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噪声监督控制时间:2016年6月4日至6月8日。
二、噪声控制范围:市城区,重点是市一中高中部、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附中和考生住宿周边环境。
三、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环保、住建、公安、文新广电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有关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并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作业。(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市住建委举报电话:*******,*******)
(二)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市文新广电局举报电话:12318;市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
(三)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钦南区城监大队举报电话:*******,钦北区城监大队举报电话:*******)
(四)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干扰(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五)考场路段及周边道路禁止机动车辆喇叭噪声干扰。(市公安交警支队举报电话:*******、110)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钦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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