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犀牛脚镇政府强拆民房 [打印本页]

作者: 526726529    时间: 2012-8-25 10:37
标题: 犀牛脚镇政府强拆民房
犀牛脚镇政府强拆民房 2012年8月21日早上,广西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镇长黄巨合、人大副主 席黄进甜和武装部长黄业聪带100多人冒充军警来到本人施工现场(犀牛脚镇犀牛脚村委会四生产队栽竹坑)迅速封锁未建好的楼房。黄巨合强制命令拆毁我楼房并说发生一切事情他负责,拆房期间未出示政府任何拆迁手续和证明。黄巨合还和5个人一起抢夺我儿子拍摄现场的相机并摔坏了,甚至不顾老人下跪流泪求情,动手打伤亲人和老人,留下一片废墟,扬长而去。过后,黄巨合带伤者去医院不签字付医药费并且偷溜走了。 镇长黄巨合等人说我违章建筑,可土地使用权一直是我自己的,建筑的房子没有占到公路,没有影响到国家任何建设,周围已经有很多建好的楼房,他们都不拆就单单强拆我的房子,那又怎么说?还有为什么害怕我们拍照,还要抢夺我儿子的相机摔坏并扭伤我儿子的手和脖子?在场也没有给出任何拆迁的文件,只凭镇长等官员你说我违法,我就违法?就可以轻描淡写地毁掉我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家吗? 我只是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早起晚归积攒的这些钱起这房子就这样打水漂了,我心不服这种强暴的手段方式来强拆我的房子。我和老婆两个在外地打拼就是为了在自己的家乡起个房子安定的住下来,还有两个儿子正读大学,现在又准备交学费了。我一个老百姓在官面前感到很无力、很无助,我的血汗钱怎么办?求求正义的人们帮帮我这个普通的老百姓主持公道! 联系方式:13977770575
作者: 流干泪    时间: 2012-8-26 11:37
腐败啊 ...不会有人管的.除非他不想在那工作了!!!
作者: 依剑    时间: 2012-9-2 18:00
你建得又太招眼了吧
作者: 酒哥    时间: 2012-9-6 16:25
什么建筑属违法建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必须办理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方能使用土地,因此,未办理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而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则构成违法建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房屋建设,必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都构成违法建设。
作者: 八卦王    时间: 2012-9-6 20:34
奇怪的是为什么有钱人的就不拆呢。。。你懂的
作者: 时间的漏沙    时间: 2012-9-7 12:12
这里是不是靠近福利院那里的啊?那里的房子现在是被推了,但是有关政府领导已经道歉和赔款了,因为被当事人控告到北京,如今的当地政府都是恐吓当地不懂法的老百姓!
作者: 那一年这一天    时间: 2012-10-3 17:06
官字二个口
作者: 陈飞    时间: 2012-10-11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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