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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猎艳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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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求助] 寻求目击证人:5月22日晚22点20分左右,在御龙湾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被撞者深度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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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5-27 17:58:5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捉到就直接拉去打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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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5-27 18:08:5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那段路好象还没路灯 晚上专有帮高喇叭助力车一字排开在那飞车 愿那位年轻的妈妈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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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5-27 18:15: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抓到这种人扒了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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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5-27 18:19:0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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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5-27 18:26: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人肉这个没良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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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5-27 18:27:5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现在什么社会没钱你想警察帮你查? 想得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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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5-27 18:29:3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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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5-27 18:33:5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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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5-27 18:59:3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孩子不是我打死的”   今年17岁的太康县张集镇孟堂村的翟满响,2009年曾跟随翟雪峰去广东广西一带乞讨。   一年之后,翟满响因故意伤害罪被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为什么外出卖艺乞讨却被判了刑?原因是娃旦的死亡。   昨天,翟满响否认自己打死了人,说“孩子不是我打死的,是老板打死的,我是替老板顶罪”。   内幕:最多一天可讨1000多元   翟满响说,在租到孩子后,老板翟雪峰带着孩子,开车在全国各地乞讨。团队有10多人,其中有两个13岁左右,3个和他差不多大的孩子。老板翟雪峰夫妇和他的孩子负责收钱。在外面,小孩子要叫大孩子哥哥,叫翟雪峰爸爸。   翟满响说,他是老板翟雪峰乞讨队伍中,一个小组的领班,“就是一个监控孩子乞讨、管理孩子的头,对不听话的孩子进行管教。”   翟满响被分到一个“班”,负责管理三名儿童,一个是8岁的任芳芳(此前本报报道过的受伤女孩任芳芳),一个是6岁的娃旦,另一个是记不起名字的六七岁女孩。   翟满响每天带着这三个儿童到街头乞讨,“最多一天可讨1000多元,最少一天300多元”、“讨钱少了,回去后就要遭到翟雪峰毒打”、“完不成任务,自己也被骂”。他说,老板翟雪峰打人打得最厉害,几乎每天都打,“有时用农用车三角带抽,打累了,用毛巾擦着汗继续打”。   “翟雪峰开着大篷车走到哪里,孩子们就乞讨到哪里,每天吃住都在车上。天一亮,孩子就被大一点的孩子带着出去乞讨,晚上十几点才可以回来,中午不休息。一般情况下,早上去菜市场,然后去步行街,晚上去广场或夜市摊。”翟满响说。乞讨时,翟雪峰的儿子和像翟满响这样的领班在不远处监视。每天早晚饭,大多是下面条,菜就是菜市场没人要的剩菜。“老板高兴了才有肉,老板不高兴了饭都没得吃,而老板的心情,取决于每日讨钱的多少。”很多孩子一年都不洗一次澡,生病了挨打了就抹药,即使病得再厉害也从没送过医院。   翟满响说,作为“监工”,翟雪峰曾这样交代他:“碰到公安就躲。孩子不听话,你就打,打伤了我负责。你只管挣钱。” 翟满响承认自己也打过乞讨儿童,“但打得不重。”   翟满响说所谓的“杂技团”,事实上只是以杂技为幌子的乞讨,“很少耍杂技,大多时都是向别人直接讨钱。”   娃旦的死亡   2009年12月份,翟雪峰的“杂技团”来到广西桂平。   12月23日开始,娃旦每天都喊肚子疼,走路“掌握不住方向”。翟满响将情况报告翟雪峰,翟雪峰说:“他是装的”。   12月25日,从早晨讨钱到下午,娃旦“走着走着昏迷了”,翟雪峰让他再坚持。当天晚上六点左右,娃旦来到桂平人民医院对面的广场上乞讨,突然浑身发抖、嘴唇发紫。翟满响抱着娃旦坐在台阶上歇息,“他口中开始泛白沫,说话已不清晰,我害怕了”。娃旦被送往医院,凌晨一点医生宣布死亡。   在翟满响的回忆中,娃旦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是:“哥哥,不耍了,回家吧。”   “你把罪给我顶下来”   娃旦死亡后,翟雪峰警告翟满响:“你把罪给我顶下来。你是未成年人,罪比较轻。你顶罪,我一周后托关系把你弄出来。我再给你爸10万元。”翟满响同意了。   翟满响说,当天凌晨他陪一个叫翟武坤的人到医院“偷”走了娃旦尸体,先是藏在一处香蕉林,后来被翟雪峰扔到大篷车车顶。中午,翟满响被桂平警方控制,几天后被正式逮捕。6月24日,翟满响因故意伤害罪被桂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翟满响的父亲翟祥明说:“翟雪峰压根没有给钱,这时,才知道被翟雪峰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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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5-27 19:03: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希望借助社会的力量,让伤者能早日康复,让肇事者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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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5-27 19:05: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沿街有没有摄像头!查一下,那么晚了,而且在那个地方,估计目击者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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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5-27 19:07: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那个地方是凶地,从永福东大街到奥林名城这一段(逢莱大道),我劝大家这辈子能不去尽量不去,能不经过尽量不经过,那700米的一段路会祸从天降,千万别想着只是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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