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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资讯] 钦州一局长为还银行贷款受贿50多万元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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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9 08:2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正义网钦州4月8日电 广西一局长为偿还银行货款,竟利用手中权力,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50多万元,货款轻而易举还清,自己却触犯了刑律。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对被告人高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高某,男,42岁,正科级干部,案发时任广西灵山县灵东水库管理局局长,全面主持灵东水库所管辖工程的发包,审核和拨付工程款等工作。2013年8月14日,高某接到承建其管辖水库工程的龚老板的电话,“高局长,最近急钱用吗?我手头上有一些,你可以先拿去用”,高某反问有多少钱,龚老板说他有50万元,高某犹豫了一下,以正在开会没空拒绝了对方,龚老板却说就想今天送出去,高某想到自己还有50万元的银行贷款即将到期,便要求龚老板把50万元拿到灵山县某银行先交给业务员保管,高某随后到银行找到该业务员将50万元存入银行帐户还清了货款。在随后的工作中,高某利用全面负责对工程的发包、验收及审核和拨付工程款的职务便利,多次给予龚某关照。

另查明,2011年4月,高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承建灵东水库工程的谢老板3万元,并为他谋取不正当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所在单位管辖工程的发包、审核和拨付工程款等职务之便,收受相关工作老板的好处费共5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第386条、第383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72条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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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爷我 + 1 锦少判得几年?小事情。
黄屋屯仔『在』揿銂 + 1 神马都是浮云
ww2811111 + 1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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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4-9 08:42: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高局学历是买来的,平时做人太高调。犯如此低级错误。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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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4-9 08:47: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哈哈,我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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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4-9 08:56:2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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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4-9 10:03: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原来是灵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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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4-9 10:06: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下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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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4-9 10:08:2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不是自己的就不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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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4-9 10:10:3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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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4-9 10:12:4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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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4-9 10:15:0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自作虐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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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4-9 10:17:2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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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4-9 10:19:3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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