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收费不贵,按天算就贵了,10元封顶合理,还免费了3小时够睡个午觉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哇 比海伦堡东方还便宜海伦堡东方地下270一个月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反对楼主的意见,我是宁越人: 1、情况表述片面(如地面停车收费是大多数业主的心声,且费用将用于改善小区环境,) 2、楼对于赞同的业主恶语攻击, 3、楼主此种行为,说明不是为业主,有私心。 |
人心不足啊,十几万几十万 车都买了,一个月80块钱的停车费,喊贵!!那个小区的停车不收钱? |
换物业呀,前段时间阳光之春也换物业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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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免费停习惯了,现在开始收费就喊了 |
首先,地下200块一个月,不是钦州最贵,你不要乱说。其次,地面80一个月超级便宜。收费了你还有地方停,不收费,什么车都停进来。 |
发帖的发有毛病吧?80一个月贵吗? |
难道就我觉得合理而已吗?不收费有些人永远把车停那里一动不动的。像这种有亲戚来还有临时停车位停车,挺好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2QIAN 发表于 2020-11-4 03:42 地面车位属于公摊归全体业主共有,本来是免费的,要是收钱需要经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分一小部分给物业做管理小费。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地面车位属于公摊归全体业主共有,本来是免费的,要是收钱需要经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分一小部分给物业做管理小费。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也是无权收取停车费的。 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公摊车位属于业主共同享有,物业收取小区停车收费是不合法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后用于出租收取车位管理服务费,受益归物业和业主共同享有,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公摊车位:(1)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3)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车位。(4)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的车位。 起诉吧,别敢怒不敢言。建议业主都 团结起来。 |
有事就想到找物业,人家收点服务费就说贵,人工不要钱啊,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钦州的小区所有物业都是抢钱的 来自: iPhone客户端 |
宁越花园那么不好呀?还刚买了南区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成业委会,炒物业鱿鱼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地面公摊面积本来就是业主的,你物业收的广告费什么什么费怎么不统一用于业主呢,就会圈地收费,你收也只能收取基本的管理费 |
啊神99 发表于 2020-11-4 16:26 到时挺满僵尸车你就知道恶心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还好我住的老小区没有物业,什么费都不用交,水电费自己交自己的,停车的话哪里有空位就停哪里![]()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一个月80就算贵了?我觉得很便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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