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钦州市政管理局 时间: 2017-2-16 08:30
标题: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1月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及部门的意见。因该办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我局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17年2月15 日-2017年2月 21日,公示地点:钦州930网(
http://www.qz930.com)、钦州360网(
http://bbs.qinzhou360.com)和钦州市市政管理局网站(
http://www.qzsz.gov.cn/)。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限内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我局提出具体书面意见,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局对该办法进一步调整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实施。
联系地址:钦州市文峰北路160号钦州市市政管理局市政科
邮 编:535000
联系电话:0777-2862122
附件:《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钦州市市政管理局
2017年2月 13 日
附件:
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批准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的节约用水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节约用水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第五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节约用水公益宣传计划,定期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活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对在校学生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对浪费用水的行为予以披露或曝光。
政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水资源状况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等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城市节水科学技术和节水设施的研制,推广先进技术,改善水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对在城市节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九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用水定额、水资源和供水状况,制定本市城市年度用水计划(包含居民用水户和非居民用水户部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对城市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条 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城市计划用水按居民用水户和非居民用水户进行分类管理。
对居民用水户实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的阶梯式水价计价方式,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非居民用水户须与市节水办签订计划用水协议书与违约责任书。
本办法所称居民用水户,是指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居住场所发生用水行为的用水户。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用水户,是指在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用水行为的单位用水户,以及取水用途为生产经营性质的用水个人。
第十一条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在每年12月1日前向市节水办申报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但新设立的非居民用水户可以在供水业务办理期间申请。
第十二条 市节水办应当根据城市节约用水年度计划、城市供水能力、行业用水定额、申报单位近三年的平均用水量和发展需求,核定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计划;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用水量以及行业用水定额合理确定。每年年底前将用水计划下达给非居民用水户,并及时通知供水企业。
对新设立的非居民用水户,市节水办应当根据用水定额、行业平均用水水平以及该单位发展需求,核定其用水计划。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临时用水,建设单位必须向市节水办申报临时用水指标,市节水办核定用水指标后,由供水企业装表计量收费,用水期间纳入计划管理范围。
第十四条 非居民用水户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在接到用水计划后30日内向市节水办书面提出调整用水计划的申请,市节水办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调整的决定。
第十五条 用水计划下达后,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增加用水量时,非居民用水户应当首先采取节水措施,不足时需说明增加的理由,向市节水办提出申请,市节水办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作出决定。
增加用水计划指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需要;
(二)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行业指标;
(三)内部用水设施、管道完好,用水器具符合国家节水标准的要求;
(四)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第十六条 非居民用水户对市节水办核定的用水计划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一次,市节水办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用水计划指标调整前,按原计划指标执行。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七条 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市节水办报送非居民用水户季(或月)度用水情况,市节水办根据供水企业提供的用水情况,对非居民用水户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十八条 用水计量。用水户应当在用水设备上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水表。居民生活用水推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到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推行总水表与分水表分别计量制度,生产经营用水与生活用水应当分开计量。
第十九条 对非居民用水户实行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一)加价幅度。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幅度实行分段累进递增,累进级数分为二级。超计划(定额)10%-30%(含本数)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50%加收;超计划(定额)30%以上部分的水量按基准水价的100%加收。
(二)超计划(定额)用水量的核定。城市建成区内的非居民用水户的超计划(定额)用水量由市节水办确定。
(三)计费方式。非居民用水户按月抄表并结算水费,当用水量达到计划用水量后,开始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超计划(定额)部分的加价水费,由市节水办按照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定额)指标情况和上述的加价标准收取。超计划(定额)用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第二十条 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收入由市节水办作为执收部门征收,委托供水企业代征,依法纳税后作为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应专项用于节约用水技术、设施、设备的研究和推广应用、节约用水工程建设、节约用水的宣传、培训、奖励以及市政府决定的与城市节约用水有关的其他工作。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研究、节水工程建设等工作的情况编制年度收支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合理调整水价,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及生活社区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接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系统。
第二十三条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并予以公布。
月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含本数)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月用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下的非居民用水户,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水量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水量平衡测试结果须报送市节水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节水办申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用水户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己建成的节水设施。
己经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没有使用节水设施或节水器具的,应当逐步更新使用节水设施或节水器具。
第二十五条 市节水办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统计工作,建立节约用水统计制度。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安排专人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并定期向市节水办报送节约用水统计报表、资料。
第二十六条 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不到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应当进行节约用水技术改造并限期完成。
鼓励纺织印染、造纸、石油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的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
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等产品的企业以及经营洗车、游泳、水上娱乐的单位,应当采取节水措施,安装使用节水设施、器具,提高水的利用率。
第二十七条 鼓励绿化用水使用雨水、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及河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
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再生水的,不得使用自来水。
第二十八条 供水管网漏损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供水企业应当加强供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对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或改造,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和用水户应当加强对内部供(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维护管理,采取防漏防渗措施,降低漏损率,发现供(用)水设备、设施、器具漏水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 消防、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的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管理,防止水的泄漏、流失或被取作他用。
第三十条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备、器具。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己安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或者对其进行节水改造。
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推广使用中水技术,鼓励利用中水。所谓中水,是指部分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
(三)住宅小区规划人口在1.5万人以上的;
(四)中水日用水量在750立方米以上的。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约用水激励制度,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一)实际用水量长期低于用水计划的;
(二)供水企业供水损耗明显低于国家标准的;
(三)在污水、中水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效的;
(四)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
(五)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于严重浪费行为和擅自取水行为予以举报和制止,经查证属实的。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拒不签订计划用水协议书和违约责任书的;
(二)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的;
(三)管理不善或者供(用)水设施、设备、器具陈旧,造成跑、冒、滴、漏浪费严重逾期不整治的;
(四)没有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的。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逾期不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非居民用水户,由市节水办按每超一月加收其应缴金额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经书面催缴后仍拒不缴纳或者恶意拖欠的,市节水办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非居民用水户未按规定报送节约用水统计报表、资料的,由市节水办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酌减其用水计划指标。
第三十七条 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落后、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九条 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各县、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作者: t547095536 时间: 2017-2-16 08:37
直接说加价不就得了吗?搞那么多。
作者: 囍影传媒 时间: 2017-2-16 09:04
看来是要加价了吧~~~直接说嘛~~如果我们不同意你们会听吗?据我所知意见没有一次是不会通过的~~~那意见还有什么用?
作者: YeSAfter 时间: 2017-2-16 09:38
什么意见 不是还要加钱吧 之前不是在阶梯了么
作者: subaojia 时间: 2017-2-16 09:42
死咩 什么节约水 都是想加钱吧
作者: 天蝎1109 时间: 2017-2-16 09:45
计划用水是什么意思?难道我每年还要打给报告给你?我一个村老怎么知道我一年的用水情况?
作者: song_jun_1983 时间: 2017-2-16 09:58
自来水公司要改革,这个也不是不可以,利用你们的数据库,整合出每户居民用水至少三年的的量的平均值,告知用户,由你们的抄表员,每家每户的告知你们的用水计划,让用户自己给你们一个计划,把繁琐的工作留给你们自己,让用户更容易的去参与你们的改革
作者: 农夫39 时间: 2017-2-16 10:06
哎!收费是不是又要提高了。
作者: 长在运河边 时间: 2017-2-16 10:12
我每个月的水费都是自动扣钱的,基本都不会查一个月用了多少水,你叫我怎么计划咯
作者: 冲冠一怒为红颜 时间: 2017-2-16 10:27
这样确实可以,不过那种所谓的中水,确实是不能食用,但是大型的公共城所的卫生间等不做食用的用水可以使用
作者: SHUNDA 时间: 2017-2-16 10:40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垄断总是有无数种堂皇的理由谋取钱银,电霸未走,水霸又来,百姓为鱼肉!奈何?
作者: zyk 时间: 2017-2-16 10:41
污水反复使用,这个可以,但是如果改了之后,估计每个单位需要改造的工程就有点多了,只能从新建的项目或者城所慢慢改进了,一定要市政或者安监部门强制要求才行
作者: 苦逼的穷矮丑 时间: 2017-2-16 10:55
很多车行洗车都是用自来水的吧,这种可以用中水,
作者: 海人 时间: 2017-2-16 10:55
将第二章计划用水 中的“计划”改成“规划”,意思你们会明。
在第三章节约用水 中第二十四条中增加一款或增加一条:“按本办法第十条中的规定要求,供水企业要加快对还未实行居民用水户一户一表制的各住宅小区进行升级改造,各住宅小区管理组织和业主要积极配合供水企业对居民用水户进行一户一表制的升级改造”
在第四章法律责任 中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各居民用水户、住宅小区管理组织拒绝实行一户一表制的”
作者: 我爱我家CZ 时间: 2017-2-16 11:09
居民自用的话,可能中水用到的地方就比较少了,我们家洗衣服洗菜的水都是自留冲卫生间拖地板什么的,活着浇花
作者: 公道自在 时间: 2017-2-16 11:14
我有一个办法,每人每月5--10方水,在这个度里政府免费提供水,如果每人每月用水量超过10米,每方水50文,戳鬼都某使超过哦,达到节水目的,这可能吗?根本不可能,**棺板钉了仲想贪一把,我饮醉了讲嘎,某算数。
作者: 万胜 时间: 2017-2-16 11:17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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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定
作者: 巴投购 时间: 2017-2-16 11:19
坚决反对加价!
作者: 江南白侠到 时间: 2017-2-16 11:22
作者: 五道杆 时间: 2017-2-16 11:27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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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用日日在街洒水就系节约用水!或洗车店系由市政局特许开过?
作者: 金手指 时间: 2017-2-16 11:28
坚决不同意,不过土匪要加价,小民,愚民又奈何
作者: 微笑的龟 时间: 2017-2-16 11:36
估计是水厂新引进的一些污水处理设备,现在中水不知道怎么变成效益,所以
作者: 七同 时间: 2017-2-16 11:41
所有的办法意见都是为提价而准备,中央都说不许搭车收费为什么垃圾费要水费收呢?
作者: 夏日午荷 时间: 2017-2-16 11:50
都是好事情,合理利用水资源
作者: 湖夏 时间: 2017-2-16 11:56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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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水公司,请大家一家人统一拉大便的时候在冲水,最好到做木工那斗一张木板盖住。
作者: zinjindy 时间: 2017-2-16 12:04
我们沿海城市虽然不缺水,但是保护环境的意识还是要有的
作者: 恐怖连襟 时间: 2017-2-16 12:18
支持改革,不过希望不要只是水价涨价的一个借口
作者: zhouyinfu 时间: 2017-2-16 12:31
一般的居民用水,每年都不会有太多的出入的
作者: 马丁叔叔 时间: 2017-2-16 12:38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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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一条海水管道吧
作者: bjlq2008 时间: 2017-2-16 12:45
人多的场所应该多采用中水
作者: 我Yuan我的梦 时间: 2017-2-16 12:59
作者: 852167723@qq.c 时间: 2017-2-16 13:05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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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收增收
作者: 堂西小五 时间: 2017-2-16 13:13
政府要求采购的一堆设备,几千万上亿的,现在记者变现了
作者: 大海浮萍 时间: 2017-2-16 13:24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为响应党的号召,每家每户人口越来越多,屁民该怎么做!
作者: 科呈 时间: 2017-2-16 13:27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同志们,同志们,水价看来又要涨了……
作者: 功夫王 时间: 2017-2-16 13:43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垄断总是有无数种堂皇的理由谋取钱银,电霸未走,水霸又来,百姓为鱼肉!奈何?
作者: 功夫王 时间: 2017-2-16 13:43
t547095536 发表于 2017-2-16 08:37
直接说加价不就得了吗?搞那么多。
作者: 康熙岭海蛋 时间: 2017-2-16 13:49
加价无所谓了,品质要提高。水乃生命的源泉!品质第一。
作者: 醉不成欢 时间: 2017-2-16 13:56
加钱喊做节约用水?一万蚊一方,喊节约能源某?
作者: landiao 时间: 2017-2-16 14:21
老虎又来一只
作者: 海纳百川709 时间: 2017-2-16 14:25
你就直接说涨价就行了,还征求什么意见?我们都说不同意,你们会听吗?敢来一次全市民表决吗?
作者: 平凡人生 时间: 2017-2-16 14:42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节约用水?有钱俾我睇你仲节约用水某?
作者: 北部湾人892 时间: 2017-2-16 15:03
看来要加价了。座在想百姓的钱包。
作者: chuchu860604 时间: 2017-2-16 15:24
节约用水还是很重要的啊
作者: 德高 时间: 2017-2-16 15:38
变相。食饱无事做,整天想扣老伯姓口袋
作者: qz2012.12.12 时间: 2017-2-16 16:06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要升水费的前奏。
作者: TU720 时间: 2017-2-16 16:27
说白了,无非就是想提价,多收费了。公开不公开,都是一样的结果。
作者: 2757892203 时间: 2017-2-16 17:10
污水处理费交得太了,还要想出什么名堂来呢?
作者: fsz1631 时间: 2017-2-16 18:16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民之根本的东西最容易赚钱,也最容易滋生腐败。要涨价的屁股还没翘起来,群众都已经知道你要放什么屁了。
作者: huaining 时间: 2017-2-16 18:29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你们就不要假惺惺的来征求意见了,无论是什么意见,涨价是绝对的,做什么秀呢,恶心
作者: 等待更新 时间: 2017-2-16 19:26
要升价啦,征求意见?傻仔才信
作者: 云端看海 时间: 2017-2-16 19:39
给加价找借口!
作者: 讲不惯的心中情谈 时间: 2017-2-16 19:58
t547095536 发表于 2017-2-16 08:37
直接说加价不就得了吗?搞那么多。
哈哈,伙计你讲得太对了
作者: 情空飘 时间: 2017-2-16 20:21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又是骗人提价收费的。。。。除了想加收人民群众的钱,还能有什么好事轮到我们?比如出个向全钦州人民发红包的公示?
作者: 内存条 时间: 2017-2-16 20:22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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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死你帮黑野!升价还要打着节水的牌子!真是做婊子还要立牌坊!
作者: candlehappy 时间: 2017-2-16 21:08
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作者: 天外飞神 时间: 2017-2-16 21:18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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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涨价明说,当婊子还要立牌坊
作者: 银滩泡泡 时间: 2017-2-16 21:39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又臭又长 我是来看评论的
作者: 小西门 时间: 2017-2-16 21:52
又想学电费这招,真他妈的不让老百姓活了,公告提意见有用吗,真黑
作者: 36.0 时间: 2017-2-16 22:09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供水工作。
作者: 36.0 时间: 2017-2-16 22:09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供水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市供水工作。
作者: 猪哥靓 时间: 2017-2-16 22:11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明摆着就是想涨价
作者: 08ymlf 时间: 2017-2-16 22:21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天天用老百姓埋单的自来水洗街,搞得一片泥泞,这样子工程叫节水?
作者: 局外弱者 时间: 2017-2-16 23:33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管到尖山街道办范围吗?尖山每户要用5立方以上,不足5立方按5立方扣钱。
作者: 骑猪找幸福 时间: 2017-2-17 02:46
好长时间没下雨了
作者: 华法林 时间: 2017-2-17 08:28
保护地球,爱护家园
作者: 冇丢鸭毛过海 时间: 2017-2-17 08:28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为了水提价垫铺道路先声夺人师出有名而已!牛头湾蚁民以退为守几乎家家户户自打机井。乜事冇惊除非瓜棚冧…
作者: 似水星空 时间: 2017-2-17 08:36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作者: 共和国公民 时间: 2017-2-17 08:43
吊其妈子个不知道得自己家门口打井冇?
作者: 午夜色鬼 时间: 2017-2-17 09:02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草泥马,又出来与民争利了是不是?
作者: mobai 时间: 2017-2-17 09:15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操
作者: 401218984 时间: 2017-2-17 09:31
节你条命,先换了我屋条供水管正讲,滴水黄过你老婆片面,白衫洗出来都变黄衫。
作者: 江山山 时间: 2017-2-17 10:22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神马都是浮云
作者: 201177 时间: 2017-2-17 10:36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明显要涨价了!
作者: huangqm 时间: 2017-2-17 10:45
还是那句老话:当强奸不可避免,那就学会享受。。。。。。。。。。。。。
作者: 松缘 时间: 2017-2-17 10:49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天天洒水,算是浪费吗,一个月爆几次水管迟迟没有人修理,算是浪费吗?
作者: 古月子子 时间: 2017-2-17 10:49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明显要涨价
作者: 青衣 时间: 2017-2-17 10:51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垄断总是有无数种堂皇的理由谋取钱银,电霸未走,水霸又来,百姓为鱼肉!奈何?
作者: 石语 时间: 2017-2-1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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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本.五十六 时间: 2017-2-17 11:03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很给力!
作者: 赤色黎明 时间: 2017-2-17 11:14
民之根本的东西最容易赚钱,也最容易滋生腐败。要涨价的屁股还没翘起来,群众都已经知道你要放什么屁了.
作者: 赤色黎明 时间: 2017-2-17 11:14
意见就是反对变相提价,明目张胆提价!!!
作者: 小小蝼蚁 时间: 2017-2-17 11:43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想升价你某系直讲洛,使咩征求意见
作者: 周可儿 时间: 2017-2-17 14:11
别那么任性用水。号召企业用水
作者: yataitaizidang 时间: 2017-2-17 19:54
这个真的不是加钱就能解决的,而是让大家从生活中节约
作者: zhuwangneng 时间: 2017-2-18 01:32
你每个家庭就提供那么多水就好了
作者: 没人叫我丫头 时间: 2017-2-18 07:15
感觉现在的是想涨价吧
作者: 司空傲世 时间: 2017-2-18 07:50
钦州市政管理局 发表于 2017-2-16 08:30
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
我睇应该冇系征求意见、系在发密令吧?
作者: 吃糖果的小老鼠 时间: 2017-2-18 12:56
作者: 镜里乾坤 时间: 2017-2-18 18:38
感觉这两个月比较旱
作者: 狂奔的破车 时间: 2017-2-19 00:20
变相涨价,你当众群眼晴是瞎的……
作者: 叫雨馨的姑娘 时间: 2017-2-19 05:55
估计要多交水费了
作者: baowengcz 时间: 2017-2-19 11:39
什么叫征集意见??
作者: 如今嘀社会 时间: 2017-2-19 13:59
砧板上的鱼肉。
作者: senny 时间: 2017-2-19 17:16
我觉得大家的意识高点才是真的
作者: aaarcher 时间: 2017-2-19 22:53
现在意见搞阶梯水价了 还想加钱吗??
作者: 莫竹忆全 时间: 2017-2-20 04:26
工资不高 倒是什么都想涨价了
作者: 失望的小蜜蜂 时间: 2017-2-20 10:03
作者: easylove 时间: 2017-2-20 15:49
收企业高点水费 大家的成本往上涨
作者: 雨中漫步_68 时间: 2017-2-20 21:33
变相的就想加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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