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路边摊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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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孝子河畔
时间:
2020-6-3 07:04
标题:
路边摊回来了!
我看了这次中央的两会,也读懂了党中央的为民生的政策,所以转载了有关具体搞好民生相关的精神文字。我也仔细的看了网友们的回复,有的网友说,我们在6月1号还被城管追逐;有的网友说,钦州是港口大城市,像这种地摊还是不允许摆的;也有的网友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钦州的城管是最敬业的……我都不知道怎么回复网友们,现在我再转载一篇南宁官宣的,也许可以让网友们更加了解,可别再说钦州比南宁大啊!
允许这样占道6月2日,南宁市印发了《关于做好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等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企业和经营者在做好疫情防控,不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不侵害他人权益、不影响交通秩序,确保安全和环境卫生整洁等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理念,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助力经济发展。
指导意见如下:
管理部门“四许、三不”
一、保障经济,做到“四许”
1 、允许设置临时摊点摊区
允许在居住集中区附近开辟临时摊点摊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摊贩规范经营;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分发派送,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用品供应。鼓励利用小区内外闲置区域,设置临时摊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占道早市夜市,发展经济。
2、 允许临街店铺跨门槛经营
允许临街商家在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
3、允许大型商场开展户外促销
允许大型商业卖场在商场红线范围内开展户外促销活动。
4、允许流动摊贩贩卖经营
允许流动摊贩在小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贩卖经营。
二、审慎包容,做到“三不”
1、轻微违法行为不进行处罚
对企业和经营者因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不得收取摊位或摊租费用
对允许临时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原则上不得收取摊位或摊租费用等费用。
3、暂不列入“大行动”考评
对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已报备的临时经营促销行为,暂不列入“大行动”考评扣分。
执行保障“八项机制”
一是设置引导机制,明确允许设置临时经营摊区的街道、路段、时段,在临时摊点摊区设置明显标志,公示经营项目、经营时间、安全提示,实行一街一策、一点一策;
二是保洁责任机制,严格执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结束后,地面无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遗留;
三是投诉处置机制,建立城管、公安、市政园林、市场监管、商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和现场快速处置机制,积极化解经营者和市民间可能发生的,因经营产生的扰民问题等矛盾纠纷;
四是容错纠错机制,鼓励经营者及时自我纠错,经营者出现违规或投诉问题,实行“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机制;
五是安全防护机制,在允许设置的临时摊区、摊点,设置隔离栏等安全设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每日消毒,做好人员管控;
六是巡查服务机制,实行市、区、街道办三级巡查管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七是督查问责机制,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两重两问”办联合市“大行动”办开展专项督查督办,促工作落实、落地;
八是考评激励机制,根据中央文明委对今年文明城测评指标的调整,结合南宁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大行动”考评办法,对部门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激励。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服务对象“五承诺”
服务对象在临时区域的经营和户外促销行为做好以下“五承诺”即可开展临时占道经营促销活动。即:
1、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管理
3、做好卫生保洁,保证经营区域内畅通
4、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
5、不破坏市政设施和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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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职业农民
时间:
2020-6-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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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泉月影
时间:
2020-6-3 09:59
指定地方吧
作者:
龙行天下-1
时间:
2020-6-3 10:05
不是说每个城管要发展3个地摊,头儿要发展5个吗
作者:
管家欣
时间:
2020-6-3 10:11
只要不妨碍交通
作者:
xiaocai2010
时间:
2020-6-3 10:17
钦州湾广场是个不错的地方
作者:
最远的距离
时间:
2020-6-3 10:35
过下子,停在人行道的车变主角了,贴到手软
作者:
东起西落
时间:
2020-6-3 12:21
很多百姓误解允许摆地摊的政策了。
欢迎光临 (http://120.77.173.1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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