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抢生二孩的奶粉钱? [打印本页]

作者: hstax100    时间: 2016-9-29 00:32
标题: 抢生二孩的奶粉钱?
本帖最后由 hstax100 于 2016-9-30 00:34 编辑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经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或者标准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全面二孩法律出台后,其实就是取消了对生育二孩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项目。因此,只要全国人大关于全面二孩的决定或者决议出台后,从法律的层面其实就已经取消了对生育二孩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项目。无论是没有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还是已经下达,但未征收到的,一律不得再征收。
作者: shling1314    时间: 2016-9-29 09:18
楼主你这个官司是在那么多个地方打的?
作者: 大家鱼    时间: 2016-9-29 09:19
楼主你真的有勇气啊,民告官
作者: hyesung    时间: 2016-9-29 09:32
每个地方的政策倾向有所不同,楼主不能相提并论看
作者: 言成15    时间: 2016-9-29 09:33
计划生育本就是无脑的错误政策。现社会还谈啥为人民服务。人民币政府为人民币。
作者: coffee30    时间: 2016-9-29 09:33
这个想法是不错的,可惜这个是在大钦州
作者: 山上打老虎    时间: 2016-9-29 09:46
一场官司打了那么多场,最终都看不明白楼主最终想要的是什么结果
作者: 风淡泊    时间: 2016-9-29 09:48
很正常啊 法官大家都是一样的,怎么可能会赢
作者: 难糊涂    时间: 2016-9-29 09:59
是在打官司谁出超生费?
作者: starb菠先生    时间: 2016-9-29 10:03
你赢了还得了啊  以后就是天天民告官
作者: ljc19820207    时间: 2016-9-29 10:13
看到人家升官去告人家,?却是看不明白这个是什么意思
作者: 翔好男人    时间: 2016-9-29 10:18
楼主不服的话 继续上诉 不过如果还是钦州的话就算了
作者: julytxg    时间: 2016-9-29 10:28
跟钦州什么关系?楼主说话要说清楚一点
作者: 再别康桥@二    时间: 2016-9-29 10:37
全面二孩后对抢生起诉案的处理,多地不敢轻易判,故一审对原告基本都青一色的有好结果。但北区法院那一纸判决,大家不觉得有问题吗?
作者: se7en_7    时间: 2016-9-29 10:42
看了全文,完全不明白是因为什么原因打官司的
作者: fsz1631    时间: 2016-9-29 10:49
hstax100 发表于 2016-9-29 00:32
今天拿到判决书,心里有个大大的问号:难道人民法院不为人民只为地方政府?
   相同的案件,有的地方 ...
一场官司,换了这么多地区打显然楼主动机不纯哦。
作者: 活在路上1    时间: 2016-9-29 10:57
2013年超生了罚你很正常,其他地方的条例对广西又没有约束力;湖北法院只是中止审理而已。而且楼主还偷换了很多概念
作者: zhongguomengnan    时间: 2016-9-29 11:10
我读书少,看不明白,谁能解释一下
作者: cyhxh612    时间: 2016-9-29 11:24
请简明扼要的说明一下,楼主你告人家什么??》超生还是法院不作为
作者: ccmqq310    时间: 2016-9-29 11:29
hstax100 发表于 2016-9-29 00:32
今天拿到判决书,心里有个大大的问号:难道人民法院不为人民只为地方政府?
   相同的案件,有的地方 ...
新法实行旧法同时作废,用旧法处罚新法生效前的二孩,合法吗?求扫盲。
作者: lhj3006    时间: 2016-9-29 11:37
现在真的是什么都可以告上法院,连超生都可以了呢
作者: fsz1631    时间: 2016-9-29 11:41
ccmqq310 发表于 2016-9-29 11:29
新法实行旧法同时作废,用旧法处罚新法生效前的二孩,合法吗?求扫盲。

很多政策落实是由各地区根据情况逐步推行,一般发达的推得快点,落后点的自然没那么快了,那时还没推到钦州你孩子就出来了,你怪国家咯。
作者: xulinting    时间: 2016-9-29 11:51
是不是超生,国家有规定,有必要那官司
作者: 钦州犀牛    时间: 2016-9-29 11:53
fsz1631 发表于 2016-9-29 10:49
一场官司,换了这么多地区打显然楼主动机不纯哦。

楼主没说换地方打吧,只是拿相似的例子举证,你是做官的吧?
作者: 钦州犀牛    时间: 2016-9-29 11:56
ljc19820207 发表于 2016-9-29 10:13
看到人家升官去告人家,?却是看不明白这个是什么意思

我怎么看懂了?楼主告生育局不按新规,对二胎罚款。楼主不服,去告生育局,结果法院判他败诉。最后楼主查了类似案件,发觉很多地方都可以打赢,就贴出来了。当然,也不排除楼主只选了胜诉的,败诉的没贴出来。
作者: 钦州犀牛    时间: 2016-9-29 11:57
山上打老虎 发表于 2016-9-29 09:46
一场官司打了那么多场,最终都看不明白楼主最终想要的是什么结果

楼主只打了一场,其他都是类似案件
作者: 孤星残月照亭中    时间: 2016-9-29 12:04
本帖最后由 孤星残月照亭中 于 2016-9-29 15:38 编辑

二孩时间2013年11月12日,超生,没什么好说的,虽然同情楼主,但是人民法院也是依法办事,当时二孩政策都没出很明显赢不了啊。另外请问楼主我是否可以要求教育部门退还当年我小学初中的学费,因为从哪年开始国家是免学费的了。
作者: 幸福使者915    时间: 2016-9-29 12:04
所谓怀胎十月,其实按普通月份算,只要9个月就足月了。元旦才出的新规定,楼主7月初就生了小孩,肯定是在去年就怀孕的,属于抢生。而且楼主双方或一方应该是公职人员吧。这点认识应该懂的。
作者: 向往飞翔的猪    时间: 2016-9-29 12:04
诉讼费才50块钱而已,不贵
作者: 很宅的说    时间: 2016-9-29 12:19
这个怎么说,同一个案件每个地方的政策倾向以及法官的主观判断都是不一样的
作者: 草珊瑚    时间: 2016-9-29 12:27
楼主,2013年11月12日生育第二个孩子,这也能叫抢生二胎?!你这概念偷换得很天理不容啊!
作者: againtian    时间: 2016-9-29 12:33
楼主,叫破喉咙都没有用
作者: sishenzaixian    时间: 2016-9-29 12:46
法官也不管那么多的 不像其他地方
作者: limcharnyang    时间: 2016-9-29 12:47
计生办这个是什么??
作者: fsz1631    时间: 2016-9-29 12:49
钦州犀牛 发表于 2016-9-29 11:53
楼主没说换地方打吧,只是拿相似的例子举证,你是做官的吧?

我只是个生意人,做家具的,要做不报我电话有优惠。
作者: 创客空间——    时间: 2016-9-29 12:59
以后会发文要你生的,不生就要罚款
作者: 178965    时间: 2016-9-29 13:12
百姓还能往什么地方伸冤呢?人民当家做主!你是百姓。
作者: 再别康桥@二    时间: 2016-9-29 13:19
早于政策前生的要罚,那么现在国家提倡了鼓励了,一些高龄孕妇因此而丧命了,有人愿意站出来说我对此负责那样吗?
作者: 再别康桥@二    时间: 2016-9-29 13:24
我坦诚我生育违法,到计生部门对我今天的行政行为难道没有违法?看看《中华人民立法法》九十二条、九十三条再说吧,对了,还有最高院的法释2004。
作者: 再别康桥@二    时间: 2016-9-29 13:25
我坦诚我生育违法,但计生部门对我今天的行政行为难道没有违法?看看《中华人民立法法》九十二条、九十三条再说吧,对了,还有最高院的法释2004。
作者: 再别康桥@二    时间: 2016-9-29 13:35
活在路上1 发表于 2016-9-29 10:57
2013年超生了罚你很正常,其他地方的条例对广西又没有约束力;湖北法院只是中止审理而已。而且楼主还偷换了 ...

  最高院法释2004(96)是用来摆设的?《立法法》九十二条是用来摆设的?
作者: 再别康桥@二    时间: 2016-9-29 13:43
活在路上1 发表于 2016-9-29 10:57
2013年超生了罚你很正常,其他地方的条例对广西又没有约束力;湖北法院只是中止审理而已。而且楼主还偷换了 ...

最高院法释2004(96)是用来摆设的?《立法法》九十二条用来摆设的?我的二孩早上了两年,请问,这两年里他多站了多少资源呢?计生与国家倡导相悖而行,目的就是收钱,但这个钱最终抚养了谁,请问,你有答案吗?
作者: beyond_dada    时间: 2016-9-29 14:34

作者: 公道自在    时间: 2016-9-29 14:35
楼主是钦北区户籍人员,当然要遵守钦北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很正常,难不成搬美国的法律来定性自己行为?
作者: 。。。、    时间: 2016-9-29 14:45
hstax100 发表于 2016-9-29 00:32
今天拿到判决书,心里有个大大的问号:难道人民法院不为人民只为地方政府?
   相同的案件,有的地方 ...
冇生得个岀力喊人家生,生得个又岀力罚重重去,究竟想同点?唉,屁民都系任人宰割咯,历代如此
作者: 我要飞得更高    时间: 2016-9-29 14:54
老百姓永远都是弱势群体
作者: PrincessM-妖    时间: 2016-9-29 15:12
这个是地方政府 不是大城市
作者: illwq    时间: 2016-9-29 15:16
二孩时间2013年11月12日,属于超生无疑。
至于北区在今年发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是非对错就不好说了。
作者: lxf6872263    时间: 2016-9-29 15:42
民告官 也能告赢
作者: 秋叶原系死宅    时间: 2016-9-29 15:51
我第一次听说政策实施前2年多孩子就生出来了这都叫做“抢生”。楼主你分明就是超生,理不在你这边啊
作者: 奸商    时间: 2016-9-29 15:52
向楼主致敬!!!楼主应该是得罪某些人了, 不然应该不会罚那么多的。再次向楼主致敬!!
作者: hstax100    时间: 2016-9-29 15:54
公道自在 发表于 2016-9-29 14:35
楼主是钦北区户籍人员,当然要遵守钦北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很正常,难不成搬美国的法律来定性自己行为?

钦北区不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你的所谓定性逻辑就是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判案可以依据法官自创的法律!还好,你不是法官!法官固然有自由裁量权,但法官眼底下的法律不是摆设,明白吗?国家动用资源把不和时宜的法律修改了并呼吁人们遵守,而有些人却说,不急,我还要收钱!接着,又有一些人跳出来,说为了法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旧法还得用!当知道自己的行为站不住脚了的时候,上述的某些人又赶紧自己出一份文件,如广西人大法工委给计生部门的内部答复,好家伙,自己的错误自己出文件摆平了!这个可以有!明儿我也腐败包个二奶,要是纪委查我了,我也自己出个文件说明自己包二奶有法可依,而且推崇下去
作者: 靓仔杨    时间: 2016-9-29 16:01
我看过案例,案件的当事人在2016年1月1前违法生育了二胎,2015年为了考教师入编去计生所办理证明,但是不符合政策,因为他第一胎也是男孩了,中国计生法律早就明文规定,第一胎是男孩,不得生育二胎。但是由于案件当事人好像不是本地的,第二年,也就是2016年,他干脆不在工作地出具计生证明,偷偷跑回原籍地隐瞒出具计生证明得以参加教师考试,并且成功进入面试。在面试后成绩排名靠前,但是通不过计生审查,为了拖延时间等录取,就把北区计生局告上法院,来一招曲线救国。这就是真实经过。
作者: 靓仔杨    时间: 2016-9-29 16:03
大家鱼 发表于 2016-9-29 09:19
楼主你真的有勇气啊,民告官


我看过案例,案件的当事人在2016年1月1前违法生育了二胎,2015年为了考教师入编去计生所办理证明,但是不符合政策,因为他第一胎也是男孩了,中国计生法律早就明文规定,第一胎是男孩,不得生育二胎。但是由于案件当事人好像不是本地的,第二年,也就是2016年,他干脆不在工作地出具计生证明,偷偷跑回原籍地隐瞒出具计生证明得以参加教师考试,并且成功进入面试。在面试后成绩排名靠前,但是通不过计生审查,为了拖延时间等录取,就把北区计生局告上法院,来一招曲线救国。这就是真实经过。
作者: 靓仔杨    时间: 2016-9-29 16:03
shling1314 发表于 2016-9-29 09:18
楼主你这个官司是在那么多个地方打的?


我看过案例,案件的当事人在2016年1月1前违法生育了二胎,2015年为了考教师入编去计生所办理证明,但是不符合政策,因为他第一胎也是男孩了,中国计生法律早就明文规定,第一胎是男孩,不得生育二胎。但是由于案件当事人好像不是本地的,第二年,也就是2016年,他干脆不在工作地出具计生证明,偷偷跑回原籍地隐瞒出具计生证明得以参加教师考试,并且成功进入面试。在面试后成绩排名靠前,但是通不过计生审查,为了拖延时间等录取,就把北区计生局告上法院,来一招曲线救国。这就是真实经过。
作者: 靓仔杨    时间: 2016-9-29 16:04
hyesung 发表于 2016-9-29 09:32
每个地方的政策倾向有所不同,楼主不能相提并论看


我看过案例,案件的当事人在2016年1月1前违法生育了二胎,2015年为了考教师入编去计生所办理证明,但是不符合政策,因为他第一胎也是男孩了,中国计生法律早就明文规定,第一胎是男孩,不得生育二胎。但是由于案件当事人好像不是本地的,第二年,也就是2016年,他干脆不在工作地出具计生证明,偷偷跑回原籍地隐瞒出具计生证明得以参加教师考试,并且成功进入面试。在面试后成绩排名靠前,但是通不过计生审查,为了拖延时间等录取,就把北区计生局告上法院,来一招曲线救国。这就是真实经过。
作者: 一米阳光175    时间: 2016-9-29 16:05
那楼主觉得钦北卫计局的行政违法行为主要是哪些方面?
作者: 爱你10000年    时间: 2016-9-29 16:14
法院、计生局都是政府部门的单位,法律是当官定出来的,民告官?怎么可能让你赢?自己定出来的东西你让他们自己打自己嘴巴?
作者: 德高    时间: 2016-9-29 16:27
斗官穷、斗鬼绝;学生斗老师就不得毕业。法院在无背景的条件下,是不说民话的
作者: gem    时间: 2016-9-29 17:09
估计系在2016年1月1日前生个仔。。所以新政策不适用。。。
作者: easylove    时间: 2016-9-29 17:37
这种很有争议的,所以也不能说什么
作者: 幽夜云端    时间: 2016-9-29 17:57
hstax100 发表于 2016-9-29 00:32
今天拿到判决书,心里有个大大的问号:难道人民法院不为人民只为地方政府?
   相同的案件,有的地方 ...
楼主违法还有理了,钦州360是不是为了博眼球,什么新闻都上头条
作者: mj4344    时间: 2016-9-29 18:56
孤星残月照亭中 发表于 2016-9-29 12:04
二孩时间2013年11月12日,超生,没什么好说的,虽然同情楼主,但是人民法院也是依法办事,当时二孩政策都没 ...

说得太对了
作者: mj4344    时间: 2016-9-29 18:59
无理取闹,超生就超生
作者: 随风飘荡    时间: 2016-9-29 19:39
hstax100 发表于 2016-9-29 00:32
今天拿到判决书,心里有个大大的问号:难道人民法院不为人民只为地方政府?
   相同的案件,有的地方 ...
法有生效日期,法有生效日期,法有生效日期,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作者: 有染人士    时间: 2016-9-29 19:42
hstax100 发表于 2016-9-29 00:32
今天拿到判决书,心里有个大大的问号:难道人民法院不为人民只为地方政府?
   相同的案件,有的地方 ...
执法单位永远是对的
作者: 竹林匿影    时间: 2016-9-29 20:02
你是以什么理由起诉的 乱收费 哪个地方不一都一样啊
作者: 活在路上1    时间: 2016-9-29 20:58
再别康桥@二 发表于 2016-9-29 13:25
我坦诚我生育违法,但计生部门对我今天的行政行为难道没有违法?看看《中华人民立法法》九十二条、九十三条 ...

既然你违法是事实,征收你社会抚养费也是合法的,而且你的违法行为都是新法之前发生的,只不过人家对你处罚不及时,拖到现在才罚你而已。九十三条法不溯及既往指的是旧法不认为是违法,新法认为是违法的,新法不能追溯,对你行为不适用。我觉得你还是在偷换概念
作者: 活在路上1    时间: 2016-9-29 21:07
再别康桥@二 发表于 2016-9-29 13:35
最高院法释2004(96)是用来摆设的?《立法法》九十二条是用来摆设的?

第九十二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我觉得你想说的是红字部分。你超生违法是事实,新条例是2016年才规定放开二胎,而且规定超生同样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明显你的根据站不住脚。
作者: 冇丢鸭毛过海    时间: 2016-9-29 21:08
hstax100 发表于 2016-9-29 00:32
今天拿到判决书,心里有个大大的问号:难道人民法院不为人民只为地方政府?
   相同的案件,有的地方 ...
懂道理嘅人越来越多但喺讲道理啲人越来越少…随着高科技社会文明认识世界奥秘越来越多,以前冇人发现啲嘢咁时有了。有特长后台硬嘅人发覚有啲事有啲场合并冇存在道理,故无须讲道理讲亦冇叼用。讲道理就喺骗人去盲从…
作者: 活在路上1    时间: 2016-9-29 21:14
再别康桥@二 发表于 2016-9-29 13:43
最高院法释2004(96)是用来摆设的?《立法法》九十二条用来摆设的?我的二孩早上了两年,请问,这两年里 ...

你总说立法法九十二条,你的意思是广西的计生条例违法了?按你这么说,以前旧刑法中被判流氓罪坐牢的那些人在新刑法出来之后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你想知道社会抚养费给了谁,你可以起诉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信息公开嘛,我怎么知道给了谁
作者: 局外弱者    时间: 2016-9-29 21:29
hstax100 发表于 2016-9-29 00:32
今天拿到判决书,心里有个大大的问号:难道人民法院不为人民只为地方政府?
   相同的案件,有的地方 ...
几年前你是违法了。你不能拿今年修改生效的计生法去度前几年的事。
作者: hstax100    时间: 2016-9-29 21:31
本帖最后由 hstax100 于 2016-9-29 22:40 编辑
靓仔杨 发表于 2016-9-29 16:04
我看过案例,案件的当事人在2016年1月1前违法生育了二胎,2015年为了考教师入编去计生所办理证明,但是 ...

呵呵,哥的事情你知道那么清楚,赶上老王啦!你的分析能力确实棒!要说今年北区招教那事,哥同情你!按理说,无论笔试试题还是面试试题都相当容易的,考上不难,可有些人偏偏就考不上,考不上就考不上吧,还法盲无知到总以为举报绊倒前面的人了自己就可以补缺进去!这些人还真得狠狠地喷,小而言之,惯性思维看事,无发展的眼光,不懂时务,识时务者为俊杰嘛!大而言之,不关心国家命运,不懂政治!2015年10月29日,最振奋国人心情的大事是什么知道吗?十八届五中全会!会上,党中央和习近平站在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高度上,作出了全面二孩的决策。这就意味着,某些人靠举报别人生二孩而捞到好处的 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作者: hstax100    时间: 2016-9-29 21:57
靓仔杨 发表于 2016-9-29 16:04
我看过案例,案件的当事人在2016年1月1前违法生育了二胎,2015年为了考教师入编去计生所办理证明,但是 ...

呵呵,哥的事情你知道那么清楚,咱们一定喝过!交友不慎!给你出卖了!你的分析能力确实棒!要说今年北区招教那事,我同情你!按理说,无论笔试试题还是面试试题都相当容易的,考上不难,可有些人偏偏就考不上,考不上就考不上吧,还法盲无知到总以为举报绊倒前面的人了自己就可以补缺进去!
作者: 风中浮萍    时间: 2016-9-29 22:26
社会抚养费一直都要交的
作者: FU-汉风美工    时间: 2016-9-29 22:34
说句公道话,计生委新法前行政不作为,拖到新法后处理罚款,就是违法行政了。行政行为没有溯及力
作者: 土老大    时间: 2016-9-29 22:49
神经病,想忽悠观众!
作者: 土老大    时间: 2016-9-29 22:59
再别康桥@二 发表于 2016-9-29 10:37
全面二孩后对抢生起诉案的处理,多地不敢轻易判,故一审对原告基本都青一色的有好结果。但北区法院那一纸判 ...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是好结果。
作者: 土老大    时间: 2016-9-29 23:07
ccmqq310 发表于 2016-9-29 11:29
新法实行旧法同时作废,用旧法处罚新法生效前的二孩,合法吗?求扫盲。

你说得不错,但新法明确2016年新法实施后生二胎是合法。
作者: 假如我是真的    时间: 2016-9-29 23:56
hstax100 发表于 2016-9-29 00:32
今天拿到判决书,心里有个大大的问号:难道人民法院不为人民只为地方政府?
   相同的案件,有的地方 ...
夫妻是农村的是否一直以来都可以生二胎?
作者: 路过、    时间: 2016-9-30 00:21
地方不可能上于中央,但是看你什么时候提的
]
作者: 六月的番茄    时间: 2016-9-30 00:50
哎 民告官很能申诉
作者: 城南小开心    时间: 2016-9-30 03:13
反正我就看看了
作者: 品味天天    时间: 2016-9-30 05:35
现在是开放二胎了 但是之前没有
作者: BOJK    时间: 2016-9-30 07:57
这个收费好像也是公平的
作者: ganqing    时间: 2016-9-30 09:19
什么情况啊啊啊啊啊啊
作者: 活在路上1    时间: 2016-9-30 09:36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大2015年12月修改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这说明全面放开二孩之后,违法生育的依然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没有取消。法条都没有认真阅读,官司输了也很正常。
作者: 一米阳光175    时间: 2016-9-30 09:38
我想说的是,如果你的违法生育的事实是在2016年1月1日零时之前的,那么你一样要接受处理。并不是说在全面放开两孩之后,之前违法生育的事实就不予以追究和处理,这是不可能的。你可以查看相关的全面两孩的政策解读文章。
作者: 依daddy    时间: 2016-9-30 10:21
不错啊 支持你
作者: 公道自在    时间: 2016-9-30 10:32
呵呵,支持的都是违反国家政策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遵守怎能行?抢劫的人支持抢劫合法,做车的人支持超载合法,霸王的人支持强占人妻财产合法,这世界将会充满血腥。
作者: yy5200720    时间: 2016-9-30 10:53
hstax100 发表于 2016-9-29 00:32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
2015年2月,被告钦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曾经向原告夫妇调查核实,夫妻俩对违法生育的事实没有异议。认数某想比钱?都几好哦
作者: fsz1631    时间: 2016-9-30 11:10
hstax100 发表于 2016-9-29 21:57
呵呵,哥的事情你知道那么清楚,咱们一定喝过!交友不慎!给你出卖了!你的分析能力确实棒!要说今年北区 ...

看来楼主也是个不幸之人,但是命数如此,强求不来,只能说是生不逢时,如果能早生15年把超生补交好那也是没问题的说。只能说你生的不是时候了。不早不晚刚好落到坑区。
作者: liulin1213    时间: 2016-9-30 12:45
有赢有输很正常 毕竟地方不同
作者: 再别康桥@二    时间: 2016-9-30 13:15
活在路上1 发表于 2016-9-29 21:07
第九十二条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 ...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行政起诉案件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我没否认我新法前生了二孩,但国家修改出台相关法律,初衷是什么?计生部门2016年对我作出的行政行为依据什么?难道没有违法行政?
作者: 唛头板    时间: 2016-9-30 15:10
协调 你想的美哦
作者: xmwei    时间: 2016-9-30 17:35

作者: 早起的宠    时间: 2016-9-30 17:43
人家出台新法是鼓励现在二胎,不是为了给你们这些以前超生的可以不用交社会抚养费作凭证,
作者: 寒鸟    时间: 2016-10-8 11:06
我也支持楼主,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 按此规定,适用新法对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因此,被告应当以新法和新《条例》进行处理。法院方面说"原告生育第二个孩子属于违法生育,法院不支持违法行为",按旧法的确是违法,但按新法就不是违法行为了,并且按新法对原告有利,这不是刚好符合第(二)条检定么?因此认为法院方面用法不当
作者: 寒鸟    时间: 2016-10-8 11:25
打个比方说,如果现在查到你在1990年之前曾经贩过一担米到城里卖,能抓你个投机倒把罪吗?因为用旧法,你是有罪的,但用新法,你是无罪的,因此应用新法处理------因为新法对人民对当事人更有利.这是适用法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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