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钦州市房地产管理所回答几个有关廉租房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正义之剑1    时间: 2016-3-24 17:32
标题: 请钦州市房地产管理所回答几个有关廉租房的问题
(, 下载次数: 2) 就这份通知,想请教房管所几个问题:1、假如吴某是吴某某的女儿,在其父得廉租房后嫁出去,与夫君一起买房,用吴某的名字登记。是不是一定要把其父母带去夫家一起住?2、如果夫家不同意带父母一起嫁,其父母是否就只能露宿街头?或者选择离婚其父母才能重新得到租住廉租房的资格?3、其父母嫁出女儿后是不是就失去了继续租住廉租房的资格?4、吴某是不是只有嫁给同样没有房子住(或者同样租住廉租房)的夫君,其父母才能继续租住廉租房?5、如果吴某是未成年人,那肯定要收回其父母租住的廉租房;但是,假如他是成年男子呢?他买房子,父母就必须失去了继续租住廉租房的资格?如果是的话,这算不算等同于株连?《钦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哦。请钦州市房管所(或市房管局)回答以上几个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
作者: hellotraffic    时间: 2016-3-24 17:56
我看你的问题已经问晕了
作者: 想飞的孩子气    时间: 2016-3-24 18:10
这个条件已经不满足了 直接重新申请哦
作者: wx_IciWYR9H    时间: 2016-3-24 18:14
在同一个户口本的就不行了
作者: 毒牙    时间: 2016-3-24 18:25
当然了  这个如果你的户口是迁出去的话 好像就没有影响
作者: 忽略的爱1986    时间: 2016-3-24 18:40
这个本来就是规定 没有办法的
作者: 唏嘘嘅猪肉佬    时间: 2016-3-24 18:44
正义之剑1 发表于 2016-3-24 17:32
就这份通知,想请教房管所几个问题:1、假如吴某是吴某某的女儿,在其父得廉租房后嫁出去,与夫君一起买房 ...
狡辩。
作者: 星愿    时间: 2016-3-24 18:52
正义之剑1 发表于 2016-3-24 17:32
就这份通知,想请教房管所几个问题:1、假如吴某是吴某某的女儿,在其父得廉租房后嫁出去,与夫君一起买房 ...
买得起房还申请得廉租房住,你让我们住泥砖瓦屋的情何以堪。
作者: 西西弗丶斯    时间: 2016-3-24 18:54
你们的户口 看你那么多如果看嘛
作者: 鱼妹妹01    时间: 2016-3-24 19:08
神经  有房产了 还需要住廉租房吗
作者: 这行走的日子    时间: 2016-3-24 19:22
这个本来就是规定的
作者: 笨蛋~~rd    时间: 2016-3-24 19:27
正义之剑1 发表于 2016-3-24 17:32
就这份通知,想请教房管所几个问题:1、假如吴某是吴某某的女儿,在其父得廉租房后嫁出去,与夫君一起买房 ...
同一个户口本的就不得,不说房子,就是你名下有汽车都不得,规定是这样
作者: 夏娃的诱惑·    时间: 2016-3-24 19:37
如果想一直霸占 怎么得了呢
作者: lashade    时间: 2016-3-24 21:59
条件不符合了 肯定是要重新分配了
作者: 小乐仔    时间: 2016-3-24 22:36
因为事主当时申请廉租房的时候是以全家人员进行申请的,在年审的时候,房管所必须要对当时申请廉租房人员名单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筛查,因为事主家里人其中一员购买了商品房,经济适房用(也属于商业性质)登记了房产证信息,那么就意味着事主全家已经不具备居住廉租房的资格。如果,你当时申请廉租房的时候没有把你儿子名单填写进去,那么你儿子去外面买几百套房也不会影响老豆居住廉租房的资格。换句话来说,老爸申请廉租房的时候不要填写儿子名单进去凑人数,那么儿子在外面买商品房了,也不会影响老爸居住廉租房的资格。
楼主,你注册一个马甲来问这些是多余的,赶紧腾退房子交还给人家,大把困难的人等着你这套房子。

作者: 伊米花    时间: 2016-3-25 00:22
申请的时候就是搞清楚
作者: 正义之剑1    时间: 2016-3-25 00:29
本帖最后由 正义之剑1 于 2016-3-25 01:01 编辑
小乐仔 发表于 2016-3-24 22:36 [url=http://bbs.qinzhou360.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
因为事主当时申请廉租房的时候是以全家人员进行申请的,在年审的时候,房管所必须要对当时申请廉租房人员名 ...



首先声明:我不是当事人,也没有申请租住廉租房,我只是就事论事,替所有租住廉租房的人们问问而已。刚好我认识一个租住廉租房的人,他的情况就跟我所说的一样。他女儿嫁人后与夫君一起买房,用女儿的名字登记房产。家中还有年近80岁的老母亲,他是下岗职工,夫妻俩都已50多岁且体弱多病,他也收到了类似的通知。按照15楼的说法,所有的未成年子女都没有资格申请廉租房了?或者是申请后就不能结婚了?结婚后就不能买房了?否则父母就不具备继续租住廉租房的资格了?如果家庭申请人员当中的老人,万一不幸去世,成员中的其他人是不是也就不再具备居住廉租房的资格了?这样看来,是不是小孩和老人都不该申请廉租房了?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家庭人员减员,按照规定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收取房租或者另外调配相符面积(15平方米/人)的廉租房都是应该的。但是,绝不应该因为别人家庭减员就赶别人腾退房子露宿街头!别人的女婿有房并不等于原来租住廉租房的人就不困难!“大把困难的人”也不应该把同样困难的租住廉租房的人赶走后入住。不懂法律法规说错话,也怪不得你。还是请市房管所来回答问题吧。
作者: chajin    时间: 2016-3-25 02:44
你自己的问题
作者: subaru486    时间: 2016-3-25 05:07
怎么还像霸占一辈子啊
作者: 徐欣语    时间: 2016-3-25 07:30
这个有房产了 肯定是要迁出去的
作者: 鞋博士    时间: 2016-3-25 09:53
你的问题还真的多 直接说情况不行咩
作者: jsczzwj    时间: 2016-3-25 12:18
房产是一直管理的
作者: 雨中的流浪者    时间: 2016-3-25 14:42
你才知道啊
作者: 柳下惠    时间: 2016-3-25 15:24
可以把户口迁出去才买房的咯。
作者: 乌云过后    时间: 2016-3-25 17:09
房产 你不写你的名字就好了
作者: 小脑袋全面发展    时间: 2016-3-25 19:32
户口迁出去好像也可以  不过要重新申请
作者: 彩虹微笑_27    时间: 2016-3-25 21:55
这个面积和人口都成比例的
作者: 我系钦哥    时间: 2016-3-25 23:10
正义之剑1 发表于 2016-3-24 17:32
就这份通知,想请教房管所几个问题:1、假如吴某是吴某某的女儿,在其父得廉租房后嫁出去,与夫君一起买房 ...
兄弟  请把图片删除了  这图片我发的  该图片内容与你的主题不符 像你这种问题可以大胆的去房管所当面问啊
作者: 湖夏    时间: 2016-3-25 23:55
正义之剑1 发表于 2016-3-24 17:32
就这份通知,想请教房管所几个问题:1、假如吴某是吴某某的女儿,在其父得廉租房后嫁出去,与夫君一起买房 ...
一切看合同,话说楼主应该认认真真的看自己签合同的内容,说在多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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