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钦州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男女混合绣排球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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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签字笔
时间:
2012-9-19 15:15
标题:
钦州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男女混合绣排球赛规程
2012年钦州市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男女混合绣排球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9月25日至28日在钦州市体育中心举行。 二、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共8人,其中女运动员不少于3人。 (二)运动员资格: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三、竞赛办法 (一)采用自治区体育局最新审订的《广西大众气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四组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小组前二名进入决赛,决赛按U型排列交叉进行淘汰赛加附加赛决出名次。 (三)每一场比赛每队上场队员为5人,场上必须保持2名女运动员参赛。 (四)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和每球得分制。前两局每局先得21分的队胜一局,决胜局先得15分的队胜一场。 (五)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比赛弃权得0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若两队以上(含两队)积分相等,总得失分率(Z值,即总得分数之和/总失分数之和)高者名次列前;若Z值相等,总胜负局数比值(C值,即总胜局数/总负局数)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由抽签决定名次。 四、比赛服装、场地器材 (一)每队须备两套(深、浅颜色)的比赛服装和统一颜色的比赛鞋、袜。比赛服上衣前、后必须有号码(1—8号),身前号码高不小于10cm;身后号码高不小于20cm,号码笔划分别不小于1cm和2cm。号码必须是缝或印在服装上。 (二)场上队长胸前必须有区别于上衣颜色的长8cm、宽2cm的带状标志。 (三)比赛场地用羽毛球双打场地(13.4米×6.1米),网高2米。 (四)比赛用球:“邕友牌”绣排球,圆周为74—76厘米,重量为120克。 四、奖励名次 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 按竞赛总规程规定执行 六、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选派。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作者:
任家木工作坊
时间:
2012-9-20 14:29
顶笔笔
作者:
陈飞
时间:
2012-10-1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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