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袁某某与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有关情况的通报 [打印本页]

作者: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时间: 2016-2-27 14:49
标题: 关于袁某某与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有关情况的通报
本帖最后由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于 2016-2-27 14:50 编辑

       近日,患儿袁某某(黄屋屯镇人)在我院儿科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而引发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社会关注。我院对患儿的不幸病故表示深切悲痛和惋惜。为解答社会各界疑问,我院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患儿于2016年2月23日15时12分因“咳嗽3天,呕吐1天”入院我院儿科,入院时初步诊断为支气管炎、急性胃肠炎、心动过缓查因(心肌炎?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过缓的交界性逸博;不完全性右束支阻滞),入院4小时后病情恶化进行抢救无效死亡,病情危重,而不是网传的普通感冒。病毒性心肌炎很多初步表现为呼吸道症状,病毒逐步侵犯心脏、大脑而死亡。患儿的死亡原因主要是重症心肌炎(阿斯综合征、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致心跳呼吸骤停。而儿童暴发性心肌炎病情进展快,病死率多在10-20%,甚至高达70-80%。我院组织相关科室积极参与抢救,整个过程措施得当,符合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患儿于23日23时57分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患者家属对患儿死亡不理解,从而引发纠纷。我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当晚,我院两名院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协商,告知其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及程序,并告知按规定亡儿遗体必须在2小时内移至殡仪馆存放;并报告市卫计委派员前来主持调解。我院与患方的沟通一直持续到24日凌晨4时,而不是患方所宣称“院领导没一个人出来给句交待”。
      因医患双方多次沟通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患方表示不同意尸检、当时不同意将尸体移送殡仪馆、拒绝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走法律途径,直接要求我院赔偿55万元。在医院不能满足患者家属要求后,患方于2月23日晚至2月26日多次组织近百人在医院大门非法聚集、拉横幅、停尸医院门诊大厅,严重影响了我院正常诊疗秩序。
      医疗纠纷发生后,市综治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钦南区公安局、市医调办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调解,对医闹分子依法进行了处置,维护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就医权益。
      此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和网友普遍关注和关心。网友们对医院提出了观点不一的看法。我院对此表示理解,对合理的批评诚恳接受;同时,对医闹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呼吁理性处理纠纷,走法律途径来维权。下一步,我院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及对纠纷责任认定。
      在此,我院真诚感谢广大市民和网友一直以来对我院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6年2月27日


作者: 庄娴娴    时间: 2016-2-27 14:53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6-2-27 14:49
近日,患儿袁某某(黄屋屯镇人)在我院儿科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而引发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
相信你们,伟大的医者!
作者: Wwing    时间: 2016-2-27 15:00
医闹走开,一切应该走法律程序,对于医闹,应该刑一儆百
作者: 长-征    时间: 2016-2-27 15:02
才3岁,让人痛惜。而这家活着的人,让人痛恨。拿死去孩子发这种财…哎 畜生都不如啊!

作者: 紫微雨蝶    时间: 2016-2-27 15:02
最终还是法律说话吧!
作者: 北部湾畔361    时间: 2016-2-27 15:03

(, 下载次数: 19)

(, 下载次数: 23)



作者: 北部湾畔361    时间: 2016-2-27 15:04

(, 下载次数: 13)

(, 下载次数: 19)


作者: “莹子”    时间: 2016-2-27 15:06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6-2-27 14:49
近日,患儿袁某某(黄屋屯镇人)在我院儿科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而引发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
真相是这样啊!又有人讲是换错药水,如果是这样的话,太大意了。孩子,一路走好!天堂没有病痛。
作者: 百越南蛮    时间: 2016-2-27 15:06
医闹行为真是害自己又害别人看病,敢抓医闹的公安局长,赞一个,应该提拔这样警察。
作者: 吉祥寶寶    时间: 2016-2-27 15:07
这几天朋友圈都在传,死者家属在医院给钱医闹,还有图片,不懂是不是真的
作者: 暴露    时间: 2016-2-27 15:07
相信法律,我们都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作者: 山水组合    时间: 2016-2-27 15:08
我的朋友圈也看到了,听说小孩生下来时被父亲抛弃,是奶奶捡回去养的,村里的都知道小孩出生就有病,现在又去闹医院,阴功哦
作者: V-seo    时间: 2016-2-27 15:08
不传谣,有人做到了吗?一个个傻不拉几转发到空间
作者: 宝贝丫头妮    时间: 2016-2-27 15:09
本来都是有病才去医院看的,医生也不能保证每一个都能痊愈
作者: heskzou    时间: 2016-2-27 15:11

作者: 肥佬的腩毛    时间: 2016-2-27 15:11
无耻的医闹之徒,小孩生前痛苦,嘶吼都不得安息长眠!
作者: 江湖师者    时间: 2016-2-27 15:12
不说了,看看朋友圈都在说什么吧
(, 下载次数: 9)

(, 下载次数: 7)
家属躲在医院某个角度,给钱给医闹的人
(, 下载次数: 8)




作者: 做你的宝贝    时间: 2016-2-27 15:13
其实,不可能感冒打针就死人呢
作者: 钦州风哥    时间: 2016-2-27 15:14
二医是当事方,片面之词,明显推御责任!应又第三方站出来况!
作者: 爱德    时间: 2016-2-27 15:15
人家是一个正规的三甲医院,如果只是普通感冒,也不会叫你吊针
作者: 钦州风哥    时间: 2016-2-27 15:15
长-征 发表于 2016-2-27 15:02
才3岁,让人痛惜。而这家活着的人,让人痛恨。拿死去孩子发这种财…哎 畜生都不如啊!

下次论到你孩子病残就不会这样说了!
作者: 虾米237    时间: 2016-2-27 15:17
孩子是无辜的,如果真心疼孩子真不应该暴尸医院,那些家属真的是舍不得孩子离去吗?不见得吧
作者: 条文内酷    时间: 2016-2-27 15:17
居然不同意尸检?为什么?
作者: 钦州风哥    时间: 2016-2-27 15:17
百越南蛮 发表于 2016-2-27 15:06
医闹行为真是害自己又害别人看病,敢抓医闹的公安局长,赞一个,应该提拔这样警察。

最好下次到你孩子病亡,我呸
作者: 草泥马个13    时间: 2016-2-27 15:19
那么那么多天,抱着孩子的尸体躺在医院大门,这是父母做得出来的事情吗?
作者: 米陀佛    时间: 2016-2-27 15:21
不管原因是什么,都觉得阴功
作者: 有话就说    时间: 2016-2-27 15:22
你说什么都得,看图警察都帮你了,不是一句医闹就得
作者: 香榭丽舍    时间: 2016-2-27 15:23
孩子都已经死了,还要拿尸体要问要钱,这是什么样的 父母?
作者: 长-征    时间: 2016-2-27 15:25
钦州风哥 发表于 2016-2-27 15:15
下次论到你孩子病残就不会这样说了!

够毒哦,好 ,你赢了,不妨碍你发财!88
作者: 薇薇~花    时间: 2016-2-27 15:25
可怜的孩子,天堂没有病痛
作者: 黄立创    时间: 2016-2-27 15:25
医护人员并不是神!严惩医闹者!
作者: し ̄旋ㄨ律│    时间: 2016-2-27 15:27
一切都是为了钱,这样的家属。这样的钱都想要。为什么不自己买份保险再跳楼死了算了
作者: 张功贵    时间: 2016-2-27 15:29
还是一切走法律程序吧!
作者: 山水组合    时间: 2016-2-27 15:31
百度了下医闹说,医闹最高好象可以判7年了。
作者: Sumany    时间: 2016-2-27 15:32
钦州风哥 发表于 2016-2-27 15:17
最好下次到你孩子病亡,我呸

你们公司还招人吗?
作者: 百越南蛮    时间: 2016-2-27 15:35
刑法修正案(九)将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意味着“医闹”今后将入刑。
  该刑种的处罚级别也被提高,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度搜索的。
作者: 钦州风哥    时间: 2016-2-27 15:35
香榭丽舍 发表于 2016-2-27 15:23
孩子都已经死了,还要拿尸体要问要钱,这是什么样的 父母?

你假如不是丁克族,你有机会沾沾失去孩子的悲痛,哈哈哈
作者: Wwing    时间: 2016-2-27 15:39
改行做医闹得了,反正警察不一定会抓,去医院门口哭一下就有钱拿了,比在外打工强多了,好桑心啊!想想又还是算了,别干那么缺德的事,做个守法的好公民吧,法律都出台了,医闹要入刑的,相信法律!哎,扫地去了!
作者: 百越南蛮    时间: 2016-2-27 15:39
不信谣,不传谣。
作者: 俺又回来了    时间: 2016-2-27 15:41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6-2-27 14:49
近日,患儿袁某某(黄屋屯镇人)在我院儿科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而引发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
这种闹剧也只有在中国才会发生。普了六年法,大家心中仍然没有法律意识,悲哀!
作者: 大智若愚    时间: 2016-2-27 15:43
为什么不同意尸解?55纯粹想抢钱吗?
作者: wx_VII02IAi    时间: 2016-2-27 15:43
妈的医闹到处堵路
作者: 钱要多多    时间: 2016-2-27 15:47
让医闹没市场,坚决打击医闹
作者: 离还是不离    时间: 2016-2-27 15:52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6-2-27 14:49
近日,患儿袁某某(黄屋屯镇人)在我院儿科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而引发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
早就应该处理说明一下,早两天都传是一针打死了,还是两个小孩
作者: Biebercc    时间: 2016-2-27 15:53
我听说这个小孩好像心脏有问题的 不知道是不是啊   爆尸太可怕了!!!
作者: 残阳如血008    时间: 2016-2-27 15:55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6-2-27 14:49
近日,患儿袁某某(黄屋屯镇人)在我院儿科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而引发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
谁都说自己有道理的!!
作者: 给生命承诺    时间: 2016-2-27 15:58
离还是不离 发表于 2016-2-27 15:52
早就应该处理说明一下,早两天都传是一针打死了,还是两个小孩

你能告诉我,一针怎么能打死两个么?太搞笑了吧
作者: 妞妞o(﹏)o    时间: 2016-2-27 16:04
钦州风哥 发表于 2016-2-27 15:14
二医是当事方,片面之词,明显推御责任!应又第三方站出来况!

医院只是站出来、又何来推卸责任之说、
作者: 康熙岭海蛋    时间: 2016-2-27 16:07
医者父母心,谁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如果医院没有过错那医院是没有责任的
作者: 失去的爱    时间: 2016-2-27 16:12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6-2-27 14:49
近日,患儿袁某某(黄屋屯镇人)在我院儿科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而引发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
闹一闹要55万?医院不应该姑息这样的行为,如果得逞,估计以后更麻烦
作者: 钦州小马    时间: 2016-2-27 16:13
Wwing 发表于 2016-2-27 15:00
医闹走开,一切应该走法律程序,对于医闹,应该刑一儆百

在天朝,民告官,你觉得非常有把握?
作者: 仰慕春天    时间: 2016-2-27 16:13
早该是用事实来讲话咯,不管事情是怎么样的,应该走法律程序,而不是暴尸要挟赔偿
作者: 450103196910231    时间: 2016-2-27 16:14
庄娴娴 发表于 2016-2-27 14:53
相信你们,伟大的医者!

患儿在母体内时,通过孕检父母就已被医生告知胎儿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据与患儿同村的老乡反应,患儿出生后即被亲父抛弃,是奶奶捡回来养的。这次闹事,完全是想发亲生儿子死尸的阴功财,丧尽天良!同村人大家都知道该患儿有严重的心脏病,现在其家人正遭受全村人的广泛谴责。

作者: 遠_597    时间: 2016-2-27 16:17
我个人觉得医生也想救死扶伤,要是一死人就闹,谁敢去医病重伤重的人。应该走正规途径,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
作者: 杏林三少    时间: 2016-2-27 16:17
见整个钦州城闹的沸沸扬扬,据悉市二医院每年为钦州市治愈成千上万群众,又是一个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怎么可能一个普通感冒就让你住院,浪费床位跟增加医生负担。我一个亲人以前在二医院儿科住院的时候,感觉那里医护人员很忙,对小孩照顾得很到位!患病的小孩子很多,感觉医生就像打仗一样。我亲人治愈出院了,还是比较重的肺炎先,感谢二医院,为你点赞!呼吁其他患者是否曾经记得二医院诊治治愈你家人的时候经历,一个普通感冒竟然从大老远乡镇跑到市区,为什么不在当地诊所或卫生院随便按照感冒治疗。因此感觉患者方明显存在说谎,不太相信。
作者: 450103196910231    时间: 2016-2-27 16:22
医疗服务是不以追求结果为目的的合同,生命不是商品,治病不是消费,医疗服务不等同于商品服务,不是花了很多钱,就一定能治好病。医学发展到今天,仍然有很多局限性,医生只能尽力而为,不能保证治得好。这就是医疗服务的特殊性,中国的老百姓需要对此有共识。
作者: 妞妞o(﹏)o    时间: 2016-2-27 16:25
大家都知道鲁迅弃医从文的原因医不好的中国人、
作者: 450103196910231    时间: 2016-2-27 16:29
庄娴娴 发表于 2016-2-27 14:53
相信你们,伟大的医者!

患儿家人明知孩子有先天严重的心脏病,随时都有生命危险,却还要讹诈医院,暴尸公众,挟尸要价,妄想靠儿子的尸体发阴财,是何等的丧尽天良!天在看,佛祖在看,昧着良心参与闹事的这些人,会得到报应的!等着瞧吧
作者: 穿裙子的企鹅    时间: 2016-2-27 16:31
无论什么原因,亲人死了,是值得同情的,最爱的人一下子离开,谁都有想不开的时候,维权也是应该的,但是如果是想借助医闹来发财,又或者是受医闹组织的唆摆,用死伤的亲人来做成交易,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更甚者把痛苦转嫁给医院和医生,更是不应该,这场纠纷,没有胜者。
作者: pinguo123    时间: 2016-2-27 16:37
世间竟有如此丧尽天良的父母。
作者: 黑玫瑰74    时间: 2016-2-27 16:40
有不同版本,不论怎么样。做事要对得起良心就行,事实就是事实,别去歪曲,因为你们也有家人!
作者: js911    时间: 2016-2-27 16:46
病不起、吃不起、住不起,伤不起啊
作者: 穿裙子的企鹅    时间: 2016-2-27 16:48
亲人离世是值得同情的,但是把痛苦转嫁给医院或者医生,甚至想通过医闹发财,又或者受医闹组织唆摆,利用死伤亲人做成交易,最终受伤的还是自己。这场纠纷没有胜者。
作者: 穿裙子的企鹅    时间: 2016-2-27 16:48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6-2-27 14:49
近日,患儿袁某某(黄屋屯镇人)在我院儿科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而引发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

亲人离世是值得同情的,但是把痛苦转嫁给医院或者医生,甚至想通过医闹发财,又或者受医闹组织唆摆,利用死伤亲人做成交易,最终受伤的还是自己。这场纠纷没有胜者。
作者: 穿裙子的企鹅    时间: 2016-2-27 16:48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6-2-27 14:49
近日,患儿袁某某(黄屋屯镇人)在我院儿科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而引发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

亲人离世是值得同情的,但是把痛苦转嫁给医院或者医生,甚至想通过医闹发财,又或者受医闹组织唆摆,利用死伤亲人做成交易,最终受伤的还是自己。这场纠纷没有胜者。
作者: 穿裙子的企鹅    时间: 2016-2-27 16:49
亲人离世是值得同情的,但是把痛苦转嫁给医院或者医生,甚至想通过医闹发财,又或者受医闹组织唆摆,利用死伤亲人做成交易,最终受伤的还是自己。这场纠纷没有胜者。
作者: 荷塘月_N115t    时间: 2016-2-27 16:49
钦州风哥 发表于 2016-2-27 15:14
二医是当事方,片面之词,明显推御责任!应又第三方站出来况!

你怎么知道患方就不是造谣诽谤呢?以后你家人生病了,不要来医院,不用担心被医院讹你,自己医吧!
作者: 木子_p058a    时间: 2016-2-27 16:50
医闹必须严厉打击,特别是职业医闹,亵渎了法律也带坏风气,影响社会秩序!
作者: 穿裙子的企鹅    时间: 2016-2-27 16:52
亲人离世是值得同情的,但是把痛苦转嫁给医院或者医生,甚至想通过医闹发财,又或者受医闹组织唆摆,利用死伤亲人做成交易,最终受伤的还是自己。这场纠纷没有胜者。
作者: 穿裙子的企鹅    时间: 2016-2-27 16:52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6-2-27 14:49
近日,患儿袁某某(黄屋屯镇人)在我院儿科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而引发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

亲人离世是值得同情的,但是把痛苦转嫁给医院或者医生,甚至想通过医闹发财,又或者受医闹组织唆摆,利用死伤亲人做成交易,最终受伤的还是自己。这场纠纷没有胜者。
作者: 穿裙子的企鹅    时间: 2016-2-27 16:52
亲人离世是值得同情的,但是把痛苦转嫁给医院或者医生,甚至想通过医闹发财,又或者受医闹组织唆摆,利用死伤亲人做成交易,最终受伤的还是自己。这场纠纷没有胜者。
作者: 沉木荆花    时间: 2016-2-27 16:54
家长的责任呢???

作者: 荷塘月_N115t    时间: 2016-2-27 16:55
要求医院保证能医好病的人,不要来找医生,医生没这本事,你们还是自己医自已吧,如果医死了,就横尸家门口,在自家拉横幅!
作者: 荷塘月_N115t    时间: 2016-2-27 16:56
黄屋屯村头的人哪个不知他儿子一出生就有心脏病
作者: ★'Lucky.~    时间: 2016-2-27 16:58
妄想拿医闹赚钱的都是良心被狗吃的!死者为大,真爱这孩子,会暴尸吗?如果没问题会不给尸检吗?这样对待医务人员,以后你们都不生病吗,一辈子都不去看医生吗?摸摸你的良心说话,医生也是人,不是神,只能尽力抢救,而不是说啥病都能看好医好!尊重死者,尊重医务人员,也等于是在尊重你自己!
作者: 穿裙子的企鹅    时间: 2016-2-27 16:59
杏林三少 发表于 2016-2-27 16:17
见整个钦州城闹的沸沸扬扬,据悉市二医院每年为钦州市治愈成千上万群众,又是一个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怎么可能 ...

赞同
作者: wx_CeLPjjPv    时间: 2016-2-27 17:00
听说那晚死了两个小孩子,抢救的那个现在拿来说?求公开病危通知书,病例,用药,家属的签证,说谁都知道说证据面前谁敢闹?
作者: 王中王_BY1h1    时间: 2016-2-27 17:03
典型的医闹 捉人
作者: 21878526    时间: 2016-2-27 17:06
那些谴责家属的,到你们孩子在那出了什么事,到时候别人也拍手叫好!
作者: 波哥_f8g0W    时间: 2016-2-27 17:10
希望按法律程序解决,医生都是想尽力挽救毎一个生命的,小朋友一路走好
作者: 老鼠爱果汁    时间: 2016-2-27 17:10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6-2-27 14:49
近日,患儿袁某某(黄屋屯镇人)在我院儿科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而引发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
孩子去世值得可怜,但如果是医闹那就抓起来判刑!!!!
作者: 超载的神经元    时间: 2016-2-27 17:12
法盲,如果真的有理就应该去尸检,还死者一个真相,而不是闹
作者: 杜子腾    时间: 2016-2-27 17:14
不同意尸检、当时不同意将尸体移送殡仪馆、拒绝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走法律途径,直接要求我院赔偿55万元。这么明显,不是为钱为什么?如果是为了一个公道一个说法,给法律机构鉴定啊   一尸检   什么都清楚了   有人说民告官是以卵击石   难道你不相信习大大领导下的法治社会
作者: 八面強風    时间: 2016-2-27 17:15
我想问问,警察打人又作何解释?
作者: 小大明_i1fzd    时间: 2016-2-27 17:15
吉祥寶寶 发表于 2016-2-27 15:07
这几天朋友圈都在传,死者家属在医院给钱医闹,还有图片,不懂是不是真的

医闹行为可耻,支持按法律程序解决,对于医闹,如违法,应该刑拘,维护法律本质,杀一儆百。
作者: 八面強風    时间: 2016-2-27 17:15
庄娴娴 发表于 2016-2-27 14:53
相信你们,伟大的医者!

你是五毛吧?
作者: ☆★情缘☆★    时间: 2016-2-27 17:16
为什么二医总会出现医闹??为什么没见其他医院有?二医每年都有几次医院,难道都是块死的人才去二医医治吗?
作者: wx_CeLPjjPv    时间: 2016-2-27 17:18
21878526 发表于 2016-2-27 17:06
那些谴责家属的,到你们孩子在那出了什么事,到时候别人也拍手叫好!

嗯嗯,人家家属为自己的儿子死得不明不白讨个说法,现在居然被黑成这样,现在一切的说法也就二医院说的,证据都没有的情况下居然让那么多人黑,以后谁死了儿子大家都这样黑的时候................
作者: 八面強風    时间: 2016-2-27 17:19
21878526 发表于 2016-2-27 17:06
那些谴责家属的,到你们孩子在那出了什么事,到时候别人也拍手叫好!

支持说得对好
作者: qzswxdy    时间: 2016-2-27 17:19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6-2-27 14:49
近日,患儿袁某某(黄屋屯镇人)在我院儿科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而引发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
支持真象,反对医闹!
作者: 风过无_Fp9pW    时间: 2016-2-27 17:19
医疗服务是不以追求结果为目的的合同,生命不是商品,治病不是消费,医疗服务不等同于商品服务,不是花了很多钱,就一定能治好病。医学发展到今天,仍然有很多局限性,医生只能尽力而为,不能保证治得好。这就是医疗服务的特殊性,中国的老百姓需要对此有共识。
作者: 八面強風    时间: 2016-2-27 17:20
360的五毛真多,说真的,做媒体要讲良心要不报应的。
作者: 悟心读心    时间: 2016-2-27 17:20

作者: 梁冠标    时间: 2016-2-27 17:20
钦州风哥 发表于 2016-2-27 15:14
二医是当事方,片面之词,明显推御责任!应又第三方站出来况!

那你觉得哪个机构有能力充当第三方?
作者: 柠萌    时间: 2016-2-27 17:21

听说那晚死了两个小孩子,抢救的那个现在拿来说?求公开病危通知书,病例,用药,家属的签证,说谁都知道说证据面前谁敢闹?
作者: 八面強風    时间: 2016-2-27 17:22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6-2-27 14:49
近日,患儿袁某某(黄屋屯镇人)在我院儿科经积极抢救无效死亡而引发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社会关注。 ...

360的五毛真多,做媒体要讲良心,要不有报应的!
作者: linyu26    时间: 2016-2-27 17:22
家属上病历喂,两个小孩哦
作者: 杜子腾    时间: 2016-2-27 17:22
“不同意尸检、当时不同意将尸体移送殡仪馆、拒绝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走法律途径,直接要求我院赔偿55万元。”                                                                   这么明显,不是为钱为什么?如果是为了一个公道一个说法,给法律机构鉴定啊   一尸检   什么都清楚了   有人说民告官是以卵击石   难道你不相信习大大领导下的法治社会
作者: 八面強風    时间: 2016-2-27 17:23
360的五毛真多,做媒体要讲良心,要不有报应的!
作者: hui261    时间: 2016-2-27 17:24
相信法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欢迎光临 (http://120.77.173.188:88/)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