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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观天下] 动物爱好者在大寺镇花140元买7只领角鸮付大代价,被判5年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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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4-8 17:42:4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阿信(化名)是个动物爱好者,无论什么动物都很喜欢,没想到因个人法律意识不强,购买了7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文鹰”被钦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某日,阿信在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以140元的价格从一男子手中购买了7只领角鸮(俗称“文鹰”)。当天14时许,阿信携带7只领角鸮从大寺镇搭乘班车返回钦州市区。当天15时许,公安机关民警在钦南区某旅社203房将阿信抓获,并当场缴获7只领角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专家委员会鉴定,查扣的7只疑似领角鸮的野生动物确认为领角鸮,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阿信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阿信非法收购、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领角鸮7只,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阿信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阿信辩称其不知收购的俗称“文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辩解意见。经查,阿信明知俗称“文鹰”的动物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事实,有阿信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根据阿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后,阿信表示自己对所犯的罪行很后悔,因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才犯的罪,表示出狱后自己多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希望自己的行为能够引起群众的高度警觉,也让动物爱好者从中吸取教训,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来源: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图片来自网络



领角鸮(学名:Otus bakkamoena),小型鸮类,体长20~27厘米。外形和红角鸮非常相似,但它后颈基部有一显著的翎领。上体通常为灰褐色或沙褐色,并杂有暗色虫蠹状斑和黑色羽干纹;下体白色或皮黄色,缀有淡褐色波状横斑和黑色羽干纹,前额和眉纹皮黄白色或灰白色。有的亚种跗蹠被羽到趾,有的趾裸出。

评分

参与人数 7威望 +15 收起 理由
fsz1631 + 5 这爱好成本也太大了,白白少活了五年。
江湖人称顶叔 + 1 又长个见识,某讲我都计系一般猫头鹰
zhaojianyu + 1 还好我没这种爱好
导航地图 + 1 没有卖哪有买?那个卖家呢
枫丹白 + 3 有些爱好真的是能害死自己
naruse + 1 一个小时警察就找上门是巧合?!那个卖国家保护动物的人呢?不抓起来?
赵家老四 + 3 活生生的例子,花140元换来五年牢和万元罚款真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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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4-8 17:53:1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买那么多干嘛啊 真是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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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4-8 18:02:03 36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个次挨十年八年冇呢?
来自: 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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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4-8 18:07: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见一个杀一个我看谁还敢再盗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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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4-8 18:21:5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吃吃吃,买买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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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4-8 18:36:1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把想尝鲜的人剁碎拿去给动物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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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4-8 18:50: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有人吃就有人卖,高利润的买卖谁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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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4-8 19:04: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怎样舒服怎样过 懒得管你野生不野生 出来个恐龙也不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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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4-8 19:19:1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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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4-8 19:33:39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人啊。要是有一天,動物身上披著人皮皮草,那時人類會不會感到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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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7-4-8 19:48: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杀戮者和买卖者都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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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7-4-8 20:02:2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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