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借我350元钱不归还,十天內不联系后果自负 [打印本页]

作者: bauuad    时间: 2016-12-9 18:04
标题: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借我350元钱不归还,十天內不联系后果自负
今天下午大约13点50分左右某人(暂时不公开名字,己动用公安以及交警等关系以及调取银行录像)借我350元钱不归还,现给予一个自我改新机会,十天內请主动拔打15878966529联系,我既往不究。否则后果自负!顺便友情提醒你别在监狱中过春节!
作者: 海边朋友    时间: 2016-12-9 21:35
晕倒,你什么也不说,怎么知道是谁呢?
作者: 酷酷桃    时间: 2016-12-9 21:45
不明所以!说的什么?
作者: 殡仪服务18607775920    时间: 2016-12-9 21:47
300多不还?坐牢?
作者: 黑夜的感觉    时间: 2016-12-9 21:55
楼主要说给谁听啊
作者: 暗色玫瑰    时间: 2016-12-9 22:05
这么大单,感觉是小偷偷钱了,还是熟人
作者: heluqing    时间: 2016-12-9 22:15

作者: smiledog    时间: 2016-12-9 22:25
直接曝光呗,虽然说350 也是钱啊
作者: sjhwjm    时间: 2016-12-10 10:24
350都要报警,动用公安
作者: ZHANGBOB_85    时间: 2016-12-10 11:13
看来楼主不是价格简单的人
作者: brian1212    时间: 2016-12-10 12:00
楼主是不是动用私人关系哪了人家的资料
作者: 地瓜。。    时间: 2016-12-10 12:21
楼主你脑袋进水了吧?还是我眼睛坏了?350?,,,,这个数目还达不到坐牢的标注。在说你也说了,人家是借,不是抢或偷。你就是去派出所报案,人家不一定立案。
作者: Smile、笨蛋    时间: 2016-12-10 12:26
楼主  几百块钱不可能有人帮你出面的吧。。。。。。。
作者: 深夜走过长安街    时间: 2016-12-10 12:37
350元还不至于在监狱过年吧。
作者: beigong114    时间: 2016-12-10 12:48
借钱还钱,不然也是不怎么好混的
作者: 小苜九九    时间: 2016-12-10 13:36
应该说一下名字,不然怎么知道是谁咯
作者: 殳殳诚诚    时间: 2016-12-10 14:23
350块钱也是钱啊,气愤不是因为钱的问题,是个人信誉问题
作者: 洁云儿wmn    时间: 2016-12-10 15:09

作者: hehehe4994    时间: 2016-12-10 15:57
支持楼主!
作者: 东方紫水晶    时间: 2016-12-10 16:44
一定要曝光!借钱不还这种
作者: 久隆街二百七十四少    时间: 2016-12-10 16:47
bauuad 发表于 2016-12-9 18:04
今天下午大约13点50分左右某人(暂时不公开名字,己动用公安以及交警等关系以及调取银行录像)借我350元钱不 ...
有时不是数目滴问题、
作者: 悠悠星    时间: 2016-12-10 16:56
350块 能用得着 那么多关系?  立案最少也要几千块才能立案
作者: 涡轮增压    时间: 2016-12-10 17:32

作者: yubinyjq    时间: 2016-12-10 18:19
支持楼主的做法,能借钱的都是朋友,如果我当你做朋友,人家不当我是朋友,这种人没有必要留情
作者: rike    时间: 2016-12-10 19:06

作者: waijia8    时间: 2016-12-10 19:53
收拾他
作者: bauuad    时间: 2016-12-10 20:31
brian1212 发表于 2016-12-10 12:00
楼主是不是动用私人关系哪了人家的资料

肯定动用私人关系了。我也不想做绝。
作者: bauuad    时间: 2016-12-10 20:34
Smile、笨蛋 发表于 2016-12-10 12:26
楼主  几百块钱不可能有人帮你出面的吧。。。。。。。

己有人查到底了,只等机会收拾他
作者: bauuad    时间: 2016-12-10 20:44
小苜九九 发表于 2016-12-10 13:36
应该说一下名字,不然怎么知道是谁咯

因我不想做绝,但机会给他,不知珍惜,则别怪我手下无情
作者: bauuad    时间: 2016-12-10 20:46
悠悠星 发表于 2016-12-10 16:56
350块 能用得着 那么多关系?  立案最少也要几千块才能立案

立案不分多少。
作者: 山野小女子    时间: 2016-12-10 22:09
bauuad 发表于 2016-12-9 18:04
今天下午大约13点50分左右某人(暂时不公开名字,己动用公安以及交警等关系以及调取银行录像)借我350元钱不 ...
我的邻居拾到我。0.95元占为己有。强烈要求有关单位判处这个人无期徒刑。
作者: 继续革命    时间: 2016-12-10 22:36
350??除非是抢,不然不立案
作者: ( ̄▽ ̄)64    时间: 2016-12-10 23: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希望楼主推翻法律,放他坐牢
作者: 爱国爱党    时间: 2016-12-11 00:07
我以为是350万呢。
作者: EASThair    时间: 2016-12-30 23:52
路过。。。
作者: six-god!    时间: 2016-12-30 23:56
说是借是想给对方一个台阶下吧,应该是偷的性质
作者: 半二半B半脑残    时间: 2016-12-31 08:56

作者: H6306    时间: 2016-12-31 11:06
路过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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