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这个案件的公诉人,这个案件说实在的,我和法官也觉得车底下拖个人没有理由不察觉,可就在案证据来看确实没有证据能够证实司机知道车底下有人,而且这涉及到到底是定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的定性问题。故意杀人可是头等重罪,没有充分证据情况下是绝对不能定的,这是要掉脑袋的。所以最后这个案件定的是交通肇事逃逸,因性质恶劣,在量刑上没有因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就给予减轻处罚,只是酌情从轻。 另外提醒钦州的朋友们,钦州到南宁的二级路,有大量大货车通行,走这条路请务必小心,这是交通事故高发路。 |
我就想知道,面包车主最后又没有人知道? |
难道我只看到两条人命判5年!!!!汽车真是好东西啊 |
借车,这就是借车就够过 |
安息吧!! |
阴功哦,那个被推行2公里的 |
太恐怖了,车底下有人都不知道 |
好可怜哦 |
明白就好,不是什么都能做和样子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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