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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的黄先生发现自己居住的小区总平面图,被两次变更了规划,开发商在他房前十几米的地方建起了高楼。他认为更改规划不合法,在6月13日将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钦州市住建委)告上法庭。
房前开阔地冒出高楼
黄先生的自建房在钦州市银河街四巷。这块宅地是他在2008年通过合法的转让手续买来的。
当时该住宅小区总平面规划图,是在1998年规划审批通过的“交通局住宅小区”规划:黄先生房屋前面是公共绿地和道路、钦州市交通局办公区。他家与交通局规划的办公楼有近百米,中间是活动场地。按规划,他家门前视野广阔、光照充足,并且拥有良好的绿化环境。
黄先生开始建房不久后,就发现门前交通局的规划用地,兴建的却是高层商品房小区。原来,那块地已经出让给开发商,地基挖到离他家门前十几米的地方。他要求开发商提供合法的总平面图规划更改手续,但对方并不理会。随后,他去钦州市住建委要说法,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是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审批的”,他仍难看到相关书面材料。
经过反复努力,今年4月,他终于看到了更改后的总平面图。根据这份图纸,原先的规划已被大幅更改,他家门前开阔的空地,变成开发商的高层住宅用地。这时,开发商的高楼已经建好了,他家的房子不仅视野和通风大受影响,原总平面图内的住宅小区容积率,也提高了4倍多。
居民不知总平面图被改
黄先生说:“我把这份新图纸拿给旁边的邻居看,大家都跳了起来。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通过审批的总平面图,不能随意更改,要调整必须要走合法的程序,比如进行公示、听证,征求同一地段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还要进行赔偿。在2009年一年之内,他们小区的总平面图被更改两次,却从未有人向同一小区的居民打过招呼。
在居民们的强烈反映下,今年5月,钦州市住建委组织附近居民和开发商召开了协调会,但居民方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为此,黄先生与另外一户邻居,将钦州市住建委告到法院,要求撤销违法核发给开发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月13日上午,在钦州钦南区法院第一审判庭,黄先生与邻居与钦州市住建委对簿公堂,作为被告的钦州市住建委委托代理人出庭参见了诉讼,开发商作为第三人也委托律师出庭。
规划合法性成辩论焦点
住建委的代理人提出,黄先生两人的起诉,已超过了诉讼时效。黄先生等两人应在获知具体行政行为3个月内起诉。他们在2009年就已经完成总平面图的更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进行了公示,开发商从那时起就开始建房了,黄先生不可能不知道。但他到今年才起诉,显然已过了时效。
黄先生认为,他之前是怀疑权益受侵害,一直在向钦州市住建委申诉,要求查看相关手续,但直到今年4月,他才被允许看到更改后的总平面图,确认权益受损。若计算诉讼时效,应该从今年4月算起。
住建委代理人还辩称,开发商的总平面图虽然经过多次修改,但都经过钦州市政府的批准和专家评审,也进行了公布和公示,因此他们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过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在住建委代理人提交开发商办证时的申请表时,遭到了黄先生的强烈质疑。黄先生和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更改总平面图必须经过环保、抗震、消防等环节的审批。而住建委提交的这份申请表,在“相关部门审批意见”栏均为空白,不具备法律效力。
住建委代理人辩称,相关的审批手续因涉及到“第三人”的内部资料,不方便在法庭上提供。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去他们的档案馆查阅。黄先生对此表示不解:“那些手续均属于应该公示的内容。如果法律规定的必备手续,在法庭上都不能提供,那还有何公正可言?”
此外,住建委是否公告过也引来质疑。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来源:南国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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