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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小汽车转换教练车的使用年限是如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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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4 17:1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广西
车管所领导:你好 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附件一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轿车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累计使用年限=原状态使用年+(1-原状态已使用年/原状态使用年限)×状态改变后年限[sup][3][/sup] 备注:公式中原状态已使用年中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已使用2.5年按照3年计算;原状态使用年限数值取定值为17;累计使用年限计算结果向下圆整为整数,且不超过15年 [sup]如现在有一台2004年7月入户的私家车(非营运)转换为教练车,其使用年限是:[/sup][sup]9+(1-9/17)X10=13年[/sup] [sup]请问是这样确定其使用年限吗?[/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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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6 22:31: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非营运小汽车转换教练车的使用年限只有10年,不用瞎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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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8 10:37:4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西
根据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附件一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轿车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累计使用年限=原状态已使用年+(1-原状态已使用年/原状态使用年限)×状态改变后年限 备注:公式中原状态已使用年中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例如,已使用2.5年按照3年计算;原状态使用年限数值取定值为17;累计使用年限计算结果向下圆整为整数,且不超过15年 。 如果您的私家车属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按以上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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