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17岁高中男生教室里掐死女同学 被诉故意杀人和强奸 [打印本页]

作者: 黄果树    时间: 2017-3-1 10:06
标题: 17岁高中男生教室里掐死女同学 被诉故意杀人和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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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19日晚上,在北京市昌平区一所外语学校的教室内,16岁的女生小姚被人杀害。案发第二天,其17岁的男同学王某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和批准逮捕。根据王某的供述,他是在与小姚发生性关系后又担心被小姚声张出去,于是起了杀心。

        但小姚母亲李女士却坚持认为,他们俩人根本就不是男女朋友关系,女儿肯定是在遭受性侵后被杀害,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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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案组37号了解到,该案经过补充侦查和延长起诉期限后,于2016年底诉至法院,而王某被公诉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今天,重案组37号探员就带大家来看看这起罪名由故意杀人变成杀人强奸案件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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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岁女生教室里遇害

        1999年出生的王某案发前是北京昌平某外国语学校学生。据指控,2016年5月19日晚上九点多钟,王某在昌平区马池口镇某外语学校教学楼六楼东侧办公室内,强行与当时16岁的被害人小姚发生性关系,后因害怕小姚告发,遂扼压小姚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将小姚手机拿走。

        2016年5月20日下午,有网友爆料称昌平某外国语学校,一名女生在教室内被男同学杀害。昌平警方随后确认该学校内一女生在教室内死亡,后该校男生王某(17岁,本市人)向警方投案。

        据此前的媒体报道,小姚与王某均为高一年级学生。2016年学校元旦晚会,担任晚会主持人的小姚引起了王某的注意。晚会结束后,王某就向同学要走了小姚的微信,并加为好友。之后,二人偶有聊天,但联系并不紧密。次月,王某向小姚表达了爱意,但后者以学习为由拒绝。

        案发原因现“罗生门”

        王某归案后,关于案件发生的起因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

        知情人此前向媒体介绍,王某自称案发当晚,在小姚主动要求的情况下,两人发生性关系,后他称小姚反悔,要将此事告诉老师,王某害怕被告发,于是用手将小姚勒死。之后,他将尸体拖至中间教室,并拿走其手机翻墙逃走。据悉,王某逃走后,打车到市区一家酒店入住,后在酒店浴缸内企图割腕自杀。因自杀未果,20日早上,王某将涉嫌杀人的事情告知其母亲。

        但小姚母亲李女士则是另外一种说法。她告诉记者,从女儿生前的表现来看,两人并非男女朋友,事后大量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且在案发前,女儿也曾告诉过母亲,王某总纠缠她,“我女儿说很讨厌他”。

        李女士回忆起一个细节:去年4月份,小姚告诉她,因王某在校内造谣她抢了同学的男朋友,感觉名誉受损的她,在教室内与王某吵架,其间同学证明王某动手打了小姚,小姚还用手机砸过王某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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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0日凌晨,身在山东东营老家的李女士,突然接到女儿所在学校老师的电话,称19日晚,小姚跟同年级男生王某出去至今未归,并告知让李女士放心,因为寻找小姚的老师收到了王某的短信称他与小姚在一起,并告诉老师小姚的手机没电了,她是安全的让老师放心。

        李女士于是立即拨打女儿手机,但电话关机。李女士当时就断定女儿出事了,告诉寻找女儿的老师,肯定是当晚翻墙离校的王某伤害了小姚逃跑了,并要求校方抓紧报警并组织全校师生在校园内寻找小姚。但是校方拒绝报警并选择相信王某。李女士连夜开车从老家赶往北京。

        20日中午,赶到学校的李女士被告知,女儿已经在学校教学楼的601室遇害。
作者: 平民装修    时间: 2017-3-1 10:58
强烈要求该成14岁
作者: 我喊住车大炮    时间: 2017-3-1 11:22
未成年保护法怎么说来着??有知道的请发一下。让跟多人了解。
作者: 真诚255    时间: 2017-3-1 11:26
好人一生平安。
作者: 天使无心    时间: 2017-3-1 11:38
一直强烈支持强奸和人贩子死刑!!!
作者: 风吹屁爽    时间: 2017-3-1 12:28
女生长的不错
作者: Aerolite    时间: 2017-3-1 13:03
17岁应该够判死刑了吧
作者: Amyruan    时间: 2017-3-1 13:50
北京学校胆真肥,教室里就敢这样。
作者: 纯情的白开水    时间: 2017-3-1 14:27
直接枪毙得了
作者: 浮萍悠悠    时间: 2017-3-1 14:58
杀人者抵命。
作者: 明月清泉    时间: 2017-3-1 15:44
这么个好女孩,可怜呀,妹妹走好。枪毙畜生枪毙畜生
作者: 花容月貌啊    时间: 2017-3-1 16:29
现在的年青人都是大人溺爱所志至
作者: 行情菜A    时间: 2017-3-1 17:19
这个小子看来是个老油条
作者: 1975一生何求    时间: 2017-3-1 18:08
无论你何种理由 你擅自剥夺了他人生命!必须死刑
作者: 失望的小蜜蜂    时间: 2017-3-1 18:54
我17岁的时候还在掏鸟窝
作者: 彩虹微笑_27    时间: 2017-3-1 19:32
凭什么不满十八岁就从轻处理,杀人必须偿命
作者: 烟岂能戒    时间: 2017-3-1 20:15
为什么18岁以下要轻判?这不公平,高一的孩子没有法律意识吗?说得直白一点,没有脑子吗?一个这么优秀的女孩子就这样被他无情摧毁,才17岁,就强奸杀人,以后长大了难以想象!!!人家母亲连夜开车到北京,能想象是一种什么心情,真的是晴天霹雳!!!男孩子必须严惩!!!让死者走的安心一些吧!
作者: 渔火登鹭    时间: 2017-3-1 21:01
可惜了
作者: ccdggj    时间: 2017-3-1 21:42
十六岁是未成年人现在为什么又可以参军
作者: 颓废颓废    时间: 2017-3-1 22:16
浪费了,,一大把青春
作者: a119454937    时间: 2017-3-1 22:23
精虫上脑
作者: yutaolxx    时间: 2017-3-1 23:01
为了个女 表用生命爽了一次值得吗?
作者: 若兮兮兮    时间: 2017-3-1 23:34
学风倒,严律且悲?
作者: 蓝妖妖    时间: 2017-3-2 00:12
人渣奸杀凶手!死刑!
作者: 安然若水    时间: 2017-3-2 00:47
杀无赦!
作者: 宝贝不怕    时间: 2017-3-2 00:54
最讨厌强奸犯
作者: 宝贝不怕    时间: 2017-3-2 00:54
最讨厌强奸犯
作者: 宝贝不怕    时间: 2017-3-2 00:54
最讨厌强奸犯
作者: 可可小心    时间: 2017-3-2 01:26
这种丧心病狂得畜牲就该枪毙!
作者: 触摸摄影--小玉    时间: 2017-3-2 02:15
可惜美人胚子
作者: vivator    时间: 2017-3-2 02:46
一个巴掌拍不响
作者: 秋起静墨    时间: 2017-3-2 03:32
学校怎么了,怎么会允许学生在办公室发生关系?
作者: 新世纪的三毛    时间: 2017-3-2 04:16
这学校也有罪吧
作者: 莫尘埃    时间: 2017-3-2 05:05
直接 处死 害的中国 又多了 一个 光棍
作者: 星城小布丁    时间: 2017-3-2 05:48
女孩太可怜!杀无赦!!!
作者: 加油小陈    时间: 2017-3-2 07:14
放心吧,在他已满16周岁这种情况下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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