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我也想和大家研究研究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09:07
标题: 关于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我也想和大家研究研究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但是同时该法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那么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在斑马线上,不仅仅只需要机动车礼让行人,相反的,行人也需要礼让机动车。仅仅只提倡机动车礼让行人并对机动车主进行处罚,是不是有些过于片面?这也不符合现在建设文明城市的要求,建设文明城市的核心目的是全民文明。
我的建议是: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应该对“人让车”也多做点宣传并采取一些措施呢?
旨在共同探讨问题,没有其它意思。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09:38
而且现在买一辆车、养一辆车不容易,我们每一个车主买车的时候都要交购置税,每年买保险还要交车船税,还有什么路桥费等等费用,还有小心驾驶避免交警的罚款。请不要说我们炫富,也不要说我们不支持低碳出行。买车是方便的,有时候周末或者假期跟家人去短途自驾游等等。其实不止我们老百姓,国家公职人员也基本上是有车一族,所以也应该要体谅一下普通老百姓的种种困扰。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09:51
说得不对,可以来喷,但请不要恶意诽谤
作者: pingpeace    时间: 2016-9-7 10:33
研究无用,主子说是啥就是啥

作者: aussn    时间: 2016-9-7 11:04
我们买车都要缴车船税,我不知道什么是车船税,就多方面查阅文献资料,弄明白车船税当时开国的时候,立法的时候为了什么而设置的。可能我们读法律的学生比较看重法理吧,法律是人民制定出来的,初衷很关键,随着社会变化,法律规范也一定要变,但是有些东西不能忘。
作者: 城市孤独    时间: 2016-9-7 11:35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07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 ...
反正在钦州过斑马 我只见行人礼让 没见过汽车礼让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1:41
pingpeace 发表于 2016-9-7 10:33
研究无用,主子说是啥就是啥

言论自由,每个人心里有想法都可以说。
现在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好像是把机动车主当成一个强势群体,而行人是一个弱势群体一样。其实按照法律规定,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谁强谁弱,发生事故,谁有过错,谁就应该承担自己相应的过错责任。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1:42
aussn 发表于 2016-9-7 11:04
我们买车都要缴车船税,我不知道什么是车船税,就多方面查阅文献资料,弄明白车船税当时开国的时候,立法的 ...

赋税还是很重,老百姓生活困难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1:46
城市孤独 发表于 2016-9-7 11:35
反正在钦州过斑马 我只见行人礼让 没见过汽车礼让

礼让是相互的,不能说你没见过,就不存在有车主也做到了礼让。
作者: id309    时间: 2016-9-7 11:55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07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 ...
在人行横道上,钦州都是人让车的,车让人极少。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1:58
id309 发表于 2016-9-7 11:55
在人行横道上,钦州都是人让车的,车让人极少。

但是,在钦州,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横跨护栏的行为也不少,而且也不是一天两天见到这样的行为。
作者: id309    时间: 2016-9-7 12:02
在道路交通上,汽车方是强势的一方,同时也是占用道路资源最多的一方,发生事故时往往也是行人受到的损坏比较大,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因此在政策的制定上就会偏向行人多点了。
作者: id309    时间: 2016-9-7 12:07
对于行人与机动车的关系,也可以看看民法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交通事故上的体现。
作者: 防钦妹    时间: 2016-9-7 13:40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07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 ...
反正在钦州过斑马 我只见行人礼让 没见过汽车礼让
作者: 无辜表情    时间: 2016-9-7 13:41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07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 ...
嗯,可以探讨,否则行人冲撞,把机动车辆撞坏也不好。
作者: fly2046    时间: 2016-9-7 13:45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07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 ...
反正在钦州过斑马 我只见行人礼让 没见过汽车礼让
作者: 无辜表情    时间: 2016-9-7 13:57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38
而且现在买一辆车、养一辆车不容易,我们每一个车主买车的时候都要交购置税,每年买保险还要交车船税,还有 ...

这个不是因为你多缴税的问题,礼让行人应该也是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定义出来的,这本也应该是一种文明驾驶行为,最后要发展到交规扣分罚款,那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了,你我都懂的。还有,弱势是定义是两者相碰,一个铁壳里,一个肉身之躯。我不知道楼主怎么理解礼让行为,反正每次碰到车子抢着从跟前经过,总在想司机一个不留神压了我的脚或是把我往车轮底刮,那就大发了。人,该宣传的是遵守交通规则,车,在这里前提下礼让行人。因为人哪怕遵守了交通规则,路过红绿灯还是有可能被没有礼让的右转车辆撞上。
作者: 数字游戏    时间: 2016-9-7 14:06
开到斑马线,总系落车推过去稳阵!!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4:20
无辜表情 发表于 2016-9-7 13:57
这个不是因为你多缴税的问题,礼让行人应该也是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定义出来的,这本也应该是一种文明 ...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一名交通参与者的责任,交通参与者不只是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也属于交通参与者,礼让行为也是遵守交通规则的一种体现。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4:21
防钦妹 发表于 2016-9-7 13:40
反正在钦州过斑马 我只见行人礼让 没见过汽车礼让
恶意灌水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4:22
fly2046 发表于 2016-9-7 13:45
反正在钦州过斑马 我只见行人礼让 没见过汽车礼让
恶意灌水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4:29
id309 发表于 2016-9-7 12:07
对于行人与机动车的关系,也可以看看民法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交通事故上的体现。

根据民法的规定,民事责任有“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还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谁过错、谁负责,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有承担额度的,不是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
作者: @YY俊YY@    时间: 2016-9-7 14:34
城市孤独 发表于 2016-9-7 11:35
反正在钦州过斑马 我只见行人礼让 没见过汽车礼让

呵呵   如果汽車在快速通過時行人忽然跳出來汽車急剎車後面的追尾上來了算誰的???   有時不是什麼時候都是車的錯  
作者: 幼稚完-    时间: 2016-9-7 14:37
上面真是搞笑
作者: 唏嘘嘅猪肉佬    时间: 2016-9-7 14:37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07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 ...
任何国家制定交通法的本意都是生命第一,行人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如果连行人的安全都无法保障的话,那就不存在道路通行的·可能了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4:53
id309 发表于 2016-9-7 12:02
在道路交通上,汽车方是强势的一方,同时也是占用道路资源最多的一方,发生事故时往往也是行人受到的损坏比 ...

法律也没有规定占用道路资源多就是强势的一方吧?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可以平等的使用道路。就好比我和几个朋友去吃饭,难道我吃得比较多,最后买单的人就是我吗?每一本法律书上都印有一把公平秤,如何去衡量,每个人的标准都不同,但作为公权力者,对公平的衡量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必须做到不偏不倚。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5:00
唏嘘嘅猪肉佬 发表于 2016-9-7 14:37
任何国家制定交通法的本意都是生命第一,行人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如果连行人的安全都无法保障的话,那就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这是我国交安法的立法目的,里面可以没有特定说本意是把行人安全排在第一位,是兄弟你的理解有误。
行人安全,不止是需要机动车驾驶人或者交警去保障,其自身也需要有自我的保护意识。如果行人过马路,不看红绿灯、不注意过往车辆、随意闯红灯,那机动车驾驶人也要为他的违法行为去买单吗?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5:05
@YY俊YY@ 发表于 2016-9-7 14:34
呵呵   如果汽車在快速通過時行人忽然跳出來汽車急剎車後面的追尾上來了算誰的???   有時不是什麼時候 ...

机动车经过路口需要减速慢行。但兄弟你说的事情不是没有,我也看过新闻,也知道有你说的这种案例。所以我认为,如果行人自身都不注重自我保护的话,那机动车驾驶人如何去保障他的安全?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5:05
幼稚完- 发表于 2016-9-7 14:37
上面真是搞笑

搞笑?请说出你认为搞笑的原因。
作者: illwq    时间: 2016-9-7 15:08
楼主,第六十二条没有写在斑马线行人要让车吧。
所以,在斑马线,是要车让人。
作者: 菊花侠    时间: 2016-9-7 15:11
这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形成的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5:14
illwq 发表于 2016-9-7 15:08
楼主,第六十二条没有写在斑马线行人要让车吧。
所以,在斑马线,是要车让人。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请注意理解法律的意思,最后一句“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如果你行经斑马线,看见路口本来就车来车往的,你还要硬闯过去,那就是不确认安全。但也不能说车不礼让行人,车经过斑马线也有它的路权,它是正常行驶、不违规的情况下经过斑马线,那么行人也有义务给它让一让。
作者: illwq    时间: 2016-9-7 15:17
斑马线,也就是人行道。。。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才应到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这说的是非斑马线情况。。。看清楚分号。。。
作者: illwq    时间: 2016-9-7 15:17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15:14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 ...

斑马线,也就是人行道。。。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才应到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这说的是非斑马线情况。。。看清楚分号。。。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5:23
illwq 发表于 2016-9-7 15:08
楼主,第六十二条没有写在斑马线行人要让车吧。
所以,在斑马线,是要车让人。

现在有个词叫“路怒症”,而路怒症其实不止是驾驶人才患有,很多行人也患有。很多人也有这种潜意识,觉得我行人过马路,车就得让我,不管前方是红灯还是绿灯,只要我走在斑马线上,你机动车就得让我,如果机动车不让,我就破口大骂,甚至对过往车辆进行拳打脚踢。那么,这样你认为安全么?
所以,不管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在过马路的时候都应该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给对方进行礼让,那么这个社会才和谐。
因为我也有车,也常开车,也是一名驾驶人,但同时其实我也是一名行人,所以不管我是驾驶人的时候还是行人的时候,都可以进行角色互换,作为驾驶人的时候,我可以考虑行人的感受;作为行人的时候,我也可以考虑驾驶人的感受。
作者: ZTE搬砖工    时间: 2016-9-7 15:28
说下现在钦州的现状,人不让车,人见到车开过来,照走;车不让人,车看到人,不减速
作者: ZTE搬砖工    时间: 2016-9-7 15:28
说下现在钦州的现状,人不让车,人见到车开过来,照走;车不让人,车看到人,不减速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5:33
illwq 发表于 2016-9-7 15:17
斑马线,也就是人行道。。。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 ...

那也请你把整段条文连起来理解,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就是说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或者过天桥等等);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如果你过马路,你的前方是红灯,对方是绿灯,那么人家是正常通行,你是闯红灯,你是礼让了吗?);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没有红绿灯、斑马线的路口,那么你就是横过马路了,你横过马路的话,更应该注意礼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作者: 王一    时间: 2016-9-7 15:49
不管是行人还是车辆,遵守交规是前提,是首要的
作者: 牧渔人    时间: 2016-9-7 16:0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作者: 无辜表情    时间: 2016-9-7 16:23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14:53
法律也没有规定占用道路资源多就是强势的一方吧?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可以平等的使用道路。就好比我和几个 ...

流氓裁定法的话,假设你必须选择:你是选一个人撞你还是选择一辆车撞你。是人都知道被车撞比被人撞疼多了。理解你为车辆一方争取平等权利,但不要否认行人确实属于弱势一方,前面也说过,铁王八里和肉身之躯的区别,生命至上,人类行为的约束除了法律,还有道德。古人情理法,法律的大部分内容是人情的一种表现。别争那个什么平等使用道路,你一坐车辆,和行人就没有平等可言。
作者: 幼稚完-    时间: 2016-9-7 16:29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1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 ...

《道路法》突出的就是以人为本,到你这就是不把人安全排在第一位了?你说的没错,自身安全也需要自我保护意识,对事故处理可看 第七十六条(二)
作者: 黄小鱼鱼    时间: 2016-9-7 16:35
在钦州也有很多这样的情况,车减速停下来了让行人,可行人不大敢走,搞得好尴尬
作者: 幼稚完-    时间: 2016-9-7 16:49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ps:人行横道就是我们所说的斑马线
作者: 孤星残月照亭中    时间: 2016-9-7 16:59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07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 ...
完全不赞同,建议楼主多步行过马路,别老坐在车上。车与人相撞是车受伤严重还是人严重,反问一句很多人反对限制大货车在某些路段通行,楼主持什么观点?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7:01
幼稚完- 发表于 2016-9-7 16:29
《道路法》突出的就是以人为本,到你这就是不把人安全排在第一位了?你说的没错,自身安全也需要自我保护 ...

以人为本是没错的,但你们理解的以人为本如果仅限于行人,就有失偏颇了。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7:09
无辜表情 发表于 2016-9-7 16:23
流氓裁定法的话,假设你必须选择:你是选一个人撞你还是选择一辆车撞你。是人都知道被车撞比被人撞疼多了 ...

你说的也是道德情理的说法,没错,法律的制定是以道德为底线的,但法律高于道德。如果行人违法造成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因为机动车是强势一方而为行人的违法行为买单的话,那么国家制定的法律对违法行为还有什么震慑
作者: xiefuping    时间: 2016-9-7 18:22
支持楼主的观念!各走其道,不要因为这个礼让光明正大给人行闯红灯一个借口,无视机动车。不是说开车的素质问题,而是更多的行人以为人家不敢撞,随便穿走。
作者: 不拘    时间: 2016-9-7 18:45
我前晚在交警支队路口斑马线前停车礼让行人,足足停了30秒。一个哥仔定定在隔离栏杆处等停下来就是不过路。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8:59
孤星残月照亭中 发表于 2016-9-7 16:59
完全不赞同,建议楼主多步行过马路,别老坐在车上。车与人相撞是车受伤严重还是人严重,反问一句很多人反对 ...

我开车的时候是驾驶人,不开车的时候是行人,我经常将自己角色互换,开车的时候想想路上的行人,不开车的时候想想开车的驾驶人。
没错,车撞人是人严重,但是如果仅仅因为车撞人,而要求车主负责任,不去追究行人的过错责任,那不等于放纵了行人?
对于钦州城区限制大货车,我只想说,没有真正起到作用。其它城市大货车限行,都能规划一条比较合理的道路(比如环城路)给大货车走,而钦州有合理的道路么?把大货车赶上325国道,北站上面天天堵。其实限制大货车走市区的繁华路段,没有谁会有异议,市区全部路段限行不符合钦州的实际情况。说句实话,我们每个生活在这个城市的人每天的衣食住行离得开大货车吗?其它我也不想说什么,关于大货车限行,我不同意也不反对。
作者: 常来    时间: 2016-9-7 19:09
     汽车文明?以人为本?
    我们国家起步低,一下子大家有了车就得瑟起来的表现。
    那些连一秒钟也不甘等待的驾驶者,那些在行人面前张狂地按喇叭,炫耀地从你身边呼啸而过,或者明明你在车之前已经穿行到了马路中间,而驾驶员却非要鸣笛,示意你为车让路的司机,是不是该收敛自我?
     法律也是以人为本的!根据条文主要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为前提的!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7 19:52
常来 发表于 2016-9-7 19:09
汽车文明?以人为本?
    我们国家起步低,一下子大家有了车就得瑟起来的表现。
    那些连一秒钟 ...

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中的“人”只理解为行人,那么你的理解过于狭隘。
作者: 唏嘘嘅猪肉佬    时间: 2016-9-7 20:50
illwq 发表于 2016-9-7 15:08
楼主,第六十二条没有写在斑马线行人要让车吧。
所以,在斑马线,是要车让人。
和法盲,和爱钻牛角尖的人,是说不明白的。一句话,法律以人为本,人命大于天
作者: 唏嘘嘅猪肉佬    时间: 2016-9-7 20:52
无辜表情 发表于 2016-9-7 16:23
流氓裁定法的话,假设你必须选择:你是选一个人撞你还是选择一辆车撞你。是人都知道被车撞比被人撞疼多了 ...
很给力!就是这个道理,任何一部法律都是以人为本的
作者: 唏嘘嘅猪肉佬    时间: 2016-9-7 20:54
孤星残月照亭中 发表于 2016-9-7 16:59
完全不赞同,建议楼主多步行过马路,别老坐在车上。车与人相撞是车受伤严重还是人严重,反问一句很多人反对 ...
很给力!
作者: 唏嘘嘅猪肉佬    时间: 2016-9-7 20:54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17:01
以人为本是没错的,但你们理解的以人为本如果仅限于行人,就有失偏颇了。

行人是以人为本的最好表现形式,在道路上是属于绝对的弱者
作者: 唏嘘嘅猪肉佬    时间: 2016-9-7 20:56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17:09
你说的也是道德情理的说法,没错,法律的制定是以道德为底线的,但法律高于道德。如果行人违法造成与机动 ...

法律高于道德,所以任何一部法律的基础都是基于以人为本,人命关天这个社会基本道德之上建立的。
作者: 唏嘘嘅猪肉佬    时间: 2016-9-7 20:58
xiefuping 发表于 2016-9-7 18:22
支持楼主的观念!各走其道,不要因为这个礼让光明正大给人行闯红灯一个借口,无视机动车。不是说开车的素质 ...
为什么偏要纠结闯红灯呢?行人走在斑马线上是有车通过,并不一定就是行人闯红灯,绿灯时过去没走完变红灯了行不行?还有就是右转弯的车不必让行人,有没有?今天我就对着一辆右转弯不必让行人的公交车司机竖中指
作者: 我不是芙蓉    时间: 2016-9-7 21:00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07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 ...
楼主观点很中立!支持,都是为了共创和谐文明的环境
作者: 孤星残月照亭中    时间: 2016-9-7 21:41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18:59
我开车的时候是驾驶人,不开车的时候是行人,我经常将自己角色互换,开车的时候想想路上的行人,不开车的 ...

中国几十年已经形成人让车的习惯了,不用你建议,人的本能就有保护自己,你看到有车来你敢穿过去吗,现在只是倡导礼让斑马线,这是社会的进步。大家都害怕大货车,因为只要和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作者: 芸5581    时间: 2016-9-7 21:46
楼主我支持你的,但是没有用啊。
作者: 牧渔人    时间: 2016-9-7 22:07
以人为本没错,但这个“人”指的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行人是人,开车的人也是人,因此道路通行必须以有关法律法规为规则,不管是行人还是开车的人都必须遵守。
作者: id309    时间: 2016-9-7 22:43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14:29
根据民法的规定,民事责任有“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还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谁过错、 ...

现在和你讨论的不是以什么为主,而是在道路交通行为中,机动车和行人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具体比如表现在安全法76条,侵权法48条。无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承担额度是多少,都可以说明道路交通中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地位不同。
网贴讨论问题比较碎片化,谈谈就歪过另一边去了。
作者: id309    时间: 2016-9-7 22:49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14:53
法律也没有规定占用道路资源多就是强势的一方吧?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可以平等的使用道路。就好比我和几个 ...

你有点强词夺理,打的比喻也牛头不搭马嘴。
作者: 世纪龙六    时间: 2016-9-7 23:22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07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 ...
很给力!
作者: 姓南名蓬宥    时间: 2016-9-7 23:47
发达的国家斑马线都没有红灯,统一车让人行。无论车辆多快,有行人必须要减速停下,等行人通过
作者: 红牛王老吉    时间: 2016-9-8 01:10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07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 ...
在有信号灯的人行道搞礼让行人是笑话。在七小上学和放学高峰搞礼让行人还不如按装信号灯由执勤交警控制方便。
作者: 周智兰    时间: 2016-9-8 01:25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07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 ...
很给力!支持有关部门倡导斑马线上机动车和行人互相礼让!
作者: lidazhai    时间: 2016-9-8 01:26
都是为了创收,也为了跟全国一个步伐。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8 01:37
牧渔人 发表于 2016-9-7 22:07
以人为本没错,但这个“人”指的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行人是人,开车的人也是人,因此道路通行必须以有关 ...
交安法保护的不止是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样也保护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8 01:50
无辜表情 发表于 2016-9-7 16:23
流氓裁定法的话,假设你必须选择:你是选一个人撞你还是选择一辆车撞你。是人都知道被车撞比被人撞疼多了 ...
请了解什么时候以人为本的含义再说
作者: 小宝无敌    时间: 2016-9-8 01:52
孤星残月照亭中 发表于 2016-9-7 16:59
完全不赞同,建议楼主多步行过马路,别老坐在车上。车与人相撞是车受伤严重还是人严重,反问一句很多人反对 ...
请理性看待问题
作者: 海王子    时间: 2016-9-8 08:23
楼主想的全是自已的权益,就是得理不让人的那种,开车车上路,那是路nu一族这类.....
作者: illwq    时间: 2016-9-8 08:24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15:33
那也请你把整段条文连起来理解,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就是说过马路要 ...

楼主,你是秀语文下限的吧?建议学习一下分号相关知识。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建议走斑马线)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有交通信号灯情况下走斑马线)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不走斑马线情况)

这里并没有说到“没有交通信号灯走斑马线的情况”。
作者: illwq    时间: 2016-9-8 08:26
唏嘘嘅猪肉佬 发表于 2016-9-7 20:50
和法盲,和爱钻牛角尖的人,是说不明白的。一句话,法律以人为本,人命大于天

还是你说的好,和法盲、爱钻牛角尖的人,还有文盲,是说不明白的。
作者: 幼稚完-    时间: 2016-9-8 08:34
illwq 发表于 2016-9-8 08:26
还是你说的好,和法盲、爱钻牛角尖的人,还有文盲,是说不明白的。

我都怀疑他到底有没有认真看过道路法
作者: 272802488    时间: 2016-9-8 08:52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07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 ...
你看到的只是红绿灯上的礼让,有空多去南宁吧
作者: 大笨锄    时间: 2016-9-8 08:55
这贴还算衷肯。很多人都说:生命权第一,不错,这个我也同意!但有些人都不把自己的生命当一回事!乱穿马路,中国式过红灯……也有说,钦州只有人让车,没有车让人!其实,还是有很多好司机的,只不过,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希望社会在谴责不良行为的时候 ,也多些宣传好的行为,有句古话:惩恶扬善,多扬些善,人心才会向善
作者: 无辜表情    时间: 2016-9-8 08:56
无辜表情 发表于 2016-9-7 16:23
流氓裁定法的话,假设你必须选择:你是选一个人撞你还是选择一辆车撞你。是人都知道被车撞比被人撞疼多了 ...

看了一下,所有持反对意见的你也只会减分,什么时候以人为本?难道非得撞死人了那时候再谈以人为本?交通法礼让行人是过人行横道车辆应该减速礼让行人,如果行人违规,需负主要责任,当然如果撞死了人,考虑家属情绪会判车主负次要责任,至于这个次要有多少,看情况裁定。那么问题来了,你一开车过路口红绿灯,考证都说减速慢行,你是开120还是多少。基本的德都舍弃,对生命的藐视,坐驾驶室时看到行人过马路太慢,是不是心里不舒服,想一脚油门撞上去?
作者: 原野@    时间: 2016-9-8 09:00
大家互相让才是合理的。为什么车让人,人不用让车?
作者: 赤月狐    时间: 2016-9-8 09:55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07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 ...
机动车礼让行人是应该的,但是行人能否在过人行道的时候能稍微走快两步?过马路像逛街一样。
作者: 林中笛风    时间: 2016-9-8 10:02
看来楼主是一名法律专业出身的,法律人就是用法律人的思维来看问题
作者: 活在路上1    时间: 2016-9-8 10:45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15:14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 ...

人行横道上,行人优先于机动车通行。你没看到几乎每一条人行横道前都会有菱形减速标识?在道路上,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明显的弱势群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或损失严重的往往是行人一方,因此法律偏向保护行人也是正常的。而且法规对于机动车让行也有详细的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是必须让行。
作者: 活在路上1    时间: 2016-9-8 10:55
illwq 发表于 2016-9-8 08:24
楼主,你是秀语文下限的吧?建议学习一下分号相关知识。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 ...

纠正一下,在法律法规中,“应当”和“必须”的含义是一样的,但通常使用“应当”一词,所以在有人行横道的时候行人必须走人行横道,而不是建议,有信号灯的必须遵守信号灯
作者: 道仔    时间: 2016-9-8 11:07
社会文明已否,与国家有一套规范文明、明确的法律+一支严明执法的队伍才能让大家文明。不然倡仪、道德就是一个屁,目前我国的法律不是很完善,只告诉大家不能做但没有告诉不按法律的后果,或者后果很轻,所以谁还会去遵守?比如救护车警笛响后,前车应避让这是交通法规定的,但没有规定不避让的后果。如果它能像醉驾入刑,以干扰社会秩序罪入刑,那谁敢占道不避让救护车应急车,就不会出现让人痛心的事。还有就是执法,有法不执,执法不严,那制订出的法就如南海仲裁一样废纸一张而已。那谁还会去守法?
作者: 活在路上1    时间: 2016-9-8 11:07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
14.应当,必须
“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这两个条文已经写得很清楚:一是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减速慢行,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停车让行;二是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马路必须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和遵守信号灯,三者都没有时必须确认安全后通过。
所以人行横道上车必须让人,没有人行横道时人要让车,有信号灯时大家都必须看信号灯。
作者: 淡蓝雏菊    时间: 2016-9-8 15:23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07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 ...
反正在钦州过斑马 我只见行人礼让 没见过汽车礼让
作者: 牧渔人    时间: 2016-9-8 15:57
姓南名蓬宥 发表于 2016-9-7 23:47
发达的国家斑马线都没有红灯,统一车让人行。无论车辆多快,有行人必须要减速停下,等行人通过

请问是哪个发达国家的斑马线都没有红绿灯的?
作者: fly2046    时间: 2016-9-8 15:58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14:20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一名交通参与者的责任,交通参与者不只是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也属于交通参与者,礼让行为 ...
恶意灌水
作者: 牧渔人    时间: 2016-9-13 15:50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8 01:37
交安法保护的不止是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样也保护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说得好,这才是立法的宗旨。
作者: 咸鱼煮酸菜    时间: 2016-9-21 02:18

作者: 科目三    时间: 2016-9-21 08:51
机动车在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这没有什么可研究的,这分明是一种畜生行为!
作者: 国际闲人    时间: 2016-9-21 08:54
小宝无敌 发表于 2016-9-7 09:07
看到新闻,8月29日,交警部门正式启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实有“车让人” ...
你看到的只是红绿灯上的礼让,有空多去南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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