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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9-29 12:0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本帖最后由 LOVE↗芹菜 于 2017-12-20 16: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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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强烈建议你姐姐不要再认这个亲,因为都是一帮薄情人:当初把你姐姐丢掉,现在如此待人。有必要吗?好好过自己的生活。  发表于 2016-9-30 12:54
跟你姐姐说,等他们两个老了她没有义务去服伺他们,那两个所谓的“亲“哥哥姐姐,其实就是想当那两个老的以后动不了了你姐姐去伺候他们。不要理这种人,有钱有事的时候去丢一两百,没钱一分钱不要给。  发表于 2016-9-30 11:36
打着血浓于水的旗号,干着畜生不如的事情。楼下的,说的就是你。  发表于 2016-9-30 09:56
血浓于水,做人不要计较得太多。。楼主把心放宽一些去看人。。有人生性是对人淡一点的。  发表于 2016-9-30 09:24
这只是单方面的陈述,可能过几天又有一个帖子来推了,  发表于 2016-9-30 08:16
认回来就是为了给她封红包,我CAO  发表于 2016-9-29 23:47
其实说这么多,她妈倒还没啥,只能说一般,关键是她的亲姐和亲哥根本就看不起她,农村人,又穷,认这样的妹妹丢了面子,如果是白富美,你看她亲哥亲姐会不会跪舔,人就这么势利和现实,毕竟没一起生活长大,没有...  发表于 2016-9-29 23:25
30年前扔了,没人性。30年后又来扰乱生活。更......哎。真是什么烂人都有。  发表于 2016-9-29 21:43
就不应该相认。认了个个都不想理。这些人根本不需要可怜。还好你姐结婚了,如果没结婚回去生活的。有得受了  发表于 2016-9-29 21:39
玛德,十几块钱的车费都要陌生的女儿来付~  发表于 2016-9-29 20:57
这样的母亲认来干嘛?  发表于 2016-9-29 16:44
血浓于水,人心都是肉张的,谁愿意丢下亲情,但是看了楼主的描述,相信当事人心也是拔凉拔凉的吧  发表于 2016-9-29 15:59
要验一下DNA确认一下,不要随便来一个说是亲生父母就认,如果要认,把18岁之前的抚养费先补齐了再说,不然就不要来往了  发表于 2016-9-29 15:59
路过  发表于 2016-9-29 15:32
很明显是为了女儿给他们养老才认回来的,叫你姐不要理他们。  发表于 2016-9-29 15:24
对于这种人,没有必要继续再理会,楼主你们几兄弟姐妹好好过就行了  发表于 2016-9-29 15:06
外人不好议论别人的家务事,但是既然相认了,处于里面第一次见面就这样子的话,是我绝对没有下一次了  发表于 2016-9-29 15:06

评分

参与人数 21威望 +67 收起 理由
冲动不了的惩罚 -5 你姐姐犯贱没点骨气,根本就不应该相认!哪怕她亲妈给再好的条件也不能认回来。
钦州江飞鱼 + 1 跟你姐姐说,等他们两个老了她没有义务去服伺他们,那两个所谓的“亲
beyond_dada + 5 亲情不是靠血浓于水换来的,是靠日积月累的,不是亲生胜于亲生,像这种亲妈扔了吧
kingwee + 5 认个毛线啊
假如我是真的 + 5 根本就不应该相认。
狼图腾 + 5 也就是你姐脾气好,换了一个人就当场发飙
冇丢鸭毛过海 + 1 感觉仲喺普通简单冇乜特别出乎意料嘅地方,相比值得羡慕。家家都有呶本冇人识念嘅经…
局外弱者 + 5 白白给了礼钱,买肉喂狗还摆尾阿!
张黄不败 + 5 鄙视这种亲妈
伴我 + 5 没必要理会,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
jimmycctv + 5 清醒些吧 这种人应该只是为了自己的后路而认女儿,她儿子结婚成家了。万一儿子媳妇要
稻田落日 + 4 叫他们滚!!
白夜丶 + 4 天啊,还有脸回来认?
漂在江淮 + 3 当年你对我不理不睬,现在也要他高攀不起
dengrt + 2 第一次做做样子,别人不领情,以后也不用走动了
魔鬼拉面 + 4 楼主姐姐也算是识大体了,还给老人还小孩买东西
wuyichenfeng + 1 没必要理会,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
dkanaiwen + 1 三十几年的,还好意思回头来人
楚约 + 5 这样的妈不如不认
女浴室的男搓背 + 1 看到楼主姐姐心底也是很伤心的,这种亲人关系根本就没有一点情感,是我都不去哦
要钱也要命 + 5 靠,这种三姑六婆,嘴巴真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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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9-29 13:21: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不懂怎么说,可能觉得多一个不多少一不少吧

点评

人活着就喺为了死,喺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凡尘世俗时间用尽转升天堂永恒,睇个人造化哦。去得快好世界…  发表于 2016-9-29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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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9-29 13:26: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呵呵呵,感觉认回来和不认回来都一样,以后又多一个女儿养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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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9-29 13:27: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外人不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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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9-29 13:31:4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生病多出一分钱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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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9-29 13:36:4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不管怎么说,是我我就不认回来了,当初既然生了不养丢掉了,现在有什么理由认回来

点评

与闪婚一C样嘅闪认有法律责任及义务咩…  发表于 2016-9-29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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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9-29 13:41: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可有可无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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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9-29 13:46:5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给了身,给不了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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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9-29 13:51:45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我可以这样理解吗:你姐她妈家以后可以收多一份礼,老了多一个人养多一份钱。多嘴一句,这种家庭不要也罢。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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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9-29 13:52:0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幸好以前没被她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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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9-29 13:53:30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其实这个是要你姐怎么看待这事情了!如果是我就算认回来了,如果这样的对我,我也会当当初他没有认回一样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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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9-29 13:57: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这样的母亲逢人就说你姐以前被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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