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每日话题】12.17新拆迁条列再起波澜,不需要被征收人同意,政府就可做征收决定! [打印本页]

作者: 房产通    时间: 2010-12-17 17:18
标题: 【每日话题】12.17新拆迁条列再起波澜,不需要被征收人同意,政府就可做征收决定!
事隔10月,新拆迁条列再征民意,明确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旧城区改建需经市、县级人代会审议通过,不再是那么一两个人可以做主拆迁了,对此,我们也看到了政府的一些进步,不过某些方面就不是很完善了。 比如以前的条列中,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条在二次草案中就没有在出现,有网友认为,删除了这条,明显就是对我们被征收人不尊重,要拆我们的房子,我们连说不的权利都没有么?也有网友觉得:要达到90%不简单,如果房子真的很破旧,难道一直因为达不到90%而不改造么?那还谈什么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所以我们今天的话题就是:“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征收”,此条条列被删除,你觉得合适吗?是对被征收人的不尊重吗?
作者: 南飞的候鸟    时间: 2010-12-18 19:01
中国的人治大于法治,出再多的条例都没有用的 物权法不是出了吗,照样保护不了我们老百姓的权益 中国的官想怎样就怎样的,根本不理什么法律根据。 想强拆你照旧强拆你,不会理你的死活的 现在的地方政府已经走到了老百姓的对立面了 成老百姓的敌人了·· 政府已经是为有钱人服务的政府
作者: 钦州奇瑞    时间: 2010-12-18 21:25
看不见是最好的享受、、、
作者: 好聚好散    时间: 2010-12-19 08:54
其实关于拆迁个事 你同意就好 不同意政府一样有办法去拆 这就系腐败
作者: 石头剪子布    时间: 2010-12-19 13:45
用豺狼咬你死太惨了.一口一口的死得太慢.太痛苦,这违背了和谐社会与人为本的根本宗旨,为了更能体现和谐.为了更有人性些,用狮子咬吧!一口一个,干净利落没痛苦!大家鼓掌........
作者: huangtan    时间: 2010-12-19 13:54
在中国国家政策根本不可能真正的落到实处,有的只是权大于法、钱大于法,
作者: huangtan    时间: 2010-12-19 13:56
在中国最坏的就是政府,你拿他有什么办法, 你有土地证、有房产证又怎么了,先注销你的土地证、房产证,把你弄成个非法建筑,再搞你一样是可以的。
作者: 新月流云    时间: 2010-12-19 14:23
这个嘛。大家都知道的。同意也好。不同意?那就是引火烧身吧。 这些个自燃现象。就是好例子。
作者: 巧取豪夺    时间: 2010-12-19 18:37
原帖由 南飞的候鸟 于 2010-12-18 19:01 发表 中国的人治大于法治,出再多的条例都没有用的 物权法不是出了吗,照样保护不了我们老百姓的权益 中国的官想怎样就怎样的,根本不理什么法律根据。 想强拆你照旧强拆你,不会理你的死活的 现在的地方政府已经走到 ...
不错、、、
作者: 福气飞扬    时间: 2010-12-19 20:31

作者: 梦茁    时间: 2010-12-19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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