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七大队“四项措施”实现“两车”管理的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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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支七大队
时间:
2010-12-13 10:09
标题:
七大队“四项措施”实现“两车”管理的长效化
七大队“四项措施”实现“两车”管理的长效化
为进一步巩固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成果,七大队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建立完善“四项措施”,将“两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推进动此项工作的长效开展。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大队认真传达区厅、总队关于警车及涉案车辆的通知精神,要求民警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从政治的高度看待加强警车及涉案车辆管理的重要性,全体民警要认真《警车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警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遵章行车、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意识,坚决杜绝出现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特权车”、“违章车”,进一步严格执行涉案车辆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督导检查,监督警车的管理使用。为防止警车和涉案车辆治理工作出现反弹,大队强化了内部监督,突出重点,综合运用集中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将强有力的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及时发现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彻底消除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使用中的隐患漏洞。自开展警车专项治理以来,大队领导带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工作时间与业余时间相结合的形式,对全队民警贯彻执行警车管理情况及值班备勤、警容风纪、窗口服务、内务卫生等情况进行了不间断地检查,有效防止了警车私用情况的发生,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也都得到了明显改善和加强。
三、严把警车驾驶关和使用关,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大队再次明确所有警车驾驶员必须是正式民警,上路行驶时必须带齐驾驶证、行驶证和警官证,交通协管员不得驾驶警用车辆,同时警车的使用必须是警务活动,不得公车私用,严禁非因执行紧急任务需要,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驾驶及乘坐车辆时警容不整、举止不文明,警车乱停乱放、闯红灯等现象,同时警车在上路行驶时必须开启警灯,随时接受群众救助。
四、完善警车装备登记制度。定期对警车底数和使用状况进行核对,对警车装备、登记、检验实行“档案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警车管理,确保每一辆警车的基本信息、购买时间、车辆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保险检验等记录完整,从而实现警车管理规范化。
(七大队 黄钟晓 供稿 卢毅 副大队长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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