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小区的车位是没有产权的,车位售价8-11万,受法律保护20年,一个车位10万元,租20年,一个月416元,而且只开收据没有发票,目前车位只能买断。 |
本帖最后由 0.123456789 于 2017-5-12 11:01 编辑 目前的情况是开发商不让单月出租车位了,逼着业主一次性买断车位使用权。过了受法律保护的20年后可能面临钱位两空的情况。对于开发商的行为是不认可的,也没打算要买没有产权的车位。 |
开发商拿完钱走人,才不管你70年还是20年 |
这是人防车位,开发商没有产权的 |
没有产权的,有租赁权吗?看来地下停车位到时出了钱的业主真是麻烦。还是那句话,吃亏的总是出钱人。 |
20年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最高限,因为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并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为之,这种情况被称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这种情况被称为“约定更新”。 |
经常在360能看到钦州各个小区物业存在的种种问题,让人仿佛感觉钦州的这些物业才是王法,没相应部门去监管!想干啥干啥!!变着法子去坑业主!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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