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奋斗_TAZzP 时间: 2016-4-23 11:45
标题: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家属,我父亲于2015年8月10日早上5时许出去散步,当行至南珠东大街红十字医院路口,过马路时被小轿车撞到身体右侧,肇事司机驾车逃逸,经路人打110报警,交警才将我父亲送到市妇幼保健院,因耽误时间太久,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小时后肇事司机才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属于醉酒驾车且驾驶的车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我父亲没有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从来没有主动给受害者家属打电话赔礼道歉,虽然赔偿了受害人家属40000元的部分经济损失,但是肇事司机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家属及受害者家属的家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身及精神损害,仅能用货币衡量的直接损失就已高达40万余元,被害人赔偿的40000元钱,只是杯水车薪。
肇事司机赔偿的40000元包括:(其中丧葬费22000元是交警和受害者家属一再催促才拿出来的,本地习俗做斋费15000元,及医院抢救受害者的押金3000元),受害人在医院的抢救费用总共是11000多元,交警部门一再催促肇事司机去交清医院的抢救费用,肇事司机就是不去交,至今医院的抢救费用还有8000多元没有交。
因此,肇事司机的以上种种行为无法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后续经过交警、检查院、法院长达8个月的审理,肇事司机如今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肇事司机醉酒驾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应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肇事司机在刑事开庭两次都不承认逃逸,应该从重处罚才对,检查院公诉量刑为“两年六个月到三年”现在法院反而判轻了,成两年零五个月了?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是不是有什么猫腻?
我们于4月13日向钦南区检查院提出抗诉,现在检查院不予抗诉,并于4月15号通知我们去拿“抗诉请求答复书”和“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按照钦南区检查院给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上说的,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肇事后逃逸,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量刑指导钦南区检查院意见”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四到五年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肇事司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一人死亡,又不主动赔偿,且两次开庭都不承认逃逸,如此恶劣的行为,为什么按最低的量刑标准算?而不按最高的标准算?是不是有失公正?这样的“不抗诉理由”我们无法接受,我们于4月18日向市检查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目前市检查院还没有回复,如果有回复了我会继续发到网上让大家给我们评评理?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我们问检查官,肇事司机两次开庭都不承认逃逸,而其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为其辩护说不是逃逸,这样也算是认罪态度好?应该重判才对?钦南区检查院检查官这样说:肇事司机有承认离开就是承认逃逸了,是肇事司机不懂法,请问各位这样的解释合理吗?
附图有: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南区检查院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和“不抗诉理由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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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谐社会 时间: 2016-4-23 12:35
有自首环节,确实会量刑轻一点的
作者: qzhyg 时间: 2016-4-23 12:37
只能上诉法院了
作者: zexuan0 时间: 2016-4-23 12:39
安葬费还有两部分的?土葬另外算钱?
作者: 人海尘埃 时间: 2016-4-23 12:53
作者: 雲龍山 时间: 2016-4-23 13:07
楼主,现在觉得是坐牢坐得太少了是吗?
作者: 秋天的红枫叶 时间: 2016-4-23 13:18
讨厌酒驾的
作者: wlzk 时间: 2016-4-23 13:21
喝醉不开车,这个就是血 的教训了,一场车祸毁了两个家庭
作者: 机器狗来了 时间: 2016-4-23 13:24
感觉是判决不当。
作者: 禧欢祢↙潴 时间: 2016-4-23 13:35
我觉得法院的理由蛮充分的,有自首环节确实应该量刑上有一个减免
作者: strong0312 时间: 2016-4-23 14:08
理解楼主的心情,不过法院这样判决确实也是合理合法的
作者: 大男 时间: 2016-4-23 14:41
不知道该怎么说,总之,喝酒就不要开车
作者: 锦衣半夜行 时间: 2016-4-23 15:13
醉驾撞人,好像保险都不陪哦
作者: 龙嘉豪 时间: 2016-4-23 15:14
法官有法官的道理,如果别人一分钱不出你又能怎样,最多4到5年
作者: 喜欢幻想 时间: 2016-4-23 15:44
坐牢是梗个,就系判多少年的问题
作者: 【小格】 时间: 2016-4-23 15:55
判得太轻了,醉酒逃逸,还不承认犯罪事实,应该再上诉到高级法院。
作者: 耕耘_yk3jX 时间: 2016-4-23 15:59
不能上诉了?
作者: ymu 时间: 2016-4-23 16:07
个人认为,应该在刑法第133条的第二档内进行处罚。法院对于事实的认定和判决大多数没有问题,这里的确属于交通肇事罪逃逸情节,法院在最终认定的时候也没有征求辩护人的意见,这是合理的。但是逃逸情节属于情节的加重犯,应该适用刑法133条第二档的量刑规则,后虽然有自首情节,但是没有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个人认为应该在第二档法定刑内从轻。这里可以参考张明楷在《清华法学》里面写过一篇“论交通肇事罪的自首”的观点。 但是南区法院判决的是减轻处罚,所以按照这个判决得到这个也没有问题。
作者: speedog 时间: 2016-4-23 16:15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3 11:45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家属 ...
别的问题咱不懂,但仅赔四万确实是少之又少了。
作者: 莲妞妞 时间: 2016-4-23 16:17
楼主默哀吧,这种事情,法官说了算了
作者: 屁熊闹闹 时间: 2016-4-23 16:26
越来越不懂咱的法律了,酒驾致人死亡难道不算故意杀人吗,照这情况仇家杀人可以直接找机会撞死了
作者: 1534268 时间: 2016-4-23 16:48
钱也赔了,牢也蹲了,楼主还有什么不满意?
作者: 洋洋洒洒五千字 时间: 2016-4-23 17:19
不交钱可能是还要等保险这边赔偿吧
作者: wx_a85LAT89 时间: 2016-4-23 17:29
给的钱那么少,得不到家属谅解,就应该重刑。南区法院不行,就上诉市法院,再不行,上诉区高级法院
作者: 心缘心 时间: 2016-4-23 17:31
在钦州930网也看到过此贴,为楼主报不平,罪犯用刀杀人自首起码也得判个十几年,用车撞死人才判两年五个月,这就是中国的法律?车轮下有多少冤魂能安息?以后想用刀枪犯罪的都改用车撞人好了,反正两年转眼就过去,出来可以继续犯罪
作者: 德高 时间: 2016-4-23 17:35
对于这方面的事,一言难尽,生可以说死,死的可说得生
作者: 做人从戒酒开始 时间: 2016-4-23 17:40
楼主,司机肯定不对,不过你说你的家人一点责任也没有,这个不好认同啊,看到事故处理单上写着:甲车车头碰撞到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陆师的身体右侧……既然已经坐牢了,那个赔偿真的不好搞了!!!!
作者: xiaotiancoco 时间: 2016-4-23 17:50
好好开车,遵纪守法,不要害人害己
作者: 463808147 时间: 2016-4-23 17:58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3 11:45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家属 ...
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我觉得钦州有必要像其他城市一样出一个党风纠察才行。垃圾官员太多了
作者: 夜空下的影子 时间: 2016-4-23 18:02
不会问律师吗?
作者: 钦州新人11 时间: 2016-4-23 18:13
主要是钱钱没有赔够,可以叫保险公司赔偿呢!
作者: 深夜走过长安街 时间: 2016-4-23 18:35
对楼主表示同情。一条人命不是几十万吗?才赔四万?
作者: yjfws32 时间: 2016-4-23 18:59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3 11:45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家属 ...
虽然只国家个法律是搞笑,但是个种情况都是建议搵只专业D个律师问问中好
作者: ymu 时间: 2016-4-23 20:00
心缘心 发表于 2016-4-23 17:31
在钦州930网也看到过此贴,为楼主报不平,罪犯用刀杀人自首起码也得判个十几年,用车撞死人才判两年五个月 ...
不能这样理解,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如果能认定是故意撞死人的话,就能成立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方式不只限定于用刀啊用枪什么的。
作者: 似乎ζ′以↘过期 时间: 2016-4-23 20:11
醉驾··至人死亡·逃逸··不是要吊销驾照···终身不得申领了么··· 天朝的法律是用来制约平民的··用来维护上乘人员的
作者: 二两半 时间: 2016-4-23 20:3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无敌狂医 时间: 2016-4-23 20:30
请教专业人士,个人认为太轻。
作者: Mr.Lonely 时间: 2016-4-23 21:07
提请一个民事诉讼行不行?人命也太不值钱了!
作者: 36.0 时间: 2016-4-23 21:08
建议您找一个经常帮别人打交通事故官司的律师,这样会对你有很大帮助
作者: 浦南人民 时间: 2016-4-23 21:39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3 11:45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家属 ...
敢问下LZ 要怎么盼你才满意?死刑?无期?赔偿你100w?还是..... 人心不足蛇吐象
作者: id309 时间: 2016-4-23 21:42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一、受害方应该附带民事诉讼;
二、如驾驶人不逃逸,及时报案并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估计受害方会有责任;
三、驾驶人有自首情节,确实应当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作者: id309 时间: 2016-4-23 21:48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3 11:45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家属 ...
刑事处罚基本是这样了,考虑在民事诉讼上获得多些赔偿吧。
作者: wx_PMex5iEX 时间: 2016-4-23 21:48
法官不会为平民百姓伸冤,只会庇护肇事者,醉酒驾车肇事已经属于犯罪了,撞了人不马上打120救人,还逃逸不认罪,这种没有良知的人应该罪加三等,应以故意杀人罪重判,判个十年八年的,看以后还会有人醉酒驾车?
作者: 莫 时间: 2016-4-23 22:12
醉驾加逃逸,还致人死亡,两年半真的太轻了,5年还差不多
作者: 冇丢鸭毛过海 时间: 2016-4-23 22:18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3 11:45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家属 ...
洗洗睡吧
作者: 导航地图 时间: 2016-4-23 22:30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3 11:45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家属 ...
1小时后肇事司机才投案自首,这在天朝确实不算逃逸,24小时内自首都不算逃逸,这个不算本案关键。
作者: 帅爆银河系的尽头 时间: 2016-4-23 22:31
判轻毛线 绝对有猫腻 撞死人 没有7 年以上 我都不服 还有要吊销驾照 终身禁驾 赔钱40以上 不解释
作者: 帅爆银河系的尽头 时间: 2016-4-23 22:31
机器狗来了 发表于 2016-4-23 13:24
感觉是判决不当。
减也减不了多少啊
作者: illwq 时间: 2016-4-23 22:41
理解楼主的心情,不过法院这样判决确实也是合理合法的。如不满意,何不向市中级法院起诉。
作者: 钟总 时间: 2016-4-23 22:4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上,谋杀有方法了
作者: 菜鸟流浪者 时间: 2016-4-23 22:50
仔细看那个判决书,车牌号都打错了,520的打成250,都不知道那些书记员是干什么吃的
作者: animal3131 时间: 2016-4-23 22:58
离开了现场,没对被害人采取抢救措施或拔打急救电话,造成被害人未能得到及时救治,导致身亡,确实构成逃逸。
作者: 奸商 时间: 2016-4-23 23:36
钱赔得太少了。
作者: 飞越梦想 时间: 2016-4-24 01:40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3 11:45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家属 ...
应该重判才行,妈的,天朝的法律专门应付平民百姓的
作者: 山本.五十六 时间: 2016-4-24 04:51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3 11:45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家属 ...
一般家庭又都系裸得个几万块了,
作者: 余岭仔边 时间: 2016-4-24 07:55
醉驾就已经6个月,加上一条人命正不到2年,人命经济啊!以后想杀人灭口直接醉驾就得了,呵呵。
作者: 余岭仔边 时间: 2016-4-24 07:59
山本.五十六 发表于 2016-4-24 04:51
一般家庭又都系裸得个几万块了,
醉驾就已经6个月了,加上一条人命才2年多,人命经济啊,如果撞死一个县委书记,结果是否一样呢?这样的话,以后想杀人醉驾就简单了。
作者: 夏湘颂韵 时间: 2016-4-24 08:31
不是有上诉嘛,还有,在民事赔偿可以另行起诉啊,说白了你就不是嫌他判决服刑太少了嘛
作者: 心缘心 时间: 2016-4-24 08:38
ymu 发表于 2016-4-23 20:00
不能这样理解,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如果能认定是故意撞死人的话,就能成立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行 ...
“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对你的这种说法颇有见解?当时撞了人可以说是过失,后来呢,不马上报警救人反而逃逸应该是故意吧,逃逸后找水饮也是为了减少体内的酒精度,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这也是故意的吧,如果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抢救,也不会因此而丢了性命,出了事故,第一时间抢救人的生命是最主要的,肇事司机有这种良知吗?这种肇事逃逸的也算是过失犯罪?依我看应该以故意杀人醉论判,至少也应该在3-7年的范围内吧,现在才判两年五个月,法官的良知何在?法律的公正何在?
作者: 789610 时间: 2016-4-24 08:51
主要是赔太少,想问楼主是否已在法官大人那“打点好关系”?如果没,那只好怪自己.....
作者: q62001 时间: 2016-4-24 09:33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3 11:45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家属 ...
应该重判才行,妈的,天朝的法律专门应付平民百姓的
作者: 老雷 时间: 2016-4-24 10:17
gai di ming
renzha!
作者: 85389475 时间: 2016-4-24 10:24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3 11:45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家属 ...
对面抠门得不买第三方责任保险....才逃逸的吧..
作者: ymu 时间: 2016-4-24 11:37
心缘心 发表于 2016-4-24 08:38
“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对你的这种说法颇有见解?当时撞了人可以说是过失,后来呢,不马上报警救人反而 ...
我的观点跟你差不多,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在3-7年的范围内处罚。虽然有自首情节,也应该是适用刑法133条第二档法定刑,在判决时并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即可。
如果像你说的这样,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也至少可能同时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像你说的故意杀人罪,那么按照想象竞合犯处罚。
但是交通肇事罪本身就属于过失犯罪,你说的那种情形如果还构成其他罪就按照想象竞合犯处罚,一旦能够评价其他罪,那么就不再评价为交通肇事罪了。
作者: tthbbzh 时间: 2016-4-24 11:52
楼主确定是三年起步?为何判2年半, 法院不应该犯这么低级错误呀?解释不通呀。应该有些情节楼主没有交待清楚吧。
作者: tthbbzh 时间: 2016-4-24 11:58
楼主,刚才百度了一下,法定刑三年,可以判2年5个月的。还是找他赔钱算了。
作者: 老婆我要射了 时间: 2016-4-24 12:21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3 11:45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家属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耽搁救疗时间致死的是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科目一就常有这个!
作者: 追梦人生 时间: 2016-4-24 12:47
您好!我是本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这里客套话就不多说了,就您提出判决是否合理的疑问,我简单回复下:
一、赔偿数额问题。
被告人赔偿了被害方40000万元是事实,这个双方都承认。在钦南区人民检察院调解时,双方达成和解,第二天签字时您方反悔不愿意签字。在刑事程序进行过程中,您们另行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钦南区人民法院已定于下月23号开庭审理。在此情况下,被告人又由被关押在看守所,他想等待民事判决确定赔偿数额后再进行下一步赔偿是可以理解的。
二、被告人是否逃逸的问题。
被告人在5:18发生交通事故后,下车看到被害人已经没有动静,以为被害人当场死亡。在离开现场三百几米远的地方停下来,打电话告诉家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于5:54打110报警,同时主动回到事故现场,发现被害人已经被人送医,又打110报警电话告知情况,并按警察的提示自己主动将车开到妇幼保健院斜对面的警务亭投案自首。这个过程有案卷证据及被告人与110的通话记录证实。
自始至终,被告人及辩护律师都没有否认过被告人离开过事故现场的事实,只是本案的“逃逸”与通常的事故后逃逸又不同,时间及距离比较短,有一定的个案特殊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被告人承认离开过现场的基本事实,仅是对这个离开行为的性质进行辩解,并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当然也不属于认罪态度不好表现。法院最后还是认定被告人具有逃逸情节。
三、量刑是否过轻的问题。
关于量刑的依据判决书及检察院的解释都比较清楚,量刑起点多少,具有哪些从重、从轻、减轻情节等等,都解释了,在这里我就不多讲。我需要提出的一点是,事故发生时,被害人是走在机动车道内的,而且是三车道的中间车道,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并没有考虑这个过错情节,否则量刑还会相应调整。
这份判决是否合理?是否有猫腻?交通事故类型案件,我认为双方都是受害者,两个家庭都遭受重大打击。法律方面的问题希望您们找法官解释或者律师咨询。
作者: 追梦人生 时间: 2016-4-24 12:49
本帖最后由 追梦人生 于 2016-4-24 13:01 编辑
重复了。。。。
作者: 追梦人生 时间: 2016-4-24 13:14
事故车辆是买有保险的,被害人家属在民事诉讼中已将被告人及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作者: 追梦人生 时间: 2016-4-24 13:22
85389475 发表于 2016-4-24 10:24
对面抠门得不买第三方责任保险....才逃逸的吧..
买有保险的,受害方已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民事诉讼。
作者: 奋斗_TAZzP 时间: 2016-4-24 15:57
追梦人生 发表于 2016-4-24 12:47
您好!我是本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这里客套话就不多说了,就您提出判决是否合理的疑问,我简单回复下:
...
你是肇事司机的律师,拿人钱财替人卖命,可以理解,对你提出的问题做以下回复。
一、赔偿金额问题。
首先按照2015年广西的人命赔偿标准是每年:24669元,年龄六十岁以上的,按二十年计算,家父70岁了,按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24669X10=246690元;丧葬费:23424元;医院抢救费用:11481.17元;仅国家法律规定的这几项:合计:281595.17元,其它: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等,就不一一列举了。当时在检查院调解的时候,对方请的律师不是你吧?当时的情况你了解吗?还是我来说一下当时的情况吧!不是我们反悔,是根本就没有达成和解!是肇事司机以为我们不懂法,想以二十二万了结,以此获得我们的谅解书,并让我们协助其追保险,把我们当脑残忽悠;这样的条件,请问黄律师你会答应吗?总之我们是不会答应。而且在调解过程中肇事方态度恶劣,出言不逊,几次拍案,这种态度我们无法接受。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已经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二、被告人是否逃逸问题。
110接到路人报警的时间是5时15分,证明发生事故的时间是在5时15分之前发生,你所说的5时18分发生事故,是不是有时差?你说肇事司机在5:54分打110报警,同时主动回到事故现场,发现被害人已经被人送医,而医院记录我父亲的送院时间是6:55分,请问肇事司机有回现场吗?这期间肇事司机都去了哪里?
当日我们寻父未果,也在妇幼保健院对面的警务站报警,为什么没找有事故记录,后来警务站的人让我们打110报警,通过110我们才找到车祸后的父亲,难道出这么严重的车祸警务站会没有记录?
三、量刑是否过轻的问题。
首先检察院的量刑标准就已经很低了,而且肇事司机在两次开庭都不承认逃逸,这也算是认罪态度好?应该重判才对。而你所说的我父亲是走在机动车道内,难道你过马路不用经过机动车道,是飞过去的?请你认真的看交警的认定书,是车头撞到我父亲的身体右侧,而不是正面碰撞,证明我父亲是在过马路,而不是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交警的认定书上写的很清楚:事故发生路段,道路平整,视线良好,夜间有路灯照明,如果不是肇事司机喝醉酒,会看不到一个大活人在过马路?
虽然双方都是受害者,如果用一条人命来衡量的话,对肇事方的伤害是微不足道的吧?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就不用你操心了,我们请有律师。
作者: 奋斗_TAZzP 时间: 2016-4-24 16:05
tthbbzh 发表于 2016-4-24 11:52
楼主确定是三年起步?为何判2年半, 法院不应该犯这么低级错误呀?解释不通呀。应该有些情节楼主没有交待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是要判三年以上的,民事诉讼已经递交。
作者: 奋斗_TAZzP 时间: 2016-4-24 16:10
耕耘_yk3jX 发表于 2016-4-23 15:59
不能上诉了?
公诉案受害方只能向检察院抗诉,不能上诉法院。
作者: 奋斗_TAZzP 时间: 2016-4-24 16:15
做人从戒酒开始 发表于 2016-4-23 17:40
楼主,司机肯定不对,不过你说你的家人一点责任也没有,这个不好认同啊,看到事故处理单上写着:甲车车头碰 ...
请看交警的认定书,车头撞到身体的右侧,证明是在过马路,不是在机动车道内行走。
作者: 奋斗_TAZzP 时间: 2016-4-24 16:20
浦南人民 发表于 2016-4-23 21:39
敢问下LZ 要怎么盼你才满意?死刑?无期?赔偿你100w?还是..... 人心不足蛇吐象
我们不想致人于死地,只是想讨个公道,希望能得判得合理些。
作者: 奋斗_TAZzP 时间: 2016-4-24 16:24
789610 发表于 2016-4-24 08:51
主要是赔太少,想问楼主是否已在法官大人那“打点好关系”?如果没,那只好怪自己.....
62楼主的意思是如果我在法官大人那里“打点好关系”是不是可以判个五年?
作者: guoziqin 时间: 2016-4-24 17:45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3 11:45
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我是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者家属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耽搁救疗时间致死的是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科目一就常有这个!
作者: Kan_!~~~ 时间: 2016-4-24 18:59
又是这个交警!~
作者: 追梦人生 时间: 2016-4-24 21:43
奋斗_TAZzP 发表于 2016-4-24 15:57
你是肇事司机的律师,拿人钱财替人卖命,可以理解,对你提出的问题做以下回复。
一、赔偿金额问题。
...
一、被告人肯定会为他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部分,至于该判多久,不是由任何一方说了算,而是由法院经过审理综合考量后判决决定。对结果满不满意,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观点,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我们应该尊重不同的观点。民事部分,因为您们已经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也聘请了律师代理,我相信他会依据法律为您们争取最大的赔偿。
二、关于您们选择发帖爆料的问题。我认为这是言论自由的问题,我尊重您们的做法。不过我有两个提醒:一是尽量向网友陈述整个客观事实,不隐瞒不遗漏,以便大家客观的各抒己见;二是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抹去,包括被告人的和你们受害方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的格式),否则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三、关于律师“拿人钱财替人卖命”的说法。律师是一种职业,职责是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替人卖命”的说法。您也聘请了律师,说明您们也是相信律师的。我相信您聘请的律师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维护您们的合法权益,我相信您们不会有这个能耐去让一个律师去替您们卖命。
事情既然已经发生,说太多也无法挽回被害人的生命,法律也将惩处被告人的过错。愿逝者安息,生者不要煽动对立情绪,无益于事情的解决,也希望各位网友客观、理性的发表评论,不要进行人身攻击。
作者: ~慧~ 时间: 2016-4-25 08:34
肯定是肇事司机法院有他家亲戚呗 要不怎么能这么牛
作者: 心缘心 时间: 2016-4-26 09:23
追梦人生 发表于 2016-4-24 21:43
一、被告人肯定会为他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部分,至于该判多久,不是由 ...
哎,楼主可能也只是让大家评论一下判决合不合理而已,并没有引起谁对谁的人身攻击,严重了吧
作者: 追梦人生 时间: 2016-4-26 22:38
心缘心 发表于 2016-4-26 09:23
哎,楼主可能也只是让大家评论一下判决合不合理而已,并没有引起谁对谁的人身攻击,严重了吧
因为有些网友如果不了解全部事实,容易片面理解而产生偏激,这里只是善意提醒,没有其它意思,谢谢理解
作者: 追梦人生 时间: 2016-4-26 22:39
心缘心 发表于 2016-4-26 09:23
哎,楼主可能也只是让大家评论一下判决合不合理而已,并没有引起谁对谁的人身攻击,严重了吧
还有,这样不加处理就把各种法律文书及个人信息发布出来是欠妥的
作者: 煦风_y2dx2 时间: 2016-5-3 00:58
何谐社会 发表于 2016-4-23 12:35
有自首环节,确实会量刑轻一点的
人命关天,这些酒后驾驶的人,是法律如儿戏,该重判才对,不然天理难容。
作者: 煦风_y2dx2 时间: 2016-5-3 23:28
何谐社会 发表于 2016-4-23 12:35
有自首环节,确实会量刑轻一点的
当今社会不法分子抱着侥幸心理,想钻法律空子,逃脱法律制裁,恐怕是不可能了吧,在法制社会首先保护的就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交通法早就颁布酗酒驾车肇事逃逸是犯法行为,可还有人不去同情受害者,反而替肇事者开脱罪责,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公理何在。
作者: 煦风_y2dx2 时间: 2016-5-3 23:46
法院对醉酒肇事者如此轻判,根本就没把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可悲可叹
作者: 福气哥 时间: 2016-5-4 00:16
看那律师的说词,出车祸隔了二十多钟才打电话报警,,一个受重伤的人流血二十分钟早失血而死啦,如果是你家人受伤你会不会等二十多分才报120?哦,律师说的只是报警,并没有说打120.撞伤了人又故意放任伤者流血二十多分钟才报警,这些时间点怎么在这个律师嘴里说得是开车的人有理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希望下次你家人挨车撞时你也这样说。
作者: 福气哥 时间: 2016-5-4 00:41
追梦人生 发表于 2016-4-26 22:38
因为有些网友如果不了解全部事实,容易片面理解而产生偏激,这里只是善意提醒,没有其它意思,谢谢理解
我只想问下,这个律师,如果你家人挨车撞,而撞他人并没有立即采取急求报120等簎施,而是放任伤者流血二十多分钟才报警,你会怎样说?
作者: wenlong 时间: 2016-5-4 10:32
一条人命才四万,中国人命太贱了。
作者: 小张_HXofQ 时间: 2016-5-4 22:57
哎醉酒驾驶导致人命事故还肇事逃逸,有良知的人都会站在受害人这边,法院如此轻饶肇事人,让人不能理解,肇事者事出以后还敢逃逸,胆大妄为,是不懂法还是有后台撑腰,希望引起上级司法部门重视,还受害人一个公正
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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