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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科目二考试次数已达到五次,仍未合格,近日换个驾校想重新报名,在车管所里报名时,给的回复却是:必须要先注销之前的档案,注销之前的档案时必须提供前面五次考试缴纳费用的单据,如若不能提供相关单据,则需补交8次补考费用才能重新报名。
首先,先学习了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别注意了第三十七条:
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请问车管所:
1、第三十七条里只说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并未提到说要注销之前档案,为什么要注销呢?
2、注销档案为何要提供补考缴费单据呢?时间过去已久,缴费单据肯定有丢失的,既然当时车管所有五次考试记录,那必然是缴纳了补考费用才允许考试的,既然如此,为何仍要提供补考缴费单据?
3、补交8次补考费用,这个8次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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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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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但补考那么多次了,要找出原因为好,如是个人问题,建议考虑还要不要学车?请司 |
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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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提出的问题我都想看看有关部门的正确答复 |
坏人01
| + 1 |
哈哈哈 车管所上面的车好多事垃圾车了 原地挂空都死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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