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得饶人处且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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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81530029
时间:
2012-7-21 23:27
标题:
得饶人处且饶人!
删贴,不想把事情复杂化,你们满意了吧,请尽快安排路考!你懂的!
作者:
778781892
时间:
2012-7-21 23:54
标题:
回 楼主(281530029) 的帖子
严肃纪律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与非法中介相互勾结、违规办理业务的民警,一律调离车辆管理所,并依照条令第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或者吃拿卡要的,一律取消上岗资格,依照条令第十二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工作人员,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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