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依法对被告人陈某琼提起公诉。该案系最高检开展打击洗钱专项行动以来,钦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洗钱犯罪案件。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0月起,被告人陈某琼明知他人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仍然多次提供其资金账户帮助他人将毒资转换为现金。从2019年10月至案发,陈某琼帮助他人掩饰、隐瞒毒资共计359300元。此外,陈某琼用其微信帮助他人收取毒资两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和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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