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鄙人征女友启事,望mm踊跃参加 [打印本页]

作者: 居高声自远    时间: 2010-9-28 09:40
标题: 鄙人征女友启事,望mm踊跃参加
现特招女朋友一个,以下为本人的征女友启示。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单身,80年代中后期制造,海拔与体重是正常比例。去年出社会的,第一职业保密,第二职业合法,第三职业也合法,正搜寻平凡女一名,共享二人世界。希望你有些温柔,带点善良,略显文静,善待老人,喜欢小动物(老鼠恐龙除外),热爱生活中的美好东西(不包括钱),还没有失去纯真。 你将得到的部分:男友一名(可以用来应付亲戚朋友);帮厨一名(但不对饭菜质量负责);拎包工人一名(50公斤以下,购物袋不超过20个);肩膀两个(可依靠,可当枕头,可。。。。。。);每月工资的大约80%(不算奖金及灰色收入);附送:出气筒一支(只能在二人场合使用)。 你可以保留的权利:收拾屋子的习惯;做错你将失去的:横着睡一张床的权利;自由若干:所有的孤独。 由于个人出身环境原因,具有以下特征女士勿扰: 1 狂喝酒的,2 把舞池当家,3 视KTV如命的,4 被人甩过多次的,5 多次甩过别人的,6 喜欢提“老婆与娘同时掉入水里,只能救一个人时先救谁”这类不利于家庭和睦问题的 具有以下特征女士可优先考虑: 1 会做美食的(且爱做),2 有工作的(工作狂除外),3 每天看到我比捡到一百万块钱还要高兴的,4 管夫无方持家有道的,5 严于对己宽于待我的,6 听到老公酒醉后说“朋友如手足,老婆如衣服”能忍受住愤怒,绝不因此乘机打他一两耳光踢他几脚的。 你单身吗?你正在寻找生命中的另一半吗?你觉得我优秀吗?你还在苦苦等待人生中的他出现吗? 你还在为找到真正的爱情寻觅吗?选择我吧!!! 如果你认为满足我的条件并且有以下倾向: 考虑我的 喜欢我的 追求我的 佩服我的 祝福我的 请在第一时间回复个人资料,我将在百忙之中审核你的资料决定你是否有资格胜任此职务。 以上征女友条件本着友好和平共处N项基本原则,一切标准因人而宜,各人择偶条件不同,望以互相尊重为宗旨,本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理念共赴美好恋情
作者: 恶鬼宝宝    时间: 2010-9-28 11:22
3 每天看到我比捡到一百万块钱还要高兴的,4 管夫无方持家有道的,5 严于对己宽于待我的,6 听到老公酒醉后说“朋友如手足,老婆如衣服”能忍受住愤怒,绝不因此乘机打他一两耳光踢他几脚的. 你这几点够经典的要是这种女人也给你找得出来的话,记得公布出来,让我们大家认识认识! [ 本帖最后由 恶鬼宝宝 于 2010-9-28 11:24 编辑 ]
作者: Gambler    时间: 2010-9-28 12:46
1 会做美食的(且爱做),2 有工作的(工作狂除外),3 每天看到我比捡到一百万块钱还要高兴的,4 管夫无方持家有道的,5 严于对己宽于待我的,6 听到老公酒醉后说“朋友如手足,老婆如衣服”能忍受住愤怒,绝不因此乘机打他一两耳光踢他几脚的。 你找的是保姆吧?·哥们·····
作者: Perfect    时间: 2010-9-28 14:49
听到老公酒醉后说“朋友如手足,老婆如衣服”能忍受住愤怒,绝不因此乘机打他一两耳光踢他几脚的。 光是这条,就已经够你找的了
作者: loral    时间: 2010-9-28 19:01
哇塞,够牛B的,写的真好!!!
作者: loral    时间: 2010-9-28 19:0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俺找男朋友,身高172以上的,不能太瘦,有房子的(首付也行),不抽烟喝酒的!等等...................................................................................................................................................
作者: 往事如风    时间: 2010-9-28 22:26

作者: 米朵    时间: 2010-9-28 23:05
LZ征的是善哉善哉的观音姐姐~
作者: Love与不爱    时间: 2010-9-29 11:05
写得和以前那些人与众不同
作者: 人家个仔    时间: 2010-9-29 11:07

作者: 居高声自远    时间: 2010-9-29 11:17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一般不抽烟不喝酒的收入都是不高的。不过你的要求我基本都符合。 [ 本帖最后由 居高声自远 于 2010-9-29 11:39 编辑 ]
作者: loral    时间: 2010-9-29 16:49
标题: 回复 12# 的帖子
我应征!
作者: 980035851    时间: 2010-9-29 17:28
都说哥长的正正方方,没有身材,可是偏偏有那么多的人说爱我,看不见我说想我。真相只有一个:哥是RMB。
作者: 居高声自远    时间: 2010-9-29 20:37
标题: 回复 13# 的帖子
怎么联系你?
作者: loral    时间: 2010-9-30 12:59
标题: 回复 16# 的帖子
是吗? 可以的话那就是咯!
作者: 菡菡    时间: 2010-10-1 00:16
写得真精彩,楼主也未免高估自己的影响力了,按你的条款走,除非哪女的脑子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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