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年6月1日起施行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铃儿 时间: 2020-10-19 09:53
标题: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年6月1日起施行
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了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
增加的字数大约在一万字,也就是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实了大量的内容,规定了很多具体明确的制度。从结构上,我们原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四大保护,也就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那么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增加了两章,也就是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
专家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
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各种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对父母,你比如说增加了可以要求父母去接受家庭教育,包括对学校的一些机关的相关人员,可以进行处分,也规定了对相关的企业可以进行罚款,包括严重的要吊销执照。
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
主张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近年来,“校园欺凌”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今年9月4日,13岁的钦州女生小龙,遭到同学两次霸凌后一度失联。网传画面显示,小龙此前曾被多名身穿校服的同龄人攻击。
小龙妈妈
9月1日被打,抽了几巴掌。9月2日又被打,几个人一起打的。
记者了解得知,父母离异之后,小龙被安置在外婆家,她妈妈常年在玉林打工。9月4日,小龙突然就没去学校了。当地教育部门回应称:暑假期间,小龙与此前关系不错的同校同学小吴等人发生矛盾。9月1日下午放学后,小吴等人在校外打了她几巴掌后离开。9月2日中午放学后,小吴等4人又在校外某小区附近,再次对小龙进行拉扯、拍打,现场还有其他同校学生围观拍照。4日晚上,钦南区教育局曾组织双方调解,当晚及5日晚上,小龙都留宿在同学家,亲友对她的去向一无所知。6日,经劝解后,小龙回到了外婆家。事后,学校和派出所对施暴的学生进行了训诫,他们的家长也承诺会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教育。
近年来,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当建立起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增设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
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恐惧等原因,不敢报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了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
在未成年人的案件当中,有一个非常大的特点,就是孩子他小,他受到伤害以后,司法机关不一定知道,因为他不一定有能力报案。他有些情况下,他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伤害。所以强制报告制度,应该说是及早发现,及早干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一个重要的制度。
强化了住宿经营者的责任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方面的另一大亮点,是强化了住宿经营者的责任。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同时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加强家庭保护
细化家庭监护职责
家庭的保护对未成年人至关重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
在钦州这起案例中,记者还了解到,受害者小龙此前也有过旷课及离家出走的经历,这或许跟外婆的责骂和管教方式有关。专家认为,校园欺凌行为的整治,需要家庭及社会合力进行。
广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主任 叶发钦
情感的冷漠,缺乏陪伴和关心,这样的小孩的话,我们更多地是需要看到他的不足,然后给他支持,鼓励他把他自身的优势发挥起来。
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委托照护的制度。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便把孩子委托别人照顾。此外,法律还明确了国家监护制度,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的职责。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佟丽华
有些一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孩子,包括有的父母虐待孩子,这孩子需要带走,进行临时安置,这种情况怎么办?由民政部门代表政府来承担临时监护的职责。那么还有一些情况下,国家承担长期监护的职责,比如说这个父母死亡了,这个父母确实查找不到了,这个父母被撤销了监护人的资格,这种情况怎么办?国家就要来承担长期的监护职责。
作者: 绿色横林 时间: 2020-10-19 10:48
这个要支出啊,越来越健全了
作者: 启梦0218 时间: 2020-10-19 10:58
点赞,希望能早日完善
作者: Lisa_wang 时间: 2020-10-19 11:07
早就该这样了,好事情哦
作者: 金世纪玻璃 时间: 2020-10-19 11:16
感觉前十年都可以改了,还是慢了
作者: 琛哥 时间: 2020-10-19 11:22
为什么不马上实施?还要看日子!!
作者: 螺丝刀 时间: 2020-10-19 13:57
支持严惩
作者: 钦州顺风车 时间: 2020-10-19 17:08
早就该出来了,不知道专家干嘛了
作者: 子夜丿wOng丶 时间: 2020-10-19 22:12
专家无儿女读书。
作者: 沉浮 时间: 2020-10-20 07:17
对于未成年杀人犯应当与成年人一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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