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动物爱好者在大寺镇花140元买7只领角鸮付大代价,被判5年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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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谁伴我流浪
时间:
2017-4-8 17:42
标题:
动物爱好者在大寺镇花140元买7只领角鸮付大代价,被判5年罚1万元
阿信(化名)是个动物爱好者,无论什么动物都很喜欢,没想到因个人法律意识不强,购买了7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文鹰”被钦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2016年某日,阿信在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以140元的价格从一男子手中购买了7只领角鸮(俗称“
文鹰
”)。当天14时许,阿信携带7只领角鸮从大寺镇搭乘班车返回钦州市区。当天15时许,公安机关民警在钦南区某旅社203房将阿信抓获,并当场缴获7只领角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专家委员会鉴定,查扣的7只疑似领角鸮的野生动物确认为领角鸮,是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法院审理认为,阿信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阿信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领角鸮7只,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阿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阿信辩称其不知收购的俗称“文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辩解意见。经查,阿信明知俗称“文鹰”的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事实,有阿信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根据阿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后,阿信表示自己对所犯的罪行很后悔,因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才犯的罪,表示出狱后自己多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希望自己的行为能够引起群众的高度警觉,也让动物爱好者从中吸取教训,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来源: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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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角鸮(学名:
Otus bakkamoena
),小型鸮类,体长20~27厘米。外形和
红角鸮非常相似,但它后颈基部有一显著的翎领。上体通常为灰褐色或沙褐色,并杂有暗色虫蠹状斑和黑色羽干纹;下体白色或皮黄色,缀有淡褐色波状横斑和黑色羽干纹,前额和眉纹皮黄白色或灰白色。有的亚种跗蹠被羽到趾,有的趾裸出。
作者:
五号桥墩
时间:
2017-4-8 17:53
买那么多干嘛啊 真是服了
作者:
马丁95
时间:
2017-4-8 18:02
个次挨十年八年冇呢?
作者:
大大猴子
时间:
2017-4-8 18:07
见一个杀一个我看谁还敢再盗猎
作者:
c·cんāǒs
时间:
2017-4-8 18:21
吃吃吃,买买买
作者:
有你就有戏
时间:
2017-4-8 18:36
把想尝鲜的人剁碎拿去给动物尝鲜!
作者:
m3_mail
时间:
2017-4-8 18:50
有人吃就有人卖,高利润的买卖谁不做
作者:
夏娃的诱惑·
时间:
2017-4-8 19:04
怎样舒服怎样过 懒得管你野生不野生 出来个恐龙也不管你
作者:
电脑郎中
时间:
2017-4-8 19:19
作者:
leonyangex
时间:
2017-4-8 19:33
人啊。要是有一天,動物身上披著人皮皮草,那時人類會不會感到恐怖
作者:
青蛙妹
时间:
2017-4-8 19:48
杀戮者和买卖者都应该受到惩罚!
作者:
st1223wjl915
时间:
2017-4-8 20:02
作者:
zhuzhu20120904
时间:
2017-4-8 20:16
牢房的饭菜味道更好
作者:
胖胖胖胖胖
时间:
2017-4-8 20:31
怎么会买 买来干嘛
作者:
SmileDragon
时间:
2017-4-8 20:45
谁信是什么爱好啊 傻啊
作者:
小小小米粒儿
时间:
2017-4-8 21:00
作者:
离地一厘米
时间:
2017-4-8 21:14
野生动物?苍蝇也是野生的?算不算野生动物
作者:
如今嘀社会
时间:
2017-4-8 21:20
几个鸟5年。几千万,,,,,呵呵。
作者:
懒羊羊88
时间:
2017-4-8 21:29
动物见了就杀。吃了在说
作者:
linhe
时间:
2017-4-8 21:35
虽然不是用来烫上桌,但也不要随便买不知来历的动物
作者:
赵家老四
时间:
2017-4-8 21:37
活生生的例子,花140元换来五年牢和万元罚款真不值啊
作者:
妆儿淡淡
时间:
2017-4-8 21:38
会不会是被逗水了呢
作者:
阿狸AA11
时间:
2017-4-8 21:43
好好保护动物吧
作者:
naruse
时间:
2017-4-8 21:44
一个小时警察就找上门是巧合?!那个卖国家保护动物的人呢?不抓起来?
作者:
祺越聆鱼
时间:
2017-4-8 21:58
最后一天动物灭绝 肯定是人类的作的
作者:
zhaojianyu
时间:
2017-4-8 22:11
哥们,你真是倒霉
作者:
情何以堪520
时间:
2017-4-8 22:12
作者:
米米立
时间:
2017-4-8 22:15
动物爱好者?说这么好听,想煲汤红烧就说哦。爱好者都放生了。
作者:
清水烙猪肠
时间:
2017-4-8 22:30
这个不是猫头鹰吗
作者:
paradis
时间:
2017-4-8 22:38
作者:
今天169
时间:
2017-4-8 22:40
真是动物比人还金贵啊,社会的悲哀
作者:
同你看日落日出
时间:
2017-4-8 22:56
好象判得过重了。
作者:
蓝莓香草
时间:
2017-4-8 23:06
涨姿势了
作者:
hai204
时间:
2017-4-8 23:06
猫头鹰,不好,农村哪里听到猫头鹰叫就会有人过世了,由不得你不信。
作者:
猪猪·宝贝
时间:
2017-4-8 23:33
这样都挨判五年。。。。
作者:
示申潜灌水
时间:
2017-4-9 00:00
别乱买动物就对了
作者:
妆儿淡淡
时间:
2017-4-9 00:26
给钱的时候也不想想才一百来块钱就买得7只动物,肯定有猫腻
作者:
天堂夜未眠
时间:
2017-4-9 00:53
会不会是卖动物的那个人举报滴?
作者:
っ、Amrice丶
时间:
2017-4-9 01:09
想想都怕,比犯刑事罪锦狼
作者:
wgjtchaha
时间:
2017-4-9 01:20
爱好什么不好却触发法律
作者:
枫丹白
时间:
2017-4-9 01:47
有些爱好真的是能害死自己
作者:
咸鱼煮酸菜
时间:
2017-4-9 02:45
作者:
jackysu
时间:
2017-4-9 04:11
这教训大哦
作者:
腰条
时间:
2017-4-9 06:35
这刑罚会不会判得重了点?如果能运用在抓传销就好了,抓一个坐几年牢
作者:
Mrochen
时间:
2017-4-9 07:01
作者:
诚信51
时间:
2017-4-9 07:16
圈套,赔了夫人又折兵。
作者:
naruse
时间:
2017-4-9 07:28
作者:
花无艳
时间:
2017-4-9 07:55
别乱买
作者:
烂番茄
时间:
2017-4-9 08:22
判五年?就花140元。。。。
作者:
啊莲945
时间:
2017-4-9 08:24
是判的有些夸张,而且非常不符合实际,几个动物再珍贵,也还是几只动物,不是说不应该判,处点罚金最多判一年就差不多了,居然还判5年?那么那些拐卖妇女儿童的tm的才判几年?恶意伤人几年?贩毒才几年?抢劫偷窃才判几年?强奸判几年?其他的例子就不说了,几只保护动物的法律意识疏漏,竟送上他的五年牢狱之灾,他的整个家庭都会改变!真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更人性化一些,该松的松,该重的重,尤其是拐卖妇女儿童这一条,断送的是受害人以及受害人家庭的一生,更可恨的是,有些被拐的儿童还被弄断手脚行街乞讨,这麽严重的犯罪枪毙也不为过,可结果呢?唉,不想说了,说到这没心情了……
作者:
导航地图
时间:
2017-4-9 08:24
谁伴我流浪 发表于 2017-4-8 17:42
阿信(化名)是个动物爱好者,无论什么动物都很喜欢,没想到因个人法律意识不强,购买了7只国家二级 ...
没有卖哪有买?那个卖家呢
作者:
正宗白话捞佬
时间:
2017-4-9 08:27
网上路过睇睇
作者:
wgjtchaha
时间:
2017-4-9 08:48
好可怕
作者:
zhaojianyu
时间:
2017-4-9 09:15
还好我没这种爱好
作者:
江湖人称顶叔
时间:
2017-4-9 20:00
谁伴我流浪 发表于 2017-4-8 17:42
阿信(化名)是个动物爱好者,无论什么动物都很喜欢,没想到因个人法律意识不强,购买了7只国家二级 ...
又长个见识,某讲我都计系一般猫头鹰
作者:
fsz1631
时间:
2017-4-9 20:47
谁伴我流浪 发表于 2017-4-8 17:42
阿信(化名)是个动物爱好者,无论什么动物都很喜欢,没想到因个人法律意识不强,购买了7只国家二级 ...
这爱好成本也太大了,白白少活了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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