016-1-18 17:29
疯子来的吧,横穿高速正常人绝对做不成这等惊天举动!
作者: 重度精分妄想症患者    时间: 2016-1-18 17:51
找死的节奏!
作者: 雨水我问你_67    时间: 2016-1-18 18:55
两个字活该
作者: 情空飘    时间: 2016-1-18 19:37
西西鱼宝贝 发表于 2016-1-18 11:42
广西新闻网(记者赵敏 通讯员潘洪江)1月16日,在G75兰海高速往北海方向2068公里+900米处(高速上思出口约1 ...
人家赶着提前过大年。。。
作者: 眼眸里的忧郁    时间: 2016-1-18 19:54
都得重视,该教育教育,该惩罚惩罚
作者: lyq899    时间: 2016-1-18 20:12

作者: 懿微亭    时间: 2016-1-18 20:17
支持司机如果打方向避让死更多人
作者: 鬼子进村啦    时间: 2016-1-18 20:38
luoj 发表于 2016-1-18 12:32
找死的节奏!司机不看路况撞人也真是。。。

120时速下,一切都是神马。高速度上行人被撞白死
作者: 喜欢汽水    时间: 2016-1-18 20:53
翻栏杆的赶死
作者: 可口可乐123    时间: 2016-1-18 21:23
看到地上好多肉肉
作者: Nut略    时间: 2016-1-18 21:52
遇上这种翻越栏杆的还真是自己倒了霉
作者: 36.0    时间: 2016-1-18 22:05
活腻了,死错地方,没得赔。。。。。。。。。。。。
作者: 施兄,請留步!    时间: 2016-1-18 22:13
壹嘉 发表于 2016-1-18 12:17
司机是否要负责任?发生在大白天的,上高速不是踩油门就完事了

凌晨5点多啊!天还没亮呢,哪是大白天了!在说在高速上,司机责任应该不大!
作者: 施兄,請留步!    时间: 2016-1-18 22:13
壹嘉 发表于 2016-1-18 12:17
司机是否要负责任?发生在大白天的,上高速不是踩油门就完事了

凌晨5点多啊!天还没亮呢,哪是大白天了!在说在高速上,司机责任应该不大!
作者: Royi    时间: 2016-1-18 22:51
这些人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的生命,真是太无语了
作者: 网仙    时间: 2016-1-18 23:11
得拿把铲和两三只蛇皮袋去收那啥了。
作者: 玖品芝麻官    时间: 2016-1-18 23:50
跨栏的不遵守交规的那些人,真应该让你们开车感受一下就知道了!
作者: 癫废的华丽    时间: 2016-1-19 00:45

..................
作者: 爱丽舍园    时间: 2016-1-19 00:46
年底了,出门在外要注意安全啊,生命宝贵
作者: love.    时间: 2016-1-19 00:48
翻护栏太危险了,突然窜出来很难看到的!请珍惜生命
作者: 夏日特饮    时间: 2016-1-19 01:47
尼马,我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作者: 寻找自己    时间: 2016-1-19 02:46
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被撞死
作者: 滂沱大雨    时间: 2016-1-19 03:44
尼玛,开车的人伤不起哦
作者: 马斯特    时间: 2016-1-19 04:43
告高速公里管理方
作者: 宁大大大    时间: 2016-1-19 05:42
请横穿马路的人多想哈自己!
作者: 喜欢汽水    时间: 2016-1-19 06:40
安全第一
作者: onex    时间: 2016-1-19 07:39
横过高速公路的该死``
作者: 冇丢鸭毛过海    时间: 2016-1-19 07:53
西西鱼宝贝 发表于 2016-1-18 11:42
广西新闻网(记者赵敏 通讯员潘洪江)1月16日,在G75兰海高速往北海方向2068公里+900米处(高速上思出口约1 ...
直接飞升天堂冇使再受煎熬摧残…
作者: 二丫头0    时间: 2016-1-19 08:37
高速被撞死肯定死的人全责!哈哈
作者: 黄可妮1128    时间: 2016-1-19 09:37
安全第一!!
作者: 钟妞妈    时间: 2016-1-19 10:38
各行其道最安全!不要忽视交通安全!
作者: 左灯右行    时间: 2016-1-19 10:54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这个规定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也必须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一方没过错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无过错责任可转换为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司机没有过借,即使造成了损害结果,也不承担责任。如同样是第44条它还规定:“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也就是说,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伤害的,机动车辆一方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作者: 左灯右行    时间: 2016-1-19 10:56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
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
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
支付。”这个规定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给他人造
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也必须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发生的交通
事故,即使机动车一方没过错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在某些
情况下无过错责任可转换为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司
机没有过借,即使造成了损害结果,也不承担责任。如同样是第44条
它还规定:“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
路造成损害的除外。”也就是说,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
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伤害的,机动车辆一方不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作者: shijin0517    时间: 2016-1-19 11:38
那人也太强了敢穿高速公路
作者: 剩蛋老人    时间: 2016-1-19 12:40
珍爱生命吧,行人更该注意避让机动车,没事你上高速上走去,咋说啊
作者: jeepship    时间: 2016-1-19 12:52
西西鱼宝贝 发表于 2016-1-18 11:42
广西新闻网(记者赵敏 通讯员潘洪江)1月16日,在G75兰海高速往北海方向2068公里+900米处(高速上思出口约1 ...
统一回复那些看不看到人的:看不看到都救不了你,在高速环境下,我绝对不会因避让你乱窜使我自己翻车丧命。
作者: 险峰    时间: 2016-5-19 08:16
的确好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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