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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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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检察热线0777-2800000开通,提供反腐举报、控告、申诉、法律咨询服务,无须再为投诉无门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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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5-26 17: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77楼(jamie) 的帖子

对于拨打热线的群众反映的事情,如果是我们的检察事务,我们直接处理,不是我们管辖区的,我们流转到相应的检察院处理。如果不是我们的职责范围的,我们在符合法律法规,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尽可能协调处理。像前些天,有乡镇群众反映一件事情,我们苏副检察长和控申科人员为此专程下乡与当地司法所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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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5-26 17: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84楼(q120419751) 的帖子

具体情况你拨打热线电话反映。如果涉及到腐败问题的,最好不要在公共场合说,这样不利于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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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5-27 02: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90楼(eeex) 的帖子

你好,你所发的图片我们已经看到,你们和开发商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是法院受理的案件,你们可以聘请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不服最终判决,你们可以上诉,也可以到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如果符合条件,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法律,启动抗诉程序,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你可以拨打我们院惠民检察热线280000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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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5-27 15: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94楼(dior) 的帖子

如果你符合我院招录公务员的条件的话,欢迎你报考,但你也要做好准备,如果想做检察官的,你还要有相当高的法律知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才行。欢迎你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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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5-27 23: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92楼(ldm001) 的帖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的通知 第四条 对军人的侦查、起诉、审判,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管辖。军队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军人确定管辖。 对地方人员的侦查、起诉、审判,由地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员,按照地方人员确定管辖。 第五条 发生在营区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犯罪嫌疑人不明确且侵害非军事利益的,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与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分工共同组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属于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管辖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 发生在营区外的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属于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管辖的,移交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处理。 所以根据上述条文,你所提的问题要看此人属于武警部队里什么兵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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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5-28 00: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65楼(官说拿钱来) 的帖子

属于我们检察业务的我们必然处理,不属于我们职责范围的,我们在符合法律法规,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给予帮扶。但处理任何事情都需要时间,所以希望你们理解一下。对于我们检察业务,诉讼法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我们也知道现在社会上的确存在事难办,脸难看的现象,跟群众造成很大的麻烦,所以对于我们职责范围以外的事情,我们尽量协调职能部门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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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5-29 02: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员,按照地方人员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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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5-29 02: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105楼(石头剪子布) 的帖子

检察院里的工作人员也是普通公民,欠你的钱当然要还,如果他不肯还,你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他。检察机关是不能替人追债的,如果替人追债,是违反检察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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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5-30 01: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114楼(变色龙123) 的帖子

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办理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案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审查由刑检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进行审查,为的就是最大限度的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没有什么请君入瓮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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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5-30 01: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113楼(丑陋的中国人) 的帖子

欢迎你到我们院办公室来看看,看看我们是否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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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2-5-30 01:31: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114楼(变色龙123) 的帖子

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办理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案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审查由刑检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进行审查,为的就是最大限度的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没有什么请君入瓮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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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5-30 01: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西

回 112楼(丑陋的中国人) 的帖子

具体看你说的是那一条罪名,检察机关侦办的贪污贿赂类犯罪有13条罪名,具体请看http://bbs.qinzhou360.com/read.php?tid=844797&fpage=5,例如现行法律规定的,贪污罪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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