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看到一块钱,是视而不见,还是捡来视为己有或者交公?
[打印本页]
作者:
海惠充值
时间:
2017-6-6 13:05
标题:
看到一块钱,是视而不见,还是捡来视为己有或者交公?
本帖最后由 海惠充值 于 2017-6-6 13:08 编辑
小时候就唱:
“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叔叔拿着钱, 对我把头点,
我高兴地说了声:“叔叔,再见”
在人民的名义最后大结局也插播了这个歌,试图换回祁同伟的良知。
然而,今天我看到一块钱,挣扎了一番,是省事不检呢?还是捡来据为己有?还是捡来交给物业?每一种都让我陷入道德的两难。
不捡对人民币不尊重。据为己有是不当得利。捡来交公交给谁呢,谁还会为这一块钱去寻找失主?交上去的会不会反而让别人视为己有?最后,我放到了物业服务处门口(太早,还没上班)。并在微信留言,希望帮找到失主。但至今么没收到物业公司的回复。
作者:
吴府三少
时间:
2017-6-6 13:18
作者:
高峰汽车电子
时间:
2017-6-6 14:05
交给警察叔叔
欢迎光临 (http://120.77.173.188:88/)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