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钦州市本级2020年1至12月购买新建 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打印本页]

作者: 代理房屋证件    时间: 2020-3-31 16:21
标题: 钦州市本级2020年1至12月购买新建 商品房契税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契税补贴标准及范围
1月份购买新建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住宅契税补贴比例为50%,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补贴购房款1%,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6月份购买新建商品房按已缴契税为基数,3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契税补贴比例为100%4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契税补贴比例为80%5-6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契税补贴比例为50%
    7-12月份购买市本级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50%
    医护人员在112月份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给予100%同等金额补助。
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农民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房、其他政策性优惠条件性质房)以及二手房不享受补贴。市本级包括钦州市中心城区、钦南区、钦北区及所辖乡镇,不包含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作者: 代理房屋证件    时间: 2020-4-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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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代理房屋证件    时间: 2020-4-7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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