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如果你在26岁时还没结婚, [打印本页]

作者: 思晨    时间: 2010-6-24 10:34
标题: 如果你在26岁时还没结婚,
1、结余你的爱情血本,不要见人就爱 2、工作辛苦点没关系,累死总比饿死好,至少无愧于心 3、储备资金与精力,父母年岁已高,要保证他们的善终 4、凡事得失心不要太重,因为你的青春时间余下不多,开心最重要 5、抽烟固然会影响身体健康,如果因为戒烟而倒致心里失常那损失更大 6、做适量的运动,但**除外 7、没必要的话,大可不必看一些韩国偶像剧之类的电影,因为我们不是小孩子了 8、不要把某个明星当作偶像,理由如第七条 9、不要耍小孩子脾气,动不动就要离职换工作,因为你需要这份工作,而不是这份工作需要你 10、陌生人面前一定要装作很笨的样子,一个乞丐都可能有不寻常的经历,值得我们尊重 11、即便你平时饭后只是用袖子蹭蹭嘴巴,也要把自己的床收拾干净,没有什么比自己的床更能给你温暖 12、如果有朋友向你借钱,不要着急告诉他你的经济有多困难,先表示关心他是不是出了什么事,哪怕是象征性的 13、朋友结婚是件快乐的事,没必要回家后独自默默悲哀 14、至少喜欢一门以上的艺术,否则你的生活会没有追求 15、一定要锻练御寒能力,不知道哪一天你可能需要在冰天冻地的天气穿一件单薄的西服或一身晚装出席宴会 16、如果你的女友突然戴上了在她经济能力以外的首饰,请自觉地离开她 17、和一名异性“朋友”开好房之后,当对方躺在床上等你**服的时候,你应该拿起西服上衣或包包,向她/他道晚安,然后吹着口哨、着小曲走出房间,以此抗义对方对你高尚人格的藐视。 18、如果你不是急着生孩子,人格比肉体欢愉更重要,不要轻易与人上床 19、不要搭理那些喜欢骂人或喜欢对陌生人抱人成见的人,他们没素质,不配与你交流 20、自我膨胀只是一时开心的工具,心里要知道自己的老底及创伤 21、夸你的话笑笑就好,不是有阴谋就是有所求,要清楚地知道人性是丑陋的,他们不可能强忍着妒忌而夸你,千万不能当真 22、如果你的业余时间太多,可以尝试着写小说,然后拿去给朋友看,他们要是不看的话你就给他钱 23、多学点东西,任何时候都要相信自己还很年轻,哪怕是40岁以上,装也要装作年轻 24、如果你是男人,而且事业没有起色,请不要谈恋爱更不要结婚,自己没本事就算了,不要再去坑人 25、准备结婚的朋友们要注意了,同样睡在你枕头边的另一个人结过婚之后,他/她不再是路人,而是你的亲人,你首先要考虑的不是爱与不爱,而是能不能容忍 26、信用卡的负债要及时还上,因为会直接影响到你今后的贷款、按竭 27、要有理想,哪怕只是想学会做四川泡菜 28、结婚前没必要爱得死去活来,如果有一天她/他跟人走了,你人财两空。
作者: Arcian    时间: 2010-6-24 19:56
挺好,共勉了
作者: 玲鱼6373    时间: 2010-6-24 20:18

作者: 新的香水    时间: 2010-6-24 20:49
有点道理,不过不完全赞同
作者: 黄白劳    时间: 2010-6-24 23:09
不错不错.....
作者: beyond_dada    时间: 2010-6-25 11:07

作者: qunifather0317    时间: 2010-6-25 13:14
第一页。。。 其中一些还是不错的 不过不能完全苟同
作者: 跑来跑去    时间: 2010-6-25 13:29
哥不是来应聘的,是找寂寞的。
作者: lirongkuan    时间: 2010-6-26 12:26
有道理啊!
作者: (_獨孤求敗    时间: 2010-6-26 12:30
0 0 前面说的还可以,后面就……
作者: 蝴蝶    时间: 2010-6-26 13:17
14、至少喜欢一门以上的艺术,否则你的生活会没有追求 我也 是样想的。
作者: ╃kevin→    时间: 2010-6-26 15:48

作者: 小车    时间: 2010-6-26 16:36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都详细的介绍自己,嘻嘻
作者: 小车    时间: 2010-6-26 16:37
复制的,我以前看过这文章了,支持原创,呵呵
作者: 前进路小七    时间: 2010-6-26 19:16

作者: 你不是人    时间: 2010-6-27 01:53
LZ转帖要注明
作者: 梦醒时分    时间: 2010-6-27 14:04
有那么一点点
作者: 猪懒虫    时间: 2010-6-27 15:13
哦~~~~~~~~~~~~
作者: 江南雨    时间: 2010-6-27 19:56
LZ转帖要注明
作者: 钦州哈戈蜂业    时间: 2010-6-27 22:48
早看过了,我空间里有
作者: 伤信    时间: 2010-6-27 22:56
没什么营养
作者: 忘了你忘了我    时间: 2010-6-28 00:36
24条我不同意,你SB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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